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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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吴小明内容提要通过对三十个真实案例的分析和点评,剖析质疑投诉案发生的成因,分享启发,提出建议。第一部分针对评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例一疏忽的代价: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案例二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话引来的麻烦案例三五分钟-允许迟到供应商投标引发的麻烦案例四抑制器-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谁说了算案例一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因故被临时取消,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一年多的行政诉讼。十分钟-疏忽的代价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案情分析本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否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二是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否认定一个证书涵盖另一个证书的功能?(一)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二)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能认定一个证书包含另一个证书。本案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少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从而引发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并诉讼到市中院、省高院。虽最终胜诉,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历时一年多。启示《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法定的,一旦改变,将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同时也难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案例二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话引来的麻烦案情分析本案涉及3个问题:一是答疑与澄清有何区别?二是供应商现场签字同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此案是否应作废标处理?(一)答疑与澄清有本质区别。(二)供应商现场签字不具法律效力。(三)本案应作废标处理。启示尽量写实,避免画蛇添足,节外生枝。案例三仅五分钟之差,供应商失去了投标资格;仅一念之差,代理机构遭遇了质疑允许迟到供应商投标引发的麻烦案情分析本案涉及四个问题,一是能否允许迟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是供应商的现场签字同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四是该项采购活动可否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一)迟到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二)供应商现场签字同意没有法律效力(三)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四)该项采购活动依法还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启示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操作。案例四是采纳专家两次复审得出的意见,还是采信投诉人提供的专业书籍抑制器-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谁说了算案情分析本案所涉及的采购项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项目。投诉的焦点在于,中标产品是否有抑制器、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那么,财政部门该如何认定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一、技术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二、专业书籍仅代表学术观点,不能作为认定的标准,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三、国家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可参考。第二部分针对供应商投标环节的质疑投诉案例五视频系统-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案例六补交的检测报告-电池冲放电指标案例七20天之差-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案例八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案例九无据的投诉-本地企业中标是否地方保护案例十错失的质疑权-供应商该如何维权案例五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由一起视频系统投标案例引发的思考案情分析本案存在以下几个需要分析和厘清的问题:一是根据现有证据,能否认定供应商违法?二是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作废标处理?三是能否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四是可否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五是取消第一中标人资格后,是否可以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第一、根据现有证据,违法性质不能认定。第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理由不充分。第三,不能认定中标结果无效。第四,取消中标人资格依据也不充分。第五,根据本案的特定情形,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能直接由得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中标。启示: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宣传。积极宣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依法采购。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依照法律,合理合法的可以满足,不合理不合法的不能迁就。注意方法。有理有据,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还要注意保护自己。案例六一个项目引来两份质疑,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电池冲放电指标补交的检测报告案情分析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标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之后补测是否有效?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一、投标人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材料无效。二、补交的检测报告无效。投标时尚未取得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检测报告,成交之后再去补测,无效;即使投标时已经取得了检测报告,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求提供,同样无效。三、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技术说明不能等同于检测报告。案例七20天之差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案情分析本案的焦点是,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应当如何认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废标并暂停采购活动?一、投标文件是否存应重大负偏离应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的废标情形。三、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可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不得超过三十日。案例八广义上说,合同章是公章的一种,在民法中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形式上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怎么办?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案情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而中标人盖的却是合同章。但在资格审查时未发现。在评审中又发现,其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份“授权委托书”。问题:认定中标无效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企业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还涉及一个采购活动的组织问题,资格审查可否由公证处进行?一、认定中标无效法律依据不足。二、企业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但还要看招标文件如何规定。