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航次租船合同GENCON合同为例76’和94’主要条款1.船舶说明条款2.预备航次条款3.出租人的责任及免责条款4.运费支付条款5.装卸条款DescriptionofvesselclausePreliminaryvoyageclauseOwner’sliabilitiesandexceptionsclausePaymentoffreightclauseLoadinganddischargingclause6.滞期费和速遣费计算条款7.合同解除条款8.留置权或承租人责任终止条款9.互有责任碰撞条款10.新杰森条款DemurrageanddispatchmoneyclauseCancellingclauseLienclauseorcesserclauseBoth-to-blamecollisionclauseNewJasonclause共同海损条款提单条款罢工条款及战争条款冰冻条款仲裁条款佣金条款GeneralaverageclauseBillofladingclauseStrikeandwarclauseIceclauseArbitrationclauseCommissionclause第一节航次租船合同的陈述一、陈述的含义及意义陈述(representation)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在租船合同中做出的有关船舶事实情况的说明。1.使船舶特定化2.陈述可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从而成为合同的重要条款。二、误述的法律后果1.欺诈性误述(FraudulentMisrepresentation)2.疏忽性误述(NegligentMisrepresentation)3.无过错性误述(InnocentMisrepresentation)承租人向船东租船,用以从罗马尼亚的格拉茨/康斯坦丁将11300公吨~11500公吨的钢板运往美国的新奥尔良/休斯敦。船东确定由“Akela”轮装运,预计船到格拉茨的时间为1992年9月1日至3日。8月28日,船东将船舱及船舶有关情况告知承租人。同日,承租人将需要装运长12米钢板的详细情况回告船东。9月6日,“Akela”轮到达格拉茨引航站,船长发出“准备就绪”通知书。次日,船进格拉茨港锚地,接受装卸队检查和船舱尺度丈量。承租人的代理人报告说,只有1个舱可以装载12米长的钢板,承租人为此拒绝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并要求船东提供货物积载图。船东提出抗议,声言如不接受“准备就绪”通知书,责任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的代理人指出:船舱中有各种影响装载的障碍物,情况与以前描述的不同。为了能够装完货物,决定第2号舱作为装载12米钢板专用。同时通知船东,第3号舱中有1个深水舱,会影响满载,承租人对亏舱不承担责任。船东认为:舱口描述稍有误差,对承租人租船的目的无甚影响,同时,承租人是在知情条件下接受了租约的。后来由于发货人与装卸队对船进行检查,使承租人接船时间耽误了两天。既然承租人接受了所交付的船舶,他就没有理由借口船舱描述有误而要求免除责任。船东还认为:承租人一旦同意装船,租船合同就不折不扣地发生效力,他对亏舱和滞期就必须承担责任。而且,承担人在签约以前是知道本船是一艘中间甲板船,船舱中是有支柱的,他可以进行检查而不检查,签约后再提也不符合租约要求,这是没有用的。租船人仍坚持原来意见,并补充说:由于船舱中有障碍物,因而多花费了不少装船时间,所以他对滞期不能承担责任。加之,船东既未提供预装计划,又未派代表到装船现场,因此,不应将亏舱责任推给承租人。陪审团经过调查听证,最后一致裁决:船东有权计收滞期费和亏舱费。理由如下:1、船东在指定“Akela”轮时,曾有过关于船舶的详细描述;而承租人在签约时,并无关于舱口尺度方面的要求,只是在船东指定了船舶以后才提到部分钢板的大尺寸问题。2、双方对大尺寸钢板在装船时可能带来的困难都是知道的,船东曾表示可以考虑取消租约,而承租人仍然照租,因此责任不在船东。基于以上理由,陪审团裁定:承租人应照付滞期费和亏舱费,并加付一定的利息,共计130681.66美元。条件条款(conditionclause)保证条款(warrantyclause)中间义务条款(intermediateclause)三、航次租船合同下陈述的主要内容这部分内容填写在表格的第5、6、7栏属于合同的条件条款。其中包括(一)船名(nameofvessel)船名都必须加引号1.指定一艘特定的船舶2.**船或其替代船,由船舶所有人选择M/V***orsubstituteatshipowner’option3.在**船或**船或……进行选择(二)船籍(nationalityofvessel)或船旗(Vessel,sFlag)这项内容一般填写在表格的第5栏,加注在船名前。