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施工图审查的注意事项(极其详细)结构施工图审查的注意事项(极其详细)2008-8-1120:06:441.施工图审查记录……………………………………………………………………………….22.结构施工图审查的一些问题………………………………………………………………..133.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6度区、非抗震区)……………………………………………….164.结构设计校对要点…………………………………………………………………………..245.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质量共性问题分析…………………………………………………..256.结构施工图的绘制方法………………………………………………………………………271.施工图审查记录根据校审记录表和审图单位审查意见书,设计存在的问题一般概括为下列四个方面: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现将本院设计存在的上述问题摘录汇总如下。第一部分建筑施工图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1建筑说明中外窗户气密性等级不详。二、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注:底层柱的柱根系指地下室的顶面或无地下室情况的基础顶面;柱根加密区长度应取不小于该层柱《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2.1.2条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2住宅入口处(楼梯间附近)上方有外廊无防护措施,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50096-1999中第4.2.3条规定。《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4.2.3条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3“FSB”防水涂料(防水宝)为指定产品,违反国家《建筑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4厂区中民用建筑与丙类生产车间合建时,需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成不同防火分区,防火墙上的门窗均未采用相应等级防火门窗,消防设计原则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3.3.8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3.8条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但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注: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室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6.0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表3.3.1厂房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101214三级121416四级141618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m。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⑥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⑦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⑧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表5.2.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m)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679三级7810四级91012注:①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②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③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m.。④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⑤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5钢结构车间屋面承重构件未注明涂刷防火涂料,构件耐火等级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2.0.1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6设备房、办公室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应开两个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J16-87中第5.3.1条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5.3.1条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二、二层或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5.3.1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表5.3.1耐火等级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人数一、二级二、三层5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三级二、三层200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四级二层200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三、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四、设有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7钢筋混凝土屋面采用无保温架空隔热层屋面,屋顶表面最高温度达不到要求,违反《强制性条文》规范GB50176-93中第5.1.1条规定。《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第5.1.1条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三、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重要规定的问题1GB50096-1999中第3.6.1条规定普通住宅层高不宜大于2.8m,《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3.6.1条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2设计说明中使用106涂料,不符合闽建科[2002]7号公告,2002年4月起不能使用。3无障碍坡道坡度12.5%,不符合规范JGJ50-2001中第7.2.4条规定。《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2.4条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坡道位置最大坡度最小宽度(m)1.有台阶的建筑入口1:12≥1.202.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1:20≥1.503.室内走道1:12≥1.004.室外通路1:20≥1.505.困难地段1:10~1:8≥1.204宿舍中食堂餐厅面积与厨房面积比例失调,不符合规范JGJ64-89中第3.1.3条规定。《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的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的餐厨比宜为1:1;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5办公室注明使用人数大于30人时,门应外开。以符合规范JGJ16-87中第7.4.7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7.4.7条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甲、乙类生产房间除外),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疏散用的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6屋面分格缝纵横方向间距均不宜大于6米。违反GB50207-94第4.3.4.2条。7地面面积较大,整体面层应作伸缩缝,违反GB50037-96第6.0.5条《建筑地面设计规范》第7.4.7条底层地面的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伸缩缝、横向伸缩缝,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纵向伸缩缝应采用平头缝或企口缝,其间距可采用3~6m。2纵向缝采用企口缝时,垫层的构造厚度不宜小于150mm,企口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低于3MPa。3横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其间距可采用6~12m;高温季节施工的地面,假缝间距宜m。假缝的宽度宜为5~20mm;高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8《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2.2条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主要房间净高表5.2.2房间名称小学教室中学、中师、幼师教室实验室舞蹈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办公及服务用房净高(m)3.103.403.404.503.102.80注:1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2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9《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5.3.5条三层以上的教学楼,宜设垃圾管道。10《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四、存在的其他方面的问题1缺总平面图,总说明中缺方案批复文件,图纸校对不细。2总平面图中民宅区住宅与拟建宿舍楼之间的距离应标注清楚,防火要求是否满足要求?3两宿舍壁柜隔断能否满足隔声要求?应采取隔声措施。4变形缝B=120mm,应选用图集闽97J09(1/61)详图。变形缝构造不详。5建议居室门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施。(规范要求)。6建议屋面采用国标99J201-2图集中有关做法。第二部分结构施工图一:不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问题1未标出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第9.2.1条纵向受力的普通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9.2.1的规定。表3.4.1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摘自混凝土规范3.4.1条)环境类别条件一室内正常环境二a室内潮湿环境;非严寒和非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b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露天环境、与无侵蚀性的水或土壤直接接触的环境三使用除冰盐的环境;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水位变动的环境;滨海室外环境四海水环境五受人为或自然的侵蚀性物质影响的环境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JGJ24的规定表9.2.1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mm)环境类别板、墙、壳梁柱≤C20C25~C45≥C50≤C20C25~C45≥C50≤C20C25~C45≥C50一201515302525303030二a-2020-3030-3030b-2520-3530-3530三-3025-4035-4035注:基础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