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喷雾与细水雾灭火系统一、概述1、规范制订情况。1)、设计规范:代号GB50084—2001,编制时间1981年,颁布试行时间1986年7月1日,修订颁布施行时间2001年7月1日,解释权是天津消防科研所。2)、施工安装验收规范:代号GB50261—96,颁布施行日期1997年3月1日,解释权是四川消防科研所。2、国内产品研制时间:1978年。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发展情况:1)、首先提出的人:1766年,美国的约翰.凯里。2)、发展阶段:钻孔管道喷水、自动喷头喷水灭火和喷水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三个阶段。4、灭火效果: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如美国从1925年到1969年,安装该系统的建筑共发生了火灾81425次,灭火成功率为9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造价:占工程总投资1—3%,40—80元/m2。二、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7.1—4条1、下列部位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服装、针织高层厂房;面积1500m2的木器厂房;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2)、每座占地面积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600m2的火柴库房;建筑面积500m2的可燃物品的地下库房;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库房和高层库房(冷库、高层卷烟成品库房除外);省级以上或藏书量100万册图书馆的书库。3)、1500个座位的剧院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观众厅、舞台上部、储藏室、贵宾室;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的吊顶上部、贵宾室、器材间、运动员休息室。4)、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5)、每层面积3000m2或建筑面积9000m2的百货商场、展览大厅。6)、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和综合办公楼内的走道、办公室、餐厅、商店、库房和无楼层服务员的客房。7)、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8)、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建筑。9)、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0)、下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b、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300m2;c、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2、下列部位应设水幕设备:1)、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3)、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3、下列部分应设雨淋喷水灭火设备: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100m2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2)、建筑面积60m2或储存量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库房。3)、日装瓶数量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4)、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2000个座位的会堂舞台的葡萄架下部。5)、建筑面积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500m2的电影摄影棚。6)、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3、下列部位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1)、单台容量在4OMW及以上的厂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注:a、当设置在缺水或严寒地区时,应采用其他灭火系统;b、当设置在室(洞)内时亦可采用CO2等气体灭火系统。2)、飞机发动机试车台的试车部位。(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第7.6.1—6条:1、下列场所应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建筑高度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建筑高度≤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公共活动用房;b、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c、可燃物品库房;d、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e、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圾道顶部。3)、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20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2、下列房间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1)、燃油、燃气的锅炉房;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3)、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4)、自备发电机房。(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第7.3.2条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1、建筑面积1000m2的人防工程。2、800个座位的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且吊顶下表面至观众席地坪高度≤8m时;舞台使用面积200m2时;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台口宜设防火幕和水幕分隔。3、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2m,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m;有条件时,也可设置水幕保护。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建筑面积500m2的地下商场。(四)、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1条和7.3.1条:1、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2、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场所: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三、系统组成: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组成。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系统图、特点、动作原理、使用条件:(一)、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特点: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采用闭式喷头。优点:灭火动作快,经济,使用广泛。缺点:容易产生水渍。2、使用条件:40C≤环境温度≤700C。3、系统图:4、动作原理:(二)、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系统特点: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采用开式喷头。优点:平时不产生水渍。缺点:动作慢,比湿式系统贵。2、使用条件:40C≥环境温度≥700C。3、系统图:4、动作原理:(三)、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系统特点: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后,转换为湿式系统,采用闭式喷头,该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配合联动。优点:动作快,平时不产生水渍。缺点:价格比湿式、干式贵。主要用在平时要求不产生水渍的场所。2、使用条件: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严禁系统误喷;替代干式系统。3、系统图:4、动作原理:(四)、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系统特点:管网平时无水、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阀和启动供水泵,向系统供水,采用开式喷头。2、使用条件: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如舞台葡萄架下部、摄影棚等;2)、室内净空高度(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8m、仓库≥9m、采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仓库≥12m)要求,且必须迅速扑灭初期火灾;3)、严重危险Ⅱ级。3、系统图: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2)、传动管控制系统图:4、动作原理:(五)、水幕系统:1、系统特点:采用开式喷头或水幕喷头,管网平时无水,由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控制向管网供水。2、使用条件:1)、需要冷却保护的对象(金属防火卷帘门、设备);2)、防火分区采用的防火墙上开口较大,无法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的洞口及防火分区无法用防火墙形成的情况。3)、设置要求:①、防火分隔水幕:用在开口部位不宜超过15m(宽)×8(高),舞台口除外。喷水点高度:≤12m;喷水强度:2L/s.m;喷头工作压力0.1MPa;防火分隔水幕的宽度:≥6m;喷头布置排数:水幕喷头3排,开式喷头2排。②、防护冷却水幕:喷水点高度:≤4m;喷水强度:0.5L/s.m;喷头工作压力0.1MPa。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L/s.m。4)、系统图(防火分隔水幕):5)、喷头平面布置图(防火分隔水幕):(六)、重复启闭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系统特点:与预作用系统基本相同,喷头采用自动启闭喷头,灭火时喷头自动打开,火灭后喷头自动关闭,重新启用系统时不需要更换已喷水的喷头。目前这种系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喷头具有自动重复启闭的功能,另一种是系统通过烟温感传感器控制系统的控制阀,来实现系统的重复启闭功能。2、设计技术参数:报警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800个,英国规范规定≤1000个。灭火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系统报警控制阀后管道系统最大允许容积见下表:(七)、水喷雾灭火系统:1、系统特点:平时阀后管网内无水,由感温棒和线型感温电缆探测器组成与门控制雨淋阀或闭式喷头带传动管(传动管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2.5m)控制雨淋阀,通过水幕喷头形成水雾进行灭火。最不利喷头压力:≥0.35MPa,灭变压器火灾时,喷水强度:20L/min.m2,响应时间45s。持续喷雾时间:0.4h。控制方式三种:自动、手动和应急。当响应时间大于60s,可采用手动和应急两种控制方式。2、动作原理:同雨淋系统。3、使用范围:该系统目前主要用在单台容量在40MW及以上的场矿企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W及以上可燃油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W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房很少用。4、系统设计;详见《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5、系统图:(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系统特点:利用泡沫灭火剂来强化灭火效果,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果;或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2、系统类型:1)、按喷水先后分为两种:一种是先喷水后喷泡沫,另一种是先喷泡沫后喷水。2)、按喷头形式分为两种:闭式和开式两种。3)、按与喷水系统联用分为5种:泡沫与湿式、雨淋、干式、预作用、水喷雾组合成5种系统。3、使用场所:用在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目前主要在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如省人民医院多层汽车库、省建行一类高层综合楼的地下停车库。4、系统采用的泡沫:低倍数泡沫(发泡数小于20倍的空气泡沫),有蛋白、氟蛋白、人工合成、氟蛋白成膜、抗溶等5种泡沫灭火剂。5、系统的设计参数:1)、闭式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除执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湿式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按4L/s流量计算,不应大于3min②、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在流量≥4L/s时符合水与泡沫灭火剂的混合比规定。③、持续喷泡沫的时间≥10min。2)、雨淋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①、前期喷水后期喷泡沫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不应低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表5.0.5的规定;②、前期喷泡沫后期喷水的系统,喷水强度与喷泡沫强度均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的规定;③、持续喷泡沫的时间≥10min。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有关泡沫—喷淋系统的规定:①、泡沫喷淋系统的保护面积,应按保护场所内的水平面面积或水平面投影面积计算。②、当泡沫喷淋系统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