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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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中医药大学文件广中医教〔2008〕38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各学院、临床教学基地: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2-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上文件将作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中医药类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现转发给你们,要求各有关学院、临床教学基地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特此通知。二OO八年九月四日-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教高厅〔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中医药教育宏观管理,规范高等中医药教育专业设置,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中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了《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以上文件将作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管理中医药类专业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往标准要求如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附件:1.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2.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4-3.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4.高等学校专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5.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6.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试行)教育部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5-附件1: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1总则1.1指导思想和依据为加强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医学专业的设置,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1.2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1.3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2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6-划和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疗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3专业面向本科中医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等。4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4.1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现代医学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能从事中医学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富有创新意识的中医专门人才。4.2专业培养要求本科中医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4.2.1掌握系统的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临床知识,掌握中医的思维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中医药科学研究思维方法与能力;4.2.2掌握一定的现代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4.2.3具有运用四诊八纲、理法方药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能力和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4.2.4熟悉国家卫生和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4.2.5掌握医古文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阅读中医古典医籍的能力;-7-4.2.6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4.2.7掌握一门外语,能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4.2.8熟练运用计算机,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4.2.9了解中医药学科及其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5修业年限5年。6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6.1主干学科中医学。6.2主要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及中医经典类、基础医学类课程。6.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本科中医学专业课间见习时间不少于10周,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48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7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7.1教学基本组织和师资队伍7.1.1教学基本组织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7.1.2师资队伍7.1.2.1专任教师开办本科中医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保-8-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应至少配备专任教师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5人,已开办中药学专业的学校中医学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外聘兼任教师不高于20%,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7.1.2.2实验技术人员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7.2实践教学条件7.2.1实验室及教学实验设备应按照本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中医基础、中医诊断以及与医学有关的教学实验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实验设备及临床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400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不少于1万元。7.2.2实训及实习基地应按照本科中医学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建立相应的临床实训室,购置必要的临床实训设备;至少有1所附属医院(必须是三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并且根据学校五年内本专业计划发展规模,生均床位数不少于0.5张,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高等学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规范要求,本专业实习生生均床位应不少于3张;实习基地应有专人负责实习管理工作,质量监控体系健全有效。7.3图书资料-9-学校图书馆必须拥有门类齐全的中医药图书资料。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4万册,其中中医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2.4万册。7.4开办经费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除上述条件以外,另外应投入不少于50万元的专业开办经费,用于专业建设。8教学管理8.1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学校应设立专业教学管理机构,应至少配备2名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医药专业知识结构的专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8.2教学文件申报设置本科中医学专业的学校必须提供以下完整系统的专业教学文件: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其分年度实施计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学籍管理制度、成绩考核制度、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学期进程计划及课程表、实习计划及大纲、使用教材名录等。-10-附件2: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1总则1.1指导思想和依据为加强高等中医药本科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中药学专业的设置,保证其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促进高等中医药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要求》。制定本《要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国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1.2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申报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要求,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的要求。1.3适用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2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设置本科中药学专业必须符合国家高等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区域社会、经济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11-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3专业面向本科中药学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等。4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4.1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能从事中药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富有创新意识的中药专门人才。4.2专业培养要求本科中药学专业学生在完成学业时,专业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4.2.1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用药的基本知识,掌握常用中药的性能、功效、中药七情配伍和用药禁忌、用药方法、常用剂量;4.2.2掌握中药品种鉴定、质量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4.2.3掌握中药化学成份的提取、分离和检测的基本原理与技能;4.2.4掌握中药药理学与毒理学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能;4.2.5掌握中药炮制加工、制剂制备和制剂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技能;4.2.6熟悉药事管理的法规、政策与营销的基本知识;4.2.7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12-4.2.8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查阅本专业外文资料;4.2.9熟练运用计算机,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4.2.10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4.2.11了解中药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5修业年限4年。6主干学科和主要课程6.1主干学科中药学、药学、中医学。6.2主要课程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分析、中药化学、药理学、中药药理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药事管理学。6.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本科中药学专业毕业实习时间不少于22周,并达到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要求。7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7.1教学基本组织和师资队伍7.1.1教学基本组织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7.1.2师资队伍7.1.2.1专任教师开办本科中药学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在保-13-证公共课程教学外,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3人(包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人);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5人,已开办中医学专业的学校中药学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中医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不低于60%,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外聘兼任教师不高于20%,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中药炮制学课程不得外聘教师,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7.1.2.2实验技术人员每个教学实验室应至少配备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7.2实践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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