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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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1)8月17日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6、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7、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8、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汇总(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2)8月20日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2、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3、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辅导资料汇总(1~9)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知识点提炼: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3)8月22日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常考试题(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4)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8月22日四、民法考点解析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4、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5、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6、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7、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8、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10、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11、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1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1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1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5、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16、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17、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18、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19、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0、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2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22、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3、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4、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25、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26、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27、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8、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9、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30、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31、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注: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32、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33、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34、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35、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6、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37、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38、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39、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2)延付或拒付租金的;(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40、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1、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42、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43、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3)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常考试题(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5)8月23日五、物权法考点解析1、物权的分类: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质押的特点:转移对财产的占有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5、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解决方案:(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6、抵押权的实现:除折价外,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抵押物。质权的实现:质权人可自行拍卖和变卖质押物;但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时,出质人拍卖和变卖质押物要通过法院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通过法院,但有至少2个月的留置期。7、建设用地抵押后新增建设物的处理:新增建筑物不是抵押财产,但应一并处分,新增建筑物价款抵押权人不能优先受偿。8、实现抵押权的时间:主债权诉讼时间内。9、可以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10、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1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孳息。12、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13、实现留置权时:留置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14、物权的取得不动产登记(国家所有权除外);动产交付(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5、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16、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精选考点完整版②教材变化剖析③真题答案及解析④全套试听视频⑤复习记忆法⑥练习题汇总⑦真题解析直播课⑧入门基础课程⑨备考计划视频个月内未申请登记。17、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18、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出让;划拨。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3)二级建造师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章节习题(十六)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解析(6)8月24日六、建筑法考点解析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档案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监理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主体: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主体:施工单位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主体:施工单位2、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部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央企由住建部颁发)3、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点击【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或打开,注册开森学(学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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