(三)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YearBuiltandClass)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四)船舶吨位(tonnage)登记吨注册吨位是按船舶容积折算的吨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1注册吨,所以又称为容积吨。总登记吨:grossregisteredtonnageGRT净登记吨:netregisteredtonnageNRT载重吨deadweighttonnage船舶实际装载货物的能力载重吨=船舶满载吃水-空船吃水-船舶常数船舶常数:是指由于船舶经过修理或改装、更换设备,以及舱底积存污油水,海藻、贝类等海洋生物附着于船底等诸多原因,使船舶载重能力下降的数值。表示方法:1.5000吨2.大约5000吨3.5000吨,正负5%由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4.4800吨—5200吨宣载declaration积载因数:每吨货所占的空间量。小麦47;大豆44;玉米49;大麦54;化肥在40~60之间;铁矿大约10;棉花75~80。散货船的载重吨与散货容积的比例是1吨:40~50立方尺。能装2万吨小麦的船舶,只能装约1万吨的棉花,则会出现亏舱。案例*CASE:货主提供的货物积载因素为(1.4-1.5),正常情况下该货物的积载因素也为(1.4-1.5),基于这个积载因素,合同里定了:CARGOANDQUANTITY:MIN10000MTOFUREAIN50KGBAG(S/F1.4-1.5)UPTOVSLFULLCAPACITYINOWNER`SOPTION.然而在实际装货时,该货物的货物积载因素却为1.7。这样导致船舶最多只能装9750吨的货物。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货主误述货物积载因素是否要承担责任?(五)船舶动态(PresentPosition)是指在订立合同当时船舶所处的位置。有助于承租人合理判断船舶能否如期抵达装货。NowatAmsterdamNowtradingNowunderrepairExpectedreadytoopenat**portat**dateThesaidvesselshall,assoonasherpriorcommitmentshavebeencompleted,proceedtotheloadingportsorplaces……(GENCON94)(六)船舶受载期1.受载期的概念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预定抵达装货港并准备就绪的日期(DateofexpectedreadytoLoad)叫做船舶受载期(Layday)。2.受载期的规定方法规定一个期间,船舶可抵达装货港口并已准备就绪;规定一个受载日。由于这种规定出租人很难做到,故很少使用。3.受载期条款的法律性质受载期是个条件条款,出租人如果不能保证船舶在合同订明的受载期或受载日抵达装货港,要承担违反条件条款的法律后果。如船东未按时到达,承租人有权索赔,有权保留或解除合同。4.承租人应考虑因素合同和L/C中装运期的规定;备货进度;港口装卸效率;港口泊位及装卸设备等情况。1)解约日的概念解约日(CancelingDate)也称销约日,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如果船舶没能在约定的受载日期抵达装货港,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船合同的日期。2)解约日的规定方法:按合同规定,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一般为受载期的最后一天。3)解约日条款的法律性质只是给承租人一个选择权;承租人在解除合同后,不得依本条款向出租人提出索赔。4)解约权的行使时限:不得提前;不得合理的拖后。4.质询条款1.含义:当承租人收到船舶出租人或船长通知,船舶将无法在解约日抵达装货港口时,应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是否解除租约的答复。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根据解约日条款解除租约的权力。2.条款内容承运人估计船舶将会逾期抵达,就可以随时询问承租人是否准备解约,但询问中应包括新的抵达日期。承租人必须在收到询问的48小时内作答,否则,视为其同意新的受载期,该日后的第7天为新的解约日。并且,只允许承运人请询一次,如果船舶仍不能在新的解约日抵达装货港,承租人则拥有解除租约的权力。(我国《海商法》)金康合同合同是怎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