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672/10/2020社会生活有很多规矩:学校比赛场上公共场所生意场上纪律有秩序有规则要遵守交易规则82/10/2020什么是法律?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92/10/2020上学就业结婚登记驾驶车辆上饭店摸彩票中奖立遗嘱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税法继承法等10什么是法?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高于法律,法律是靠国家暴力机关强制执行,有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摄力,道德是靠人的良心与社会舆论,没有约束力。12第一单元民航法规概述背景知识:1、航空法作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以民用航空活动为主要调整对象,内容兼跨公法和私法。(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下列各部分组成:(1)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2)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4)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法规及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布的民用航空规章(5)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第一节航空法的概念一、航空法的名称二、航空法的定义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四、航空法的性质一、航空法的名称当今普遍采取的名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使用的术语英文“AirLaw”法文“LeDriotaérien”中文“航空法”系指关于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无线电传播和外层空间的活动,其法律调整已分别形成了新的法律分支,即电信法和外层空间法。二、航空法的定义所谓“航空”,是指任何器械凭借空气的支撑力,在空气空间运行的活动。这种活动亦称为“空中航行”。实践证明,要实施空中航行,通常需具备下列四个基本要素:(1)空中航行要有赖以活动的场所。这种场所就是空气、空间,即日常所说的空域。(2)空中航行要有适合于飞行的工具。这就是航空器。(3)空中航行要有合格的人员方能施行。这类合格人员称为航空人员。(4)空中航行要有地面设施予以保障。地面设施主要是指机场和空中交通管制、导航设施,包括电信、气象等项服务,以保障航空器安全起飞、降落和飞行。2/10/2020航空活动的必要条件场所工具人员地面保障空域机场服务电信服务导航服务航空器航空人员18什么是航空法?航空法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航空法的调整对象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用航空的关系。民用航空与军用航空、公务航空民用航空: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航空活动。军用航空是指军事部门使用航空器为军事目的进行的航空活动。22公务航空是指国家机关使用航空器执行公务而进行的航空活动。例如,海关缉私、公安机关巡逻、追捕逃犯等项使用航空器进行的航空活动。23“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民用航空划分为“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两大类。公共航空运输:PublicAirTransportation,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使用民用航空器在区域之间进行位置移动的活动,包括定期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主要形式是包机)。25通用航空:GeneralAviation,是指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包括航空作业、航空急救、航空训练、航空体育、其他通用航空等项目。26“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什么是商务航空?通用航空也可以是商业性的,它与公共航空运输的主要区别在于:航空活动的内容不同。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军用航空公务航空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定期航空运输不定期航空运输航空法不仅要调整好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而且要调整与民用航空相关的其他活动,协调好它们之间关系。这是因为:(1)航空法关于领空主权的规定是一切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的规则。(2)在同一空域中同时进行各种航空活动,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用航空,为了保障飞行安全的需要,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空中交通管制,遵守统一的空中交通规则。(3)非民用航空部门参与民用航空活动,都必须受航空法有关规定的约束。四、航空法的性质航空法划分为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大部分,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1、国内航空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规范民用航空行政管理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2、国际航空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立了领空主权原则,调整国家之间开展民用航空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3、对航空法性质的理解:(1)航空法在本质上是民用航空法,并不是调整一切航空活动的法律。(2)航空法不是“航空工业法”。(3)航空法既然有国内法和国际法之分,故称航空法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联合体”;“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总和。第二节航空法的特点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部门法律。航空法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它形成较晚,但发展较快,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综合性、国际性及平时性的特点。一、航空法的独立性(一)航空法独立性的原因航空法的独立性,是指航空法自成一类,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民用航空是以民用航空器为工具,实施空中航行,从事公共航空运输、航空作业及其他通用航空活动的领域。这种活动在空中作业,风险性高,机动性强,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组织严密、质量严格等特点,而民用航空又是空军的后备力量,平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方便人民的生活,促进各种往来服务,一旦发生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就将被征用为反抗侵略,处理紧急事项,保卫国家服务。因此,民用航空在整体上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活动,要正确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就需要专门的法律,即航空法来调整。33(二)航空法与海事法的关系(1)航空法深受海商法和海洋法的影响。(2)航空法早已摆脱了海商法的模式。(三)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的关系外层空间法是人类探索宇宙、适应空间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崭新的法律部门。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二、航空法的综合性1、含义:航空法的综合性,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法律调整的方法多样化,综合在一起构成为航空法。航空法囊括公法与私法。2、原因第一、在航空活动的历史和实践中,公法和私法往往交织在一起,使传统上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的界限被打破。第二、民用航空部门是由多工种的人员组成的,开展民用航空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就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36航空公法——解决的是诸如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关系等问题。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航空私法——解决的是诸如财产权利、航空运输合同、侵权行为等问题。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29年《华沙公约》);199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中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一)航空活动的国际性的原因?主要由于航空技术自身的特性、航空运输的特点和航空活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首先:航空运输中介(空气空间)如果各国有千差万别的国内民航法,使航空活动寸步难行。所有要有一部国际统一的法律规则。其次:从人类开展航空活动的历史和现状来看,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进行国际航空运输。(架起“空中桥梁”)第三、航空活动所使用的工具--飞机具有速度快的特性和优势决定了航空活动具有国际性。另外:可以制止空中犯罪。三、航空法的国际性(二)航空活动的国际性决定了航空法的国际性(1)航空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和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2)航空法的国际性反映在国内法上,决定了国内航空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3)航空法的国际性还表现在,国内航空法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交公约优于国内法。40航空法的国际性对疆域大、小国的影响?航空活动的国际性对各国国内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例如口岸、海关制度。对外口岸与海关制度是随海运的发展而设置的,一般设在沿海或通海的内河沿岸。而航空运输把一国任何设立国际机场的地点均变成口岸,虽然我国仍沿用“海关”这个名称,就国际机场设在地而言,实际上设置的是“空关”。(一)什么是平时法?航空法是平时法,是指航空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的非常法的约束。四、航空法是平时法(二)航空法的平时法的特点就是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以维持空中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飞行安全;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状态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而且,民航法是平时法,在战时和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下,他并不妨碍受战争影响的交战国和中立国的行动自由。交战国和中立国可以采取一切不受约束的必要行动。43第三节航空法的渊源研究航空法的渊源,不是指航空法的起源,也不是航空法的根据,更不是航空法的历史发展。而是要研究航空法的组成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即航空法的形式渊源。一、国内航空法的渊源航空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航空法,是指以《航空法》为名称的那部法律。例如:《美国联邦航空法》、《日本国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广义的航空法,是指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航空法的渊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体现了我国的立法传统和法学理论。下面对航空法的组成体系分别加以说明。1、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1995年10月3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462、国家颁布的其他法律中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鉴于民用航空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占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很多法律规定中,有不少关于民用航空的法律规范,涉及领空主权、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管理的法律规范。473、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需要时就民用航空事项做出的决议和决定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484、国务院的有关行政法规和民用航空规章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对依法管理我国民用航空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是航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5、关于航空法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49二、国际航空法的渊源国际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通常是国际条约。国际条约的名称很多,主要有条约、公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宣言等。构成国际航空法的条约包括:(1)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世界性多边条约。(2)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地区性多边和双边条约。(3)其他国际条约中关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规定。50世界性的多边国际航空条约是实现国际统一规则的主要渊源。是国际航空法最重要的渊源。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在航空法内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运行至今的国际航空运输管理,基本上是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原则指导下由两千多个双边协定形成的网络构成的。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和习惯国际法航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或门类,它要受国际法一般规则和习惯国际法的制约,这是不言而喻的。其他国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