2008年清浦区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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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8年清浦区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方案按照《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全面总结2007年农民创业培训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办好新五件实事,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和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开展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和跟踪指导三段式农民创业培训,培育高素质专业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经营带头人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一批长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重点加强对农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的培养,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他们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支持他们成为企业家和各领域专家。(二)目标任务全区农民创业培训320人,其中省重点班80人,受训人员农村妇女不少于30%。今年的创业培训要在帮助受训学员成功创业上下功夫,要使80%以上的学员成为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的经营者,其中有10%以上的学员成为领办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注册创办农业企业的企业家,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技能、较大生产规模和较强创业能力的新型专业农民,提高我省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8年元月至2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根据任务,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1、落实培训对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村组推荐、择优选拔、张榜公示的民主形式进行学员选拔。培训对象要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产业基础和创业愿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重点是种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村组干部或外出打工返乡人员。经村初审后,将参训农民名单报区农业局。2、落实培训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面向具有涉农专业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区农广校以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主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确定培训单位。培训单位的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资质,即各类农民科技培训中心、职教中心、农广校等,以及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对当地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经认可也可作为培训任务承担主体;二是具备承担相应培训必备的训练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三是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四是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8年3月至11月底。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培训模式,实行理论学习和实践考察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以短期集中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实践时间为60-90学时。创业培训分本专业最新技术及国内外发展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网络信息收集和发布技能四大模块,分集中授课、生产实践、跟踪指导三个步骤进行。集中授课:时间为30学时,以讲座为主。主要学习所从事专业最新技术、农产品生产国内国际现状与发展前景、农产品营销知识,企业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创业技能,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学完后,学员要完成自己创业方案的设计,创业方案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已有产业基础、创业目标和创业措施等。生产实践:培训单位要安排60-90学时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农场、农业企业进行考察学习。学员在实习考察过程中要针对性的修改完善自己的创业方案,学习结束后开始创业实践。跟踪指导:培训单位必须安排教师年内专访一次学员并根据其创业需求进行跟踪指导,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1、制订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由各培训单位编制培训方案,并制订每期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包括学员名单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师资、办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上报区农业局审定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每期班的教学计划区农业局审批后须于办班前5天挂“江苏农民培训网”,接受社会监督。省重点班的培训实施按省厅统一布置。2、监督与检查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实行网上公示制度和培训月报制度,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对受训农民进行电话抽查,确保任务的层层落实到位。区农业局要对本区的农民培训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检查培训单位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以及培训成效。3、总结验收培训项目验收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由区农业局、财政局组织验收。重点检查验收培训工作台账、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要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资金使用1、所有中标培训单位对学员的培训费、教材费和食宿费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省财政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2、资金使用。培训单位在培训结束后,凭开班通知、学员注册登记表等资料经区农林局审核后到区财政局统一核报补助经费。3、资金管理。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报账管理部门为区财政部门。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农业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逐级落实责任。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为项目法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二)管理保障按照《江苏省农民培训工程》的要求,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帐制。学员培训台帐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三)质量保障加强讲师团成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一套激励机制,将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及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对讲师团成员的补贴要预留20%左右待年终考核通过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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