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主讲人:廖又泉副教授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结构一、卷面结构二、试题特点既有基本的法规条款又有法规条款的灵活运用,还有作为会计从业人员所必备的基本常识。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合计题量40203090每题分值11.51-总分403030100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2.1支付结算概述㈠支付结算的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银行卡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法律行为。任务是按照规定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支付结算,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㈡支付结算的特征⒈法定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⒉支付结算必须严格依法进行;⒊支付结算必须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进行。㈢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⒉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⒊银行不垫款。㈣支付结算的种类㈤支付结算的立法现状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⒈支付结算凭证必须合法;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标准结算采用的形式结算采用的工具类别现金结算票据结算:汇票、本票、支票非现金结算:人民币1000元以上非票据结算: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⒉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合法;⒊支付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必须真实合法;指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何谓“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何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注意】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出票或签发的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⒋支付结算凭证的填写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真实、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㈠金额的书写要求⒈中文大写金额的书写要求⒉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的书写要求㈡票据出票日期的书写要求⒈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⒉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⒊出票人为企业的,应有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上法定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个人签章。§2.2银行结算账户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㈠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即⒈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存款人与银行之间既有平等的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有不平等的经济管理法律关系)⒉银行结算账户的性质是活期存款账户。【注意】活期存款账户具有结算功能,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⒊银行结算账户的目的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注意】开立储蓄账户的目的是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它不具备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目的是为了在日常经济活动中随时办理资金的收付结算。⒋银行结算账户是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主要是办理人民币的资金收付结算,其开立使用应遵守《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而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的是外币业务,其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㈡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标准分类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用途开户地点的不同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除外。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⒈一个基本账户原则;⒉自主选择原则;⒊为存款人保密原则;⒋依法开立核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原则。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⒈开立地点: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⒉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㈡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指存款人的账户信息资料发生的变化或改变。如:存款人的账户名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㈢银行结算账户的撤消⒈撤消事由⑴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⑵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⑶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⑷其他原因需要撤消银行结算账户的。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种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涵义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四存款人的主要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之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续表账户种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资格可具体归纳为11种,参见教材。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且没有数量限制。各种专用资金见教材第122页⒈设立临时机构;⒉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⒊注册验资(名称必须一致)其他所需的证明文件、使用范围等参见教材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和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注】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六、异地银行结算账户§2.3票据结算一、票据概述㈠概念: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广义、狭义(《票据法》规定的票据)㈡特征:⒈票据是设权证券;⒉票据是要式证券;⒊票据是文义证券;⒋票据是无因证券;⒌票据是流通证券;⒍票据是缴回证券。㈢票据的功能:⒈支付功能;⒉汇兑功能;⒊信用功能;⒋债务抵消功能;⒌融资功能。㈣票据的种类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概念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将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续表㈠票据的种类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必须是“全国联行往来”机构)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有效期10天)绝对记载事项⒈表明银行汇票字样;(提示付款期1个月)⒈表明“支票”的字样;⒉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续表㈡票据的种类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绝对记载事项⒉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⒊确定的金额;⒋收、付款人名称;⒌出票日期及签章。⒊确定的金额;⒋付款人名称;⒌出票日期;⒍出票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⒈付款日期;⒉付款地;⒊出票地。⒈付款地;⒉出票地续表㈢票据的种类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非法定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但不发生支票上的效力。不得记载事项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办理和使用要求付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实际结⒈预留银行印章或约定支付密码;续表㈣票据的种类票据种类汇票本票支票办理和使用要求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⒉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密码、印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⒊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