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汽车租赁协议承租方:黑龙江晟一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孙占东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出租方同意将车辆无偿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第一条租车期限甲方将大众牌车壹辆,车牌号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2.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3.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第三条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维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维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4.租赁期间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修理费及其他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第五条补充条款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壹份。出租方:承租方:黑龙江晟一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1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