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试行)1.食品生产环节;2.食品经营环节-食品流通;3.食品经营环节-餐饮服务、其他食品现场制售;4.药品生产环节;5.药品批发流通环节;6.特殊药品经营流通环节;7.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流通环节;8.药品零售环节;9.医疗器械生产环节;10.医疗器械经营环节;11.保健食品生产环节;12.保健食品经营流通环节;13.化妆品生产环节;14.化妆品经营环节。—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部门:被检查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本表供日常检查使用,包括以飞行检查形式实施的日常检查,但国家总局已有特殊要求的检查不在此列。不符合的项目须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符合不符合主体资格1.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检查要点:核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2.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检查要点:查看生产工艺文件、许可档案等。3.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副页内容一致。检查要点:查看许可档案、产品配方、产品清单等。从业人员4.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检查要点:查看人员健康证明,健康管理记录。5.企业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可现场随机抽查考核操作人员。过程控制6.企业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现场检查。—3—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符合不符合7.企业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现场检查。8.企业建立和保存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现场检查;现场判断储存温度、湿度;检查添加剂是否专人、专区、专柜管理;对照生产工艺核对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9.企业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投料记录是否与标签相符。检查要点:查看记录、核对生产许可证资料、工艺配方及成品标签。10.企业建立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间洁净度控制等。检查要点:查看制度并核对记录。11.企业生产现场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现场人员进行卫生防护,不使用回收食品等。检查要点:对照生产工艺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从业人员。12.库房整洁、地面平整,保持清洁和干燥。库房通风、温度、湿度和防火防鼠等设施良好运行。库房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各类材料和产品分区域、离地、离墙存放。不同贮存区域有明确标识。检查要点: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从业人员。13.企业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要求。检查要点:对照标准现场检查。质量追溯14.企业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并保存相关凭证。检查要点:查看制度及记录,检查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证件,检查原料检验报告。—4—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符合不符合15.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检验项目涵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保存检验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及记录,检查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证件,对照标准要求检查原料检验报告。16.企业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当批次检验检疫证明。检查要点:查看制度及记录,检查进货票据及供应商证件,检查检验检疫报告。17.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检查要点:查看制度及记录,现场随机选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要求企业提供对应的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票据、检验报告;按企业产量推算单一原料使用量,核对企业进货台账是否一致。产品标准执行情况18.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档案,及时收集、记录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参加或组织有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做好产品标准的执行和更新。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现场抽查从业人员标准认知度。19.企业按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如企业制定企业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标准在有效期内,并根据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及时修订企业标准。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对照企业产品列表核对企业标准。标签标识20.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包装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企业是否采取措施以保证标签标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检查要点:现场随机抽查产品,检查是否有保证产品标识合格的措施,检查配料表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真实。出厂检验记录21.企业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等记录内容。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5—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符合不符合22.企业的检验人员具备相应检验资格。检查要点:查看检验人员证件、证书、培训记录、检验操作记录。23.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委托检验项目全覆盖,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检查要点:查看委托合同、资料。24.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保持一致,且涵盖全面。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及资料,与执行标准对比;可现场随机抽查考核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或检验知识。25.企业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检查要点:查看记录、计量检定证资料;现场核查试剂贮存条件。26.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检查要点:查看比照合同、记录及档案。27.企业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查要点:查看记录,现场查看留样样品,感官判断储存条件(温度、湿度等)。销售台帐28.企业建立企业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现场抽产品查销售记录。不合格产品召回管理29.企业建立和保存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30.企业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现场问询操作人员不合格品处理情况,与制度作核对。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6—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符合不符合31.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32.企业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33.企业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34.企业建立和保存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可现场电话回访投诉者。风险信息管理和事故处置35.企业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做出反应,同时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36.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37.企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3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资料;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核对情况。—7—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备注符合不符合食品委托加工39.受委托方查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应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检查要点:查看制度、记录、合同、公证书、委托方证件,现场检查产品标签标识。40.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如实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检查要点:现场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核对委托加工有关信息。检查结论(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检查人:年月日被检查单位意见: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年月日监管部门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注:1.此检查表不适用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上述企业日常检查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规定执行。2.现场检查要注意核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应按有关规定移交稽查部门处理。—8—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食品经营流通环节-食品流通)检查部门:被检查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地址:本表供日常检查使用,包括以飞行检查形式实施的日常检查,但国家总局已有特殊要求的检查不在此列。不符合的项目须在备注栏注明情况。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打“√”)备注符合不符合不适用主体资格(农产品不用填)1.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2.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核定地址相符合。3.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核准项目相符合。4.许可证摆放或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5.未发现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情况。经营及储存条件6.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销售、贮存等场所和设备设施,环境整洁,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7.使用安全、无害容器、工具和设备来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8.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食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9.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0.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9—检查内容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打“√”)备注符合不符合不适用11.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按规定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悬挂专门标识牌,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不得加贴。食品检查(抽查项目)12.未发现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3.未发现有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4.未发现有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15.未发现有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6.未发现有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17.未发现有经营被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食品。18.未发现有经营其他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的食品。标签标识(农产品不用填)19.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