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培训2提纲一、广州市科技计划改革思路二、指南的整体设计三、申报要求四、注意事项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促进管理科学化和资源高效利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一、广州市科技计划改革思路科技计划改革是当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4当前科技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科技计划与产业发展结合不够紧密。科技计划设置不合理,重点不够突出。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单一,以科技计划为引导、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不足。广州市新型城市化建设对科技计划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51、转变科技经费投入结构2、转变科技经费支持方式3、转变项目形成机制4、转变项目评审方式5、转变项目管理模式五个转变:科技计划改革思路6促进科技计划与产业、平台、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民生相结合,科技计划体系设置为企业创新能力、协同创新、源头创新、创新平台、创新环境等5个板块。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研发后补助、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与金融结合、珠江科技新星、科普、软科学研究11个专项。1、转变科技经费投入结构7探索以前期投入和后补助相结合的引导式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压缩项目资助经费上自由裁量权。对具有重大影响、跨年度实施、资助额度较大的研发项目,采取分期拨付、滚动支持方式,将经费拨付与里程碑式管理、科技报告和中期检查、绩效评价、验收结果结合。2、转变科技经费支持方式83、转变项目形成机制改变以往自下而上、自由申报的项目征集方式,更多地采用市场导向和技术预测,加强目标聚焦,创新项目组织方式。定期开展科技发展需求征集,加强技术预测,防止主观、盲目的扩大申报指南范围。严格保证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工作的程序化和公开化,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必须通过征询专家意见以及网上征集公众意见两个环节,以保障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94、转变项目评审方式从以往评项目向评承担单位转变。从单一的专家会议评审向专家网络评审、异地专家评审、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转变。从定性评价向量化评分为主、定性评价为辅转变。105、转变项目管理模式形成科技管理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各方互相协作、互相制约、分段运行的科技项目管理模式。赋予项目组织单位对项目的选择权和管理权,探索科技计划项目分级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推行项目管理公开公示制度,提高项目管理透明度。11二、指南整体设计2015年广州市科技计划共设置11个专项。包括: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2、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研发后补助专项3、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4、科学研究专项5、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第一批项目)6、珠江科技新星专项7、科普专项8、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9、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10、软科学专项11、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暂不发指南12支持重点着力推进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重大民生科技创新,推进公共创新平台建设和共享,组织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13指南与往年相比的变化1、调整指南编制程序。改变过去由我局主导提出指南申报范畴、技术领域的方式,明确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软科学专项等指南是在向社会征集科技需求、或向各部门征集研究需求的基础上编制。所有专项指南初稿还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听取各行业专家意见、在广科网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避免指南导向与社会科技需求脱节,增强指南、科技项目支持方向的市场决定性作用。142、淡化技术领域。为推进市场决定科技创新及科技经费投入方向,今年指南取消具体支持的技术领域限制,对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重大民生科技领域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相关领域均予以支持,各专项指南主要设置项目申报门槛与申报条件。153、明确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与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各专项指南明确了项目经费支持方式(如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同时明确了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有利于引导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内容、目标及项目总经费,同时避免处室自由裁量权。164、从指南编制至项目管理各环节信息公开。大力推进从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各管理环节信息公开,如指南初稿在广科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并在指南中告知公众下一步评审专项信息、评审结果等信息都将公开及公开方式,引导社会对科技项目管理全流程监督,促进科技项目管理公平、公正、廉洁。17申报单位须需是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内。三、申报要求18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19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普专项除外)。2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的信用评价。各项目组织单位应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协调工作,突出重点,认真筛选和推荐优秀项目,避免重复申报。21项目起始时间为2015年上半年,实施期限按照专项指南要求执行。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22加强项目管理新修订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赋予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更多管理责任。“项目组织单位的职责是:(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及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二)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和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三)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按时到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要求报送经费使用情况;(四)审核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五)审核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协助验收工作。”四、注意事项23经费投入方式项目经费采取前期资助和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前期资助是一直沿用的财政支持方式,指在项目获得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即给予资助,承担单位按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开展研发活动。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事后立项事后补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指立项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目标任务先行投入研发经费开展研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并通过验收后方能获得财政补助经费。事后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已完成研发内容并取得成果,具备获得科技经费补助的条件,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补助。24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各指南规定额度合理安排预算、项目内容、目标。100万元以上项目需进行预算评审,由预算评审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配套能力以及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出具预算评审意见。经费预算合理也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申报的项目若立项,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投入总经费原则上需与申报书一致。25公示和公开为促进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或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经市科信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拟入库的项目,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上进行公示。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立项项目在市财政经费下拨前,我局将向检察机关查询立项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如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27限项往年不限制企业申报项目总数,但对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总数进行限制。今年第一批指南主要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能自由申报的专项仅珠江科技新星专项与科普专项,因珠江科技新星专项指南提出了具体各单位申报项目数限制要求、科普专项无需限项,因此第一批指南总体要求中不再提出有关限项的要求。28逾期未验收项目我局正在清理历年来逾期未验收项目,请各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单位配合。根据新的管理办法: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须在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完成。无正当理由,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仍未能验收的,市科信局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6个月,整改后仍未能验收的终止合同,收回财政支持经费,并降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禁止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3年。29经费下达本次征集项目将在2015年按照市财政研究与开发经费预算安排经费。立项项目将于2015年上半年下达市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30纪律为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项目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312015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介绍32一、专项指南解读二、国家创新基金的变化三、注意事项提纲33专项指南解读34(一)初创项目。支持初创企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二)创新项目支持成长期企业(企业注册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2011年1月1日之前)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一)申报类别35(二)不支持领域根据国家创新基金2013年指南要求。(一)电子信息领域不支持网站建设类项目、游戏类软件项目、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二)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项目及产品等。(三)环境与资源领域不支持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常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油烟净化技术、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低技术水平重复生产的低端微滤/超滤膜材料、简单复配的水处理药剂与絮凝剂产品、缺乏核心技术且无扩展的自动监测系统。(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不支持对环境有显著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技术与产品及技术已经成熟的一般性产品。36(三)经费支持方式及实施期限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初创项目每个项目补助30万元,创新项目每个项目补助6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实施1年后市科信局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将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不予补助。37(四)申报条件2013年末,申报单位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为10%以上,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需在企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体现),资产负债率应不超过70%。2013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初创项目:企业注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以后。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5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