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比较教育第六章日本学前教育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第二节日本学前教育现状第三节日本学前教育改革动向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日本在明治维新前没有特定的学前教育机构和设施,7岁前的学前教育主要是家庭和地区社会中接受教育。西方“文明开化”政策和自由主义教育思想传入日本的背景下,日本模仿欧美国家开始设立幼儿园,出现了学前教育的公共教育机构。明治期间(1876年)第一所幼儿园在东京创立。(P124)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一、战前日本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187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学制》,这是日本近代学校制度的发端,标志着日本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是日本近代教育史上的第一教育改革。(P124)《学制》规定设立幼稚小学,招6岁以下的幼儿,但由于日本传统观念和政府重点放在义务教育,幼稚小学实际未能及时弱势。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876年,文部省决定成立以培养幼教师资为目的的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并建议女子师范学校内建立附属幼儿园。于是,日本第一个学前教育机构——东京女子师范附属幼儿园正式开办。招收3-6岁的幼儿,依据年龄分班。(P125)该幼儿园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实际教育工作完全受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德观点的影响,以“恩物”为教材进行教育,按科目分类教学,开设的科目有:生活、美感和知识等。由于这一时期政府尚未通过幼儿园的任何法律,因此这个幼儿园制定的“保育要旨”和“项目”等被作为通用标准,为后来日本各地幼儿园所效仿。1899年,文部省制定《幼儿园保育所设备规程》,幼儿园的规则大体确定。此后,成立幼儿园须查核后才能设立。(P125)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为了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1884年文部省实行了奖励开设简易幼儿园的办法。但随着妇女就业人数增加,简易幼儿园仍不能解决所有孩子的入园问题。因此,一些慈善性质的机构、福利团体和私人组织开设了托儿所(或称保育所)。(P126)1890年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的第一间托儿所在新泻市成立,其由民间人士赤泽钟美夫妇出于慈善动机开办,专为贫民子女服务。1894年大日本纺织公司为照顾员工的孩子,分别在东京和深川的工厂附设了托儿所。1899年在东京一个贫民区设立了“双叶幼儿园”,该幼儿园历经百余年,至今仍存在,但改名为“双叶托儿所”。(P126)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一战后,为照顾就业家庭的幼儿,政府投入经济扶持,设立更多的托儿所。1919年,第一所公立托儿所在大阪设立。托儿所的课程大部分参照幼儿园,目标在于照顾就业家庭的子女,而提供良好的环境、良好的教育是其次。未规定工作人员的最低资格限度,任何人都可以在托儿所工作。这一时期,日本对幼儿园的发展采取采取任其自由发展、不干涉的灵活政策,对师资条件和教育内容不作统一规定,给幼儿园以很多自由。这种政策持续很长时间,成为日本幼儿教育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P127)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日本一向有重视幼教师资培养的传统,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教师均称为“保姆”。早在1882年文部省就规定幼儿园的保姆必须是“具有小学教育资格的女子,或是得到其他府县知事许可者”。而到了这时期,出现了三种类型的保姆培养机关:(P127)以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开设的保姆练习科的方式进行培养。利用类似保姆见习生的简易方法进行培养。基督教系统创办的保姆培养机构。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20世纪,儿童中心主义教育思潮在欧美兴起,在新兴的自由主义教育理论影响下,一些受西方影响的人士提出了与西方新教育相呼应的自由主义保育思想。(P127)随后,蒙台梭利教育思想和方法传入日本,在日本幼教界得到了普遍重视和广泛传播。同时,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的教育思想和美国教育家克伯屈的“设计教学法”等先后传入日本。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20世纪初期日本幼儿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日趋灵活,形式趋于多元化。学前教育实践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开始探索和尝试更适合日本国情的新方法、新路子。1907年,日本教育家谷本富发表演讲,宣称儿童是一个有独立意志、独立人格的独立体,不应由成人随意摆布;幼儿园是幼儿自由游戏的场所;幼儿园的保育工作必须以“遵循自然”为原则。1908年,与人合作《幼儿教育法》,系统阐述了以游戏为中心,立足自然主义教育原则的幼儿教育体系。(P128)1917年,土传五郎提倡“律动游戏”、“表演游戏”,打破了历来集体游戏中只模仿成人,缺乏节奏感的做法,使表演游戏符合幼儿特点。(P128)这一阶段的学前教育内容还提出利用大自然的条件组织院外教育。教学方法提倡分组教学法。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926年,文部省正式制定了《幼儿园令》,是日本学前教育史上第一部较为完整而独立的法令。(P128)《幼儿园令》的颁布使日本的学前教育逐渐趋于制度化,大大促进了幼儿园的发展。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二、战后日本学前教育的普及与提高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在战后的废墟上得到迅速普及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的保证。《教育基本法》提出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和平国家与社会的建设者”。《学校教育法》日本战后最重要的教育立法之一。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以3岁至小学前的幼儿为教育对象。以“做好幼儿的保育工作,给予幼儿适当的环境,促进其身心发展”为目的。规定了实现教育的五项目标及幼儿园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儿童福利设施最低基准》详细规定了保育所的细则,为保育所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二是经济上的保障。1946年公布的《生活保护法》规定保育所得费用由国库负担80%,由府县负担10%。1974年制定公布的《儿童福利法》强调保障所有儿童的福利,宣布将战前的“托儿所”改名为“保育所”,受厚生省管辖,并规定保育所是受保护者之委托,以保护婴幼儿为目的的福利机构。要求保育所继承战前托儿所的特点,收容家庭保育有困难的贫民婴幼儿。三是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大大增加。人口急增,婴儿出生率大幅提高,客观上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和发展。