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公采招(2016)162号项目名称:公安县光荣院电梯采购人:公安县光荣院二○一六年八月2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项目需求、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14第四章合同格式...............................14第五章谈判响应文件主要格式(部分)............213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公安县光荣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公安县光荣院电梯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于2016年8月8日起,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图纸。2、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3、现场踏勘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完全了解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难度和建设要求。现场踏勘时间:公告之日起至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踏勘联系人:邬俊4、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签到)截止时间: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在2016年8月15日10:00时之前到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3室签到并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超时将被拒绝。5、谈判时间和地点:兹定于2016年8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3室举行谈判,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的谈判资料参加谈判。说明:供应商法人授权书的被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出席竞争性谈判采购。同时提供近一年公司为其缴纳社保证明。否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6、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公安县光荣院采购人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采购人联系人:邬俊联系电话:15927901599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徐云国联系电话:0716-52200512016年8月8日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代理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司的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3、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A级及以上资质;4、供应商近三年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构成5.1谈判文件包括: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附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相关要求等全部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6.谈判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响应截止期3天以前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谈判响应截止前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网站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谈判文件的修改7.1在谈判响应截止日期前3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谈判文件,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采购人不另行通知。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5易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7.3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8.1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含资格证明文件)两个部分组成。8.2价格文件应包括:(1)谈判保证金证明(2)谈判报价表(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8.3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8.3.1商务技术部分:(1)谈判响应函(2)对项目需求和服务的响应和承诺(含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等是否响应)(3)技术响应偏离表(4)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5)货物主要零部件、材料的材质及其标准(6)产品与土建、供电、供水、供气(汽)等有关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7)产品制造、安装调试验收标准(8)优化或合理化建议(如有)(9)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和提供的资料注:报价产品检验报告是重要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8.3.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工商营业执照4、机构信用代码证5、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67、制造商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体系认证证书8、企业信用等级证书9、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电梯能耗证书10、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11、供应商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2、其它本项目供应商资格的要求证明注:1、以上是确定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上述资格文件应年审而未年审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缺上述其中任何一项或其中任何一项无效、不合法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所有资质证明需年审的,必须提供年审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当清晰明了,必须与资质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2、以上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须提供原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一部分,投标时单独封装,原件资料的档案袋上应贴上原件清单表,但不密封以便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即退还。如不能提供原件,则将拒绝其投标。3、报价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上述资格审查原件;报价人为销售代理商的,提供制造商的相关资质时,可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9.谈判响应书9.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9.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构成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函、谈判响应报价、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要求的文件并装订成册;若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掉页、漏页或无内容等情况,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10.谈判响应报价10.1供应商要按谈判要求的内容填写谈判响应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0.2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10.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7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2.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12.2谈判保证金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保证金金额为陆仟伍佰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保证金,提交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已汇出但至本截止时间尚未到账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递交退还方式: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出(可通过网银),从原渠道退还。12.3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帐户全称: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公安支行帐号:42001626986053006523说明:提交谈判保证金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12.4凡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予以拒绝。12.5政府集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在采购合同签订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谈判响应有效期13.1本次谈判响应有效期为谈判截止日后60个日历日,谈判响应在此期间应保持有效。谈判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响应而予以拒绝。13.2特殊情况下,在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供8应商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这种要求,其谈判保证金予以退还。接受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谈判响应,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2条有关谈判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4.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谈判响应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谈判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方才有效。14.4谈判响应文件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14.5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包封内。包封上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供应商名称和“在(谈判日期和时间前)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15.谈判响应截止日期15.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收到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否则将不予接受。1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6.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16.1按照第15条的规定,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谈判响应文件。17.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7.2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917.3在谈判响应截止期至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否则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五、谈判与评定18.谈判及谈判小组组成18.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谈判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供应商谈判。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代表(具授权书)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8.2按照第17条规定,同意撤回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18.3谈判由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供应商抽签来确定谈判顺序,并当众宣读抽签号及供应商名称;18.4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业主代表的谈判专家组成。19、评定过程的保密与谈判响应的澄清19.1谈判不向其他供应商公布、透露其价格等信息。谈判开始后,直至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