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体育裁判员第一节体育裁判员的作用、守则与修养一.体育裁判员的定义体育裁判员—是指在体育竞赛过程中,依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评定参赛者成绩、胜负和名次的人员。二.裁判员在体育竞赛中的作用(一)裁判员是体育竞赛的组织者(二)裁判员是竞赛规则的执行者(三)裁判员是体育竞赛中的教育者(四)裁判员是体育运动的推动者三.体育裁判员的守则(一)概念:体育裁判员在执行各种裁判任务时,所共同遵循和体现的行为准则,称为裁判员的道德守则。国家体育总局早在1981年就颁布《裁判员守则》,明确地提出了裁判员道德规范的内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基本要求。(二)内容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2.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4.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5.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6.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四.体育裁判员的修养主要指裁判员的思想修养。是指自我培养和正确待人处世的态度与本领。1.稳重谦和2.严肃认真3.勤奋好学4.善于合作5.洁身自好第二节体育裁判员的管理●国际:当前,国际上大多数运动项目管理裁判员的方法是通过定期的考核和严格的考试制度来保证裁判员的质量的。各单项运动协会把通过考核能达到要求者,定为该项目的国际裁判员,有的项目还将国际裁判员分为国际协会级,国际A级,B级,C级。对他们的管理由各国际单项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内:在我国对裁判队伍的管理,主要也是由各单项协会的裁判委员会来组织实施的。全国各运动项目的单项协会,负责制定全国裁判队伍(主要指国家级和国际级)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考核和聘用、推荐和申报国际级裁判员,选派裁判员参加全国比赛和一些国际比赛等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分别设有各单项运动协会的裁判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裁判队伍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一级裁判员的考核审批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等工作,二、三级裁判员则由各地(市)、县体委负责。全国各直属体育学院、解放军和部分行业的体协,可负责本单位、系统一级以下各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考核审批工作。裁判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裁判队伍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一级裁判员的考核审批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等工作,二、三级裁判员则由各地(市)、县体委负责。全国各直属体育学院、解放军和部分行业的体协,可负责本单位、系统一级以下各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考核审批工作。一.建立裁判员各种规章制度的意义(一)有助于造就一支纪律严明,高质量的裁判队伍(二)有利于参赛者(队)充分发挥水平,表现出最佳成绩(三)有利于裁判员对基本权利得义务的执行(四)有利于调整裁判员的人际关系二.体育裁判员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一)申报、考核制度举例:★篮球国家级裁判员的晋升考核1.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当地体委签署意见,送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上体委,总政文化部,行业体协,直属体院竞赛部门,由上述单位报中国篮球协会。2.经竞赛裁判委员会审批,下发。考试合格者发给证书,胸微。3.竞赛裁判委员会根据情况,每两年安排一到二次考试。4.报考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晋升已达二年的优秀一级裁判员(3)男子年龄在38周岁以睛,女了在36周岁以下(4)参加全国正式的临场裁判工作达3次以上5.考试科目(1)时事政治.(2)临场能力(3)篮球法规、规则、裁判法、篮球技战术理论(4)参加篮球比赛(5)英语(6)身体素质测验——28M折返跑(3次)优秀:男子在29秒以内,女了在33秒以内.及格:男子在33秒以内,女子在36秒以内.——男子3000M跑优秀:12min以内及格:15min以内——女子2000M跑优秀:在8min30秒以内及格:在10min30秒以内6.国家级裁判晋升考核的审批原则是以临场考试为主,结合其他各项内容及平时表现综合评定。(二)奖罚制度1.奖励国家体育总局自1985年起,规定每四年评选一次优秀裁判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省、区、市应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赛会对表现优秀,工作成绩显著,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或推荐参加晋级考试。2.处罚纪律处分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取消若干场裁判资格;(4)停止赛区工作;(5)停止半年,一年比赛裁判工作;(6)降低或撤消裁判技术等级的处分。●违纪内容是指:(1)凡有意偏袒一方,执法不公的。(2)凡由于裁判员水平原因,出现明显的错判,漏判,赛后又不虚心听取意见,坚持错误,态度恶劣的。(3)凡接受贿赂的。(4)比赛期间酗酒的裁判员将不安排执行裁判任务,并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处分(5)凡衣着,仪表不整,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遵守赛区规定的。(三)档案制度对国际级和国家级裁判员要定期考核,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四)培养制度1.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一至两次裁判培训班。2.凡属全国性,或有相当规模的比赛,裁判员规定应提前2~5天到达赛区报到,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学习要突出重点,以讲解和讨论等方式进行。3.各单项协会可邀请国际单项的技术委员会成员来华讲学;被派遣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的裁判员回国后,须将经验和体会以书面形式报告单项协会,并在裁判培训班上作专题报告。4.各省、市、地区可结合竞赛规定制定培训计划,对不同级别的裁判员进行培训和等级考试,并对裁判规则理论、外语和身体素质(指某些项目)进行抽查测试。(五)权利和义务裁判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作为一位裁判员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受到哪些保护;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违反规定应负的责任,及所应受到相应的惩处。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裁判员的基本权利(1)凡是热爱社会主义体育事业,具有某专项运动裁判经验、知识者,都可以申请报考国家等级裁判员的测验。。合格者应颁发等级裁判员证书、证章,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2)不同等级的裁判员有相应的裁判工作权利。当地体委主管部门可有计划地吸收等级裁判员参加工作,为裁判员提供实际锻炼和不断提高的机会。(3)不同等级裁判员享有相应的继续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由当地体委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使裁判员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理论素养和思想修养。