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塔吊防碰撞方案》建设单位:招商局地产(重庆)花园城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商·花园城一期工程编制人员:技术负责:项目经理:报送日期: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招商·花园城一期工程塔吊防碰撞方案目录1、工程概况……………………………………………………………………022、编制依据……………………………………………………………………023、塔吊防碰撞措施……………………………………………………………024、塔吊机组安全操作措施……………………………………………………042招商·花园城一期工程塔吊防碰撞方案1、工程概况招商·花园城一期工程为住宅小区。项目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N12地块,太湖中路。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约75082.41平方米。由1-13号楼多层花园洋房、14号楼低层公共建筑、15号楼地下车库组成。根据工程量、工期等要求,共设置10台塔吊(其中14号设一台QTZ63塔吊;9号楼设一台QTZ640;1楼设一台QTZ40塔吊;其余均为QTZ63塔吊)。其中14号和9号楼塔吊为前期样板房施工需要,并按最初的建筑总平面图进行布置,目前由于建筑方案调整,原布置为满足14号和9号楼施工的塔吊将无法满足后续工程的施工需要,故在14号和9号楼施工完成后进行拆除。为防止各塔吊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不发生相互碰撞等事故,特编制该塔吊防碰撞措施。2、编制依据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2.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2.5塔机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2.6中国.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纸;2.7公司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规定;2.8施工现场实际勘察情况。3、塔吊防碰撞措施33.1塔吊与塔吊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在进行塔吊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最小水平距离要求,防止塔吊的起重臂撞击塔身标准节: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本工程主要采用QTZ63塔机,其起重臂端部距塔机中心的距离为51.8m,塔身标准节的宽度为1.8m,故本工程各相邻塔机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1.8+1.8/2+2=54.7m。本工程各塔吊的水平距离详塔吊平面布置图中所示。3.2施工过程中相邻两台塔吊,处于高位的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臂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具体高差错位情况详附图。3.3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0.60m。3.4对相邻两台塔吊采取设置旋转弧度限位器、小车行程端部限位器限制,两台塔吊的旋转弧度、起吊高度、小车行程,控制相互交叉作业范围。3.5相互交叉的塔吊运转时吊钩绳与大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3.6吊装发生矛盾时各塔吊机操人员和指挥人员要做到安全礼让,原则上轻钩躲让重钩,不得有意阻碍其它塔吊运转。3.7严禁相邻两台塔吊同时在交叉区域内吊装作业。3.8各台塔吊的大臂回转时,小车的安全幅度为20m,严禁在此幅度外转臂。3.9各塔吊的起重臂或平衡臂进入交叉区域时,塔吊机操人员、指挥人员及监护人员都要精力集中,回转不得使用高速,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3.10塔吊机操人员在做每一个动作之前都要先鸣笛警示。44、塔吊机组安全操作措施4.1机操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塔吊最大起重吨位在1吨以内。4.2机操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操作。4.3塔吊每次运转前,机操人员必须进行空运转,确保塔吊正常运转。4.4起升、回转、变幅应分别进行操作,严禁多项操作同时进行。4.5各塔吊应分别安装警示灯和警示旗,塔吊机操人员做每个动作之前应先观察周围塔吊起重臂位置,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4.6现场设备员、安全员召开针对塔机使用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4.7机操人员及指挥人员应严格按塔机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4.8指挥人员应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应到岗位指挥,坚持“十不吊”原则。4.9施工单位合理设置两台塔吊的吊物区,严禁在交叉区域内设置塔吊吊物区。4.10夜间施工时,应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4.11应保证塔吊有足够的正常维修、保养时间。4.12塔吊机操人员及指挥(信号工)必须经劳动监察主管部门培训合格,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操作。4.13严禁机操人员酒后或带病上岗作业,工作时间必须穿好工作鞋、工作服。4.14作业前应检查:a)交接班记录,妥善处理上一班次遗留的问题;b)检查输电电缆有否脱落或破皮及电源电压是否正常;c)检查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d)检查吊钩、吊具钢丝绳及滑轮组是否有异常;5e)经检查发现有障碍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4.15机操人员应与其他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作业时要听从信号员指挥,未给信号前不得开机作业。如指挥信号不明或多头指挥和指挥错误,机操人员有权拒绝作业。抵制违章指挥。4.16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故障,不管当时是否影响工作,均应立即停机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运转。4.17起吊重物前,机操人员应注意重物挂钩情况,不得起吊未挂好、绑扎不牢固的重物及散碎无容器的物件,在起升较重的物体时,先吊离地面确认重量后方可起吊。4.18不得起吊粘住地面或被其它物件压住的重物。4.19严禁斜拉斜挂,不得用小车行走或转台回转来拖动地面重物或车辆。4.20严禁吊钩落地面,保持钢丝绳处于张紧状态,以免打绞。4.21机操人员必须对本机的保养工作负责,保持整机清洁,认真检查。4.22同一工作场地有两台起重机作业时应注意对方的运转,严格遵守多机作业措施。指挥信号员要密切配合,以避免发生意外。4.23机操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好运转情况记录或维修等交接班记录。4.24遇大风(6级以上)雨天气,必须停止作业。4.25指挥信号员进入工地穿好工作鞋,戴好安全帽,精神集中从事专项指挥工作。4.26指挥人员作业中,必须位于机操人员听力或视力所能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机操人员盲区和隔音区指挥。4.27塔机操作人员及塔吊指挥人员在吊物过程中,应注意吊重物距相邻塔机的任何接近部位的距离不得小于2m。64.28起重作业中,如果吊物位置不能保证安全时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应拒绝指挥作业。4.29工作结束时,应将吊钩升至接近吊臂,并将小车接近塔身,旋转吊臂于顺风方向。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