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XXXX公寓室内装修工程地点:开工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公寓2、工程地点:XX区XX街01号3、工程内容:室内天花、地面、墙面的精装修、室内强弱电线管铺设、常规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电视、电脑、电话、插座面板、室内给排水管道预埋、洁具及卫生间小五金安装等施工图范围。要求:(家电、家具、床上用品台面灯具等装饰品由甲方指定品牌规格,价格另定。)4、样板房工程单价:元/平方米,此单价含税费及挂靠管理费及设计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5、其它工程单价待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报价确认后再另签订合同。第二条开工期限1、开工日期:样板间开工时间定5月23日(其它工程施工等样板房间验收通过后另定。)竣工日期:样板间竣工时间为7月23日。2、工程延误: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就相应顺延:(1)、因甲方原因发生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当日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4)、因甲方原因未按期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或未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等,造成乙方停工的;(5)、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经予顺延的其他情况。第三条图纸、预算、施工1、A、B、C三种户型施工图为预算综合价。2、其他户型所用装修材料应按三种户型的样板间进行施工。3、其他户型只能在平面布置有所变化,其他功能不变。第四条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林品珍、方博闻2、乙方驻工地代表:第五条甲方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开工前甲方提供水、电及临时设施场地位置;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施工现场的时间和起止地点要求:开工前甲方指定水电接点,乙方在个、施工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3、提供与装修工程有关的土建、水、电、空调等图纸及技术资料。4、负责检查办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设计变更的签证和验收,及时支付工程款。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第六条乙方工作1、施工防护工作要求:按国家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2、乙方所购材料应按预算书品牌标准要求,并由甲方认可,方可采购并保管;所有的材料环保节能性能及各项参数或技术指标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及地方行业标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否则,所造成的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应按甲方认可的A、B、C三套样板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4、施工场地的安全及文明工作要求;按国家施工规范以及福州市的有关要求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护,在施工中因乙方造成自身安全或第三方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工程进度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五日内;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送达后三天内;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3、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在约定开工日期5天之内向甲方代表提交书面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认可,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时期不顺延。4、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5、甲方代表在确实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6、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就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提前竣工奖励等达成协议。第八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的等级和要求:优。2、工程材料的使用要求: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图纸设计材料样品和设计要求,提供并经甲方认可的实物样板进料使用。3、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建筑质监站;4、工程环保节能检测要达到国家规范及地方行业标准。第九条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验要求:乙方执自检单与甲方约定时间,甲方须按时验收,逾期一天,则视为认可。2、验收程序及时间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组织自验,经认可达到质量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参加验收的部门:各有关部门。第十条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直接费预算总价约为(大写)(¥:万元);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装修预算书”。二、付款方式及阶段工期: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直接费预算总价的10%做为进场施工预备金,(金额为¥:万元)乙方将第一阶段大部分材料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相当于预算总额的20%(金额为¥:万元)工程预付款给乙方。主要施工项目:砌新墙、粉刷、水电布管线等基础工程部份完成。(第一阶段完工日期为月日)2、乙方第一阶段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报验,甲方在三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将第二阶段大部分材料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相当于工程预算总额30%(金额为¥万元)给乙方。主要施工项目:防水、铺贴磁砖、木制品作业、吊顶、作业等完成。(第二阶段完工日期月日。)3、乙方第二阶段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报验,甲方在三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乙方将第三阶段大部分材料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应支付相当于工程预算总额20%(金额为¥:万元)给乙方。主要施工项目:油漆、面漆作业、安装类项目、厨具、卫浴、灯具、门等,各工种调试完成,(第三阶段完工日期为月日。)4、乙方全部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报验,甲方在三日内验收,如发现需要整改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完成整改。在整改完成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材料,甲方在七天内完成对乙方决算材料的审核,如乙方未能提交完整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材料并顺延审核时间。在甲方完成审核后且乙方提供全额的发票后的三日内付至工程决算总额的95%给乙方。5、余款5%作为保修金。第十一条设计变更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甲方对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生书面变更通知。2、工程设计变更须就变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确认。增减价款待竣工结算时按实计算。第十二条竣工结算1、结算方式:按建筑面积总和包干价每平方米元,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除设计变更可作调整外,其他一律不作增减。2、乙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及内业资料。第十三条保修1、保修的内容和范围:因乙方所施工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业主入住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的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维修。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两年;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5%,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10天内一次性付清,该期间不计利息。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按未付款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责任方赔偿损失;3、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责任:如乙方私自改变材料材质,偷工减料和质量不合格,乙方自行返工,并承担赔偿损失;4、延迟工期责任: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按超期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约请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如协议不能解决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进行仲裁。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结清工程款时终止。第十七条合同份数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税号:开户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