(4)裁判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竞赛举办单位必须保障裁判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5)裁判员对竞赛组织者和管理部门有建议权利和正当批评权利。在裁判员组织机构成立的代表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6)等级裁判员在具备一定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后,有权利向主管部门按手续要求申请参加高一级的裁判员晋级考核。(7)不同等级裁判员享有不同的物质和社会待遇。(8)凡对裁判工作或裁判队伍的建设有重大贡献者,在50岁后应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2.裁判员的基本义务(1)不同等级的裁判员应接受有关领导分配的不同责任的裁判任务。无正当理由,无权拒绝。故意延误或拒不担任所分配的裁判任务者,根据其造成的影响给予公开批评教育、警告、记过或停止一段时间裁判工作的处分。(2)不同等级的裁判员应在不同时间内,接受教育、培训和考核。凡拒绝和考核不及格者,可以区别情况给予降级或暂时降级裁判资格。(3)裁判员必须依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进行工作,坚持贯彻有关裁判的原则。在执法中出现失误,应根据有意和无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给以帮助和不同的处罚。从取消现场执行裁判工作资格,直至提起公诉,追究责任。若因故意袒护一方,执法不公,私自受贿,造成赛场秩序混乱者,从重处之。(4)裁判人员必须服从国家体育总局和单项协会的有关指令以及裁判人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在认真执行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和保留不同的意见。(5)裁判员参加晋级考核时,若有舞弊行为或扰乱考场秩序者,应立即取消其参考资格,并给予降级或停止其若干年参考资格的处罚(6)裁判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不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待遇。否则将根据其骗取数额和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追查刑事责任。(7)凡已授予各种荣誉的裁判员,发现有损害裁判事业的不良行为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以教育和处罚。三、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和申报条件(一)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分为: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另设荣誉裁判员称号。1.等级裁判员的申请标准(1)国家级裁判员:①精通该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准确、熟练地运用;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该项竞赛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②在全国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并具有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水平。③具有训练一级以下各级裁判员的业务能力。④掌握一门外语,熟悉该项的外文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术语。(2)一级裁判员:①熟练的掌握和运用该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具有一定的裁判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基本具有该项竞赛的全面裁判工作能力。②在省级或相当省级竞赛中担任正、副裁判长的能力职务。③具有训练而级以下裁判员的能力。(3)二级裁判员:①熟悉该项的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比较准确地运用,具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②在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竞赛中能担任正、副裁判长职务。(4)三级裁判员:懂得该项竞赛规则,并基本上能准确的运用,或经过当地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市、县级竞赛裁判工作。2.等级裁判员的申请办法①具备申请技术等级条件的裁判员,应由本人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和当地该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小组)签署意见,报具有相应批准权限的体委审批。②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除进行必要的考核外。还要经过全面的实践与理论考试,国家级裁判员的考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各单项协会负责;一级裁判员的考试,由省、市、自治区的各单项运动协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考试科目和办法由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各单项运动协会根据规定的条件统一制订。③申请裁判技术等级,必须符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该单项运动协会关于对裁判员的年龄规定。④国家级裁判员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一级裁判员,已从事裁判工作20年左右,一贯积极参加该项竞赛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上,已经不能担任临场执行裁判的,可授予荣誉裁判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裁判员”证书。荣誉裁判员称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推荐,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员评议,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3、审批权限①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权限是国家级裁判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一级裁判员由省、市自治区体委批准授予;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由地(市)、县体委批准授予。必要时,各级体委有权审批应由下级体委审批的裁判员。②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可批准本单位、本系统一级以下的裁判员;省所属体院可批准本单位二级、三级裁判员。体育学院的裁判员应报当地体委备案。③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裁判员,除国家级裁判员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外,其他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自行制订。④被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裁判员,由批准单位发给证书、证章。国家级裁判员、一级裁判员另发给胸徽。兼两个项目者只发给证书一份、证章一枚;如系两个不同的级别,按其较高的级别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