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培训教材-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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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基础一、知识产权概述二、知识产权种类简单介绍一、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定义: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创造性知识产权和基于商业标记而产生的标志性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邻接权: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地理标志权:原产地标志、货物标记的权利---商标权: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2、知识产权表现形式研究成果內部信息、专门技术、管理方式、操作手冊商业秘密报告、论文、心得、软件、文件著作权企业名称商标产品或方法发明內容专利3.知识产权的取得途径根据其权利取得是否要履行申请、审批的法定程序,可以分为:依法申请取得和依法自动取得两种。(1)依法申请取得:即:一项智力成果完成或者产生后,必须按照特定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要求与程序提出申请,再由该特定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依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然后授予申请人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及相关文件,这时申请人才依法取得了与这项智力成果相对应的初始状态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批准授予证书(2)自动取得当一项智力成果产生或者完成后,不必履行任何申请或者审批手续就自然取得了这类知识产权,也就是说,这类知识产权的取得是与生俱来的,当这项智力成果完成之时,依法律规定就产生了这项知识产权。(3)两者区别依法申请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而言,具有权利主体惟一化,权利范围较清晰,但地域限制较明显等特点。依法自动取得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业秘密权)恰恰相反,往往具有权利主体多元化,权利范围较为模糊,地域限制不明显等特点4.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具备八性:无形性、法定性、双重性、多元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限制性(1)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垄断性权利,权利人对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占的、排他的、合法垄断性质的权利。在专利、商标等依法申请、审批获权的知识产权中,对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之类知识产权并存。(2)地域性知识产权只能依一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产生,并只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3)时间性各国法律规定了本国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形物往往由于其磨损、老化等原因引起的自然寿命终止,导致其相应的物权消灭。知识产权的客体智力成果本身是无形的,不会产生磨损或者老化其价值只会因技术或者艺术的时代进步、新陈代谢而受到影响。知识产权的期限性不是由智力成果的生命周期来决定的,而是以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所作出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合理保障智力成果创造者合法权益,切实促进智力成果的有效传播和推广应用。5.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组成:(1)知识产权专门法律与法规。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发不正当竞争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基本法及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的知识产权相应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4)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双边条约。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5)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规章。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等。(6)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地方法规。如:《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7)知识产权系列司法解释。(8)地方行政规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可以就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二、知识产权种类简单介绍1.商标权(1)商标的概念与分类•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为了标明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经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区别,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一种标记。•根据构成要素不同,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相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根据使用的对象不同,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2)商标权的取得原则•我国对于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取得原则,即只有通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一是实行自愿注册,允许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二是保护在先权利,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商标不能注册;•商标法上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一般是由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企业品牌的发展评选或质量检验部门评定出来的,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驰名,也不享有类似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有权跨类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2.软件著作权(1)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及范畴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即:具有固定性).一般地说,组成计算机软件的各部分根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程序、文档及用户界面。其中:程序、文档受其保护,用户界面未纳入保护范畴。除了计算机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外,不保护软件开发使用的思想、概念、算法等,换言之,利用他人已有的想法、算法开发自己的软件,不构成侵权。保护期限:自授权后50年。(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一般原则“谁开发,谁享有”----职务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合作开发软件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未作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软件单独享有著作权;如不能分割的,通过协商共同享有。----委托开发软件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约定,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程序----登记机构: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要求: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受理时间: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证书,并予以公告。(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客体是布图设计,而不是集成电路,有的国家称之为掩膜作品或拓扑图。(4)商业秘密•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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