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内容提要:本章主要展开讨论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重点: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1)一、概念与特征:1、犯罪客观方面——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2、特征:A、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B、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C、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第一节犯罪客观方面概述(2)D、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因素a、行为中心论——无行为即无犯罪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包括——行为、结果、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2、必要要件——行为3、选择要件——其他三、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第二节危害行为(1)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下的身体活动。(最广义——广义——狭义)2、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A、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动静。a、排除动物的活动b、身体动静如何界定?第二节危害行为(2)B、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下列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a、人在睡梦中或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b、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c、人在身体受到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一是人在身体受到不完全或轻微强制?二是人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危害行为?第二节危害行为(3)C、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3、言论能否治罪的问题?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一)作为1、作为——“不当为而为”2、作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第二节危害行为(4)3、作为的实施方式A、利用自己身体实施的行为。B、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行为。C、利用自然力实施的行为。D、利用动物实施的行为。E、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4大多数犯罪必须由作为完成,也有的犯罪可以既由作为完成,也可以由不作为完成第二节危害行为(5)(二)不作为1、不作为——“当为而不为”2、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3、不作为——应当履行(义务)能够履行(能力)没有履行(结果)第二节危害行为(6)4、不作为的表现形式A、身体的静止、消极,但这并不绝对的。B、某些不作为犯罪中也存在积极作为5、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形式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D、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第二节危害行为(7)6、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分类A、纯正不作为犯—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B、不纯正不作为犯—故意杀人罪7、不作为犯罪的危害性并不必然低于作为犯罪8、不作为犯罪并不等于就是过失犯罪,也可能是故意犯罪三、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节危害结果(1)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1、危害结果的概念A、最广义——被侵害的社会关系——客体B、广义——由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直接结果,间接结果;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不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C、狭义——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第三节危害结果(2)D、司法——物质性危害结果——伤害非物质性危害结果——名誉2、危害结果的特征:A、危害结果的客观性B、危害结果的因果性C、危害结果的侵害性D、危害结果的多样性第三节危害结果(3)二、危害结果的种类1、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2、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3、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三、危害结果的地位1、危害结果一般不是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2、危害结果是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1)一、概述1、罪责自负原则——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2、因果关系——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因果报应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4、因果关系——哲学上的一对范畴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特征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主观认识)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联调)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先因后果)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二、刑法因果关系理论1、条件说(大陆法系——日本通说)2、原因说(大陆法系)3、相当因果关系说(大陆法系——通说)4、近因说(英美法系——通说)5、必然、因果关系说(前苏联)6、必然、偶然因果关系说(前苏联——通说)第四节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4)三、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1、必然联系——因果关系的基本和主要的2、偶然联系——因果关系次要的(量刑)四、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1、原因力—应该阻止而没有阻止事物向危险方向发展,以致于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五、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1、因果关系——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2、负刑事责任——因果关系,主体要件、罪过第五节犯罪的其他要件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1、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2、一般只影响量刑3、特殊也影响定罪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1、一般为酌定情节2、特殊为法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