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法规课程编号003-0231内容提纲EHS法规概要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2012新变更的法律法规讲解2EHS法规概要机构名称立法领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立法机构,有权制定、修改、废除、解释法律,审查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最高环保行政机构,职责包括制定环保规章和行政执法监督。卫生部制定卫生健康、疾病控制预防规章。安监总局2005年升格为部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危化登记等。质检总局标准发布,认证认可,进出口检验检疫,特种设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平就业,工伤保险等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相关法规的制定(ChinaRoHS),与欧盟RoHS相似。公安部消防安全与高度化学品的相关法规的制定,例如:易燃、易爆化学品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施工相关规章,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国家发改委能源部能源以及节能政策、规划。地方相关机构、部门依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制定适应于当地实际情况的地方性EHS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和市级法规。地方性法规仅在当地有效。3EHS法规概要宪法第9,21,42法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职业卫生相关法律•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安全管理相关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消防法…行政法规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职业卫生相关法规•尘肺并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部门规章环境保护相关规章•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消防管理相关规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标准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安全管理相关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消防管理相关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1990)•建筑消防设计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EHS法规概要民众对生存环境更关注对作业环境提要求对生命更注重对健康更关心对社会/政府/企业要求更高立法越来越清晰!执法越来越严格!信息越来越公开!程序越来越透明!要求越来越专业!速度越来越快企业的责任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结果是:5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原则环境权利原则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公众参与6环境保护法水和废水大气排放固体废物噪声7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报告试生产申请同意试生产批复排污许可三同时提供环境监测报告取得验收报告8环境保护法案例2005年,某市环保局接到国家环保总局转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反映某市L区某化工购销部长期从外地运入旧废酸液,向主将水道倾倒。该局领导随即转交市环境监察支队查办。经过缜密的初查、外调、分析,发现该化工购销部有重大违法嫌疑。为了不打草惊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了长时间的蹲守监控,终于在9月20日下午4时当场查获该部槽罐车运回7.81吨未经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液,经槽罐车暗道再通过厂内埋设的29条暗槽,直接排入珠江水道,从该车驾驶室中发现一本记录收运废液的“收据”本。经过进一步核查,从该部经营账薄中查获了2005年5月29日至2005年9月10日间,该购销部共接收某公司提供的废酸液234.53吨的原始凭证9环境保护法案例一是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装卸分装场所、仓库和码头等项目,并陆续建成投产;二是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非法转移含酸废液并直接倾倒至主将佛山水道,造成水体严重污染;三是在未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四是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也未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擅自跨境转移危险废物;五是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倾倒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10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2012年重新修订1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框架12职业病防治法定义:企业、事业范围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职业病后果难预测,难治疗,但可预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3职业病防治法尘肺(12+其他)职业放射性疾病(10+其他)职业中毒(55+其他)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其他)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由卫生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联合制订14职业病防治法案例2005年,常熟市卫生局派员对常熟市××电镀氧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镀铬、镀镍等电镀加工,存在铬酸、硫酸、盐酸、硝酸、其他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该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37名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且未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卫生局予以该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15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16安全生产法依法享有权利可以安全生产必须依法行为必须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违法:第二十条: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第三十六条: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三十七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违法行为禁止不安全生产“作为”违法:第二十一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7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与权力合同权(第四十四条)保障安全、防止职业危害,提供工伤保险知情权(第四十五条)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如演练、训练、设施)建议、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培训权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拒绝危险权、紧急避险权工伤索赔权(第四十八条)工会监督权(第五十二条)18安全生产法案例青岛恒源化工有限公司2007.4.26苯胺厂废硫酸罐爆炸事故:事故情况:工人在废硫酸罐顶部检修废管线,3名工人在焊接管线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另2人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原因调查:罐内耐酸瓷砖破损、罐底部入孔处存在硫酸渗漏现象;苯胺厂维修车间主任李某,盲目带领施工人员违章进行动火作业。结果认定:恒源公司从动火作业现场指挥人员、监管人员,到化验分析人员和批准人员,不认真分析,不严格审验,都没有到现场,就层层违规签发动火证,最终导致爆炸事故发生。19上海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监测范围:上海市具有苯及苯系物作业、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作业、电焊烟尘作业的生产企业及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重点监测病种:1、尘肺病:以焊工尘肺为主2、有机溶剂中毒:以职业性苯及苯系物中毒为主3、重金属中毒:以职业性铅、锰中毒为主。2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02年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21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着力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十二五”期间,要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2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即取消了特定工业区的概念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制调整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的浓度限值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2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与04版本相比,本次修订要求以下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规、法律进行相应资质的培训。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特种作业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2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5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