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948年文部省颁发了第一个由国家制定的幼儿教育指南——《保育大纲》,指明幼儿教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对战后日本的幼儿教育产生很大影响。《保育大纲》的指导思想来自美国流行的以儿童为中心的自由教育思想,主张实行综合教育,注重幼儿的本能需要,从儿童的兴趣和要求出发,强调自由发展和自发活动。《保育大纲》在教育方法上主张儿童在幼儿园的生活应以游戏为主,不做课程安排,不要求将一天的时间分为各特定作业的活动时间,但要求教师必须细心观察每个儿童,给以必要的启发和适当指导,保证儿童在身体、情感、社会等方面得到合理的发展。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948年,厚生省同时公布了《儿童福利法施行令》和《儿童福利法实施规则》,规定称保育所的保教人员为“保姆“。(P132)1949年,文部省公布了《教谕许可法》及《教谕许可法施行令》,将幼儿园的保姆该称为“教谕”和“助教谕”,与小学教师是同级人员,并对“教谕”的任免作了具体规定。(P132)幼儿园教谕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有普通资格证书(教谕)和临时资格证书(助教谕)两种。(P133)教谕资格证书的取得途径:(P133)①文部大臣认定的培训机构学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可直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②在职教育的途径。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50年代,日本开始注重英才教育和早期智力开发,在小学阶段就建立了严格的考试制度。(P133)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文部省于1956年将《保育大纲》作了修改,并改称为《幼儿园教育大纲》,强调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一贯性,突出幼小衔接,幼儿园教育课程内容设计小学化,幼儿园教育严重小学化。这种早期教育的方式引发激烈争论,幼儿教育研究呈现活跃状态,在早期智力开发、幼保一元化、幼小衔接、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联系、幼儿教育与终生教育的关系等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和研究。(P133)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964年文部省配合“人才开发”政策再次修订并颁布《幼儿园教育大纲》,纠正了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偏差,重新要求根据幼儿的年龄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全面发展教育,保持幼儿园教育的独特性,注意幼小区别。(P134)《幼儿园教育大纲》规定了60年代以来日本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方针,教育内容概括为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韵律、绘画手工6个方面。但是《幼儿园教育大纲》又在一定程度上走上了对智育认识不足的另一个极端。从世界范围来看,60年代各国普遍开始重视教育机会均等和儿童的早期智力开发等问题。(P134)第一节日本学前教育沿革1964年,日本开始实行第一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又称七年计划),旨在提高5岁幼儿入园率,明确要求使一万人以上的市、镇、村幼儿人员园率达到60%。结果,1971年的幼儿入园率达到了63.5%,振兴计划完全实现。(P135)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向文部大臣提交了《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备的基本政策》,提出了“政府基本政策实施计划”,要求从1972年开始实行第二次幼儿园教育振兴计划(又称十年计划),旨在提高4-5岁幼儿的入园率,要求到1982年实现4-5岁幼儿全部入幼儿园或保育所。(P135)……至此,日本学前教育的水平已跻身少数最发达国家之列。第二节日本学前教育现状日本的教育具有特殊的东西方混合性。二战以前,日本的教育行政是极端的中央集权制。二战后,确立了以美国教育行政为样本的教育行政,施行地方分权制。一、日本教育行政和学前教育机构(P137)日本现行的教育行政制度是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立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教育行政部门分为国家行政和地方公共团体两个层次,前者称为中央教育行政,后者称地方教育行政,中央教育行政和地方教育行政相互合作。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是“文部省”。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教育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第二节日本学前教育现状学制:按照教育机会均等原则,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单轨学制,义务教育年限从6年延长到9年。(P138)幼儿园:归文部省,据《学校教育法》设立,招收3-6岁儿童,主要任务是教育,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进行。收费贵,学年制,教育水准较高。保育所:属厚生省,据《儿童福利法》设立,招收0-6岁幼儿。主要任务是保育,按照《保育所保育指南》施行。收费低廉,随时入学,教育水准相对低。国立幼儿园的经费由国家负担,公立幼儿园由地方政府支持,私立幼儿园则由设立幼儿园的团体或个人负责。由于幼儿园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父母必须负担学费,费用的多少视幼儿园性质而定。1985年,日本共有保育所22904所。第二节日本学前教育现状二、《幼儿园教育大纲》的颁布和实施20世纪80年代,日本学前教育的目标重点放在智力开发、道德修养、人格形成、人际关系以及基本生活习惯的培养上。1990年4月,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颁布实施。《大纲》的教育目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注意事项都是从为整个人生奠定基础的角度来设计的。(P139)《大纲》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三个基本原理和原则:一是努力促进幼儿的主体性活动;二是以游戏指导为中心;三是指导方法必须适合每个幼儿的特点。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保育儿童,提供适当的环境,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幼儿园教育内容改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五个领域。(传统:健康、社会、自然、音乐、美术以及语言)第二节日本学前教育现状《大纲》规定了幼儿教育目标具体包括五个方面:(P140)一是为幼儿身心的健康打下良好基础,培养健康、安全、幸福的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习惯和态度;二是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对他人的友爱与信赖之心,启迪自立精神及与他人合作的态度;三是培养思考问题的能力,启迪丰富的情操和对自然界与周围事物的兴趣与关心;四是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对语言的兴趣与关心,使幼儿养成积极地听、说、问的态度和对语言的感受力;五是培养幼儿的创造力,通过各种体验,增加丰富的感性认识。大纲要求根据儿童年龄和地区特点制定课程。规定幼儿园每学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