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内容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123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2、企业财产归投资人所有。3、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不具有法人地位。5、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除外。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财产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明确以家庭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注明。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如果在登记时,未注明以家庭财产出资的,视为个人财产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设立条件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能够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A.某国有企业下岗工人B.某外国公司外籍人员C.某国家机关公务员D.某派出所警察答:A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的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这里不包括受托人和投资人的继承人。债权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好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由陈某进行清算B、由陈某的妻子进行清算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甲以个人能财产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子和其子女(均已满18周岁)都明确表示不愿意继承该企业,该企业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子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子和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2、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3、财产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某个人独资企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该企业财产状况如下:企业尚有可用于清偿的财产10万元;欠缴税款3万元;欠职工工资1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清偿所欠税款前,应先行清偿的款项有()。A.所欠职工工资1万元B.所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C.所欠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D.所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4、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债尝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第二节设立、变更和解散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三节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自行管理事务委托或聘请他人经营管理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聘用人签订书面合同,规定授予内容、委托内容以及权利和义务第三节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投资人对委托人的职权限制(对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投资人委托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工作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及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对委托人的限制(法定限制)第三节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节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第三节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依法申请贷款(2)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3)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1-6)第三节事务管理及权利义务综合案例分析题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货物。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张某作为清算人进行清算。经查,(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的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5万元。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答(1)、行为有效。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尽管乙超越了内部限制,但丙属于善意第三人,该行为有效。(2)清偿顺序: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能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这里的甲的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是2万元。(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事务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丁的债务;A企业所剩余的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22000,可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甲的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2.5万元清偿丁的剩余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