三、资格审查不应由公证部门承担。启示操作要规范,资格审查要仔细。案例九本地企业中标就是地方保护?无据的投诉案情分析本案涉及3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本地企业中标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二是公布的中标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三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一)本地企业依法有权平等参与竞争并获得中标资格。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为本地企业中标就是地方保护。(二)根据法律规定,中标候选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定。(三)出现法定废标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案例十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时即已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该如何维权错失的质疑权案情分析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时限”上,一是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如何质疑,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的质疑时限该如何把握?二是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合理,要求澄清、修改有无规定的时限?该案的投诉处理首先应查清几个法定的“时限”。一是“七个工作日”的质疑时限。”。二是“等标期”的时限。三是“十五日”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限。对于供应商而言,当购买标书的时间距离停止出售标书的时间很近,使其客观上错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时限时,该怎么办?第三部分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诉案例十一合情与合法-乙肝疫苗案案例十二招标文件倾向了谁-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案例十三概念之争-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诉讼案例十一一个事关新生儿安全的疫苗采购项目,采购人固执地坚持自己的采购需求,供应商执着地状告其需求存在排他性,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合情与合法案情分析该案存在几个可供讨论的话题: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安全、无毒副作用的标准是什么?采购活动尚未开始,在征集供应商的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对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如何理解?(一)供应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不足。(三)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启示坚持依法采购。一是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有法律依据;二是遇到疑难问题要多请示、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三是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尽可能依法妥善处理。案例十二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采购项目被指“*”号条款存在排他性,采购人坚持的技术指标是否经得住供应商的质疑?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倾向了谁案情分析一、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专家的意见。必要时,也可以组织权威的专业机构来认定。二、是否只有某一家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三、采购人可以提出特殊要求,但必须合理。案例十三“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一个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一个出现在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人坚持认为两者指代不同-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投诉概念之争案情分析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是否同属于一个概念?因招标文件表述不规范造成各方当事人理解不一时应如何处理?一、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表述应统一、规范。二、如影响中标成效结果应当如何处理?第四部分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质疑投诉案例十四可惜!痛惜!-对一起家具投诉案的思考案例十五助听器-心软的代价案例十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未影响评标结果-罚还是不罚案例十七真假合同-从18.5万到218万案例十四可惜!痛惜!对一起家具采购投诉案的思考案情分析(一)关于对行政处罚的考虑。(二)关于对行政处罚的把握。启示依法采购。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妥善处理。案例十五没带样品,投标人苦苦恳求评委给予投标机会;最终落标,却状告评委让本无投标资格的供应商投标-助听器心软的代价案情分析该案例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样品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二是该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一)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是否可以参加投标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二)该投标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启示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包括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及各方当事人,招标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组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档案保管、质疑及投诉受理、审查、调查、处理、送达等。案例十六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评标结果罚还是不罚案情分析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评标结果时,是否应当处理?该如何处理?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即主要看供应商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而不是数量多少、对评标结果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案例十七十多万元的合同如何摇身一变成两百多万元的合同,成为公司辉煌业绩的证明。从18.5万到218万-真假合同案情分析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查阅招标文件。查阅采购项目档案。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如经查实,供应商确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当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第五部分投诉处理技巧案例十八巧借外力-何为“重大”案例十九依法行政-涉嫌商业贿赂案例二十尽量写实-价格违规处理案例二十一依法处理-政府采购第一案案例二十二做好服务-世代项目案例二十三以“法”服人-密集书架案例二十四依法有据-动漫电脑案例十八当投诉涉及的内容,属于法律真空或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时,财政部门该如何行使监管权?何为“重大”?案情分析本案涉及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解释。何为“重大”、标准是什么?当投诉涉及的内容,属于法律真空或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时,财政部门该如何行使监管权?启示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要善于借助外力,注意保护自己。案例十九举报信直指潜在投标人“涉嫌”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如何作为?依法行政案情分析该案涉及三个问题,一是供应商“涉嫌”商业贿赂可否取消投标资格?二是网上下截的资料可否作为证据采信?三是采购人单位党组会可否决定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一、“涉嫌”不行,必须“查实”。二、网上资料不能作为证据采信。三、单位党组会不能决定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启示借助外力,依法妥善处理。案例二十市场价为9,999元的某品牌电脑,协议供货价竟为12,300元,财政部门该如何处罚尽量写实案情分析对于该类问题处理要严谨、慎重。查,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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