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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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理解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JWY标准工作室姜文源2006.10·成都关于规范的宣贯规范宣贯工作,由规范管理组宣贯或由规范编制组宣贯或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个人不是宣讲《建规》,而只是谈对《建规》的理解(只参加过二次《建规》审查会)不逐条介绍,采用说明一个观点,用条文引证的方法关于规范的修订(1)规范修订分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二种全面修订:周期长(10年左右),历时长修订内容全面、参加人员多进行调研,对重大技术问题撰写专题报告章节条款重新编号,规范号注明年代号本次《建规》修订属于全面修订关于规范的修订(2)局部修订:1~2年,历时短修订内容局部、参加人员少(一般限规范管理组)一般不进行调研,一般不撰写专题报告章节条款不重新编号,不改年代号几点说明应给水分会陈怀德先生邀请作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依据为:《建规》审查会有关文件和网上下载的文稿《建规》应以正式文本为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目次一、修订背景二、编写和审查会概况三、主要修改内容四、有待解决的问题(共120页)一、修订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定位国家标准第一本消防规范最重要的消防规范覆盖面广(地上、地下;民用、工业;多层、高层)在规范体系表中属于通用规范(俗称母规范)(高于专用规范)修订背景(1)实施时间过长,已超过10年,GBJ16-87全面修订一般10年左右修订一次以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噴淋系统为主过渡——噴淋设置部位应予增加——消火栓系统可适当淡化、弱化相关消防规范全面修订或局部修订——《高规》、《喷规》、《喷施》等修订背景(2)新消防规范(行业标准)的制订和实施新灭火系统的设置条件和水量应予明确泡沫灭火、固定消防炮、合成型泡沫喷雾等新建筑形式的出现,要求适用范围的扩大——城市交通隧道、地下建筑……与《高规》的协调一致建筑高度、建筑构件耐火等级、静水压力等修订背景(3)不合理的条文有待调整——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对不够明确的问题予以明确,以加强可操作性——室外消火栓选型、楼梯休息平台设消火栓提高安全度、可靠性——水泵自灌式吸水修订背景(4)对火灾多发性场所灭火设施的加强——厨房灭火系统章节的合理调整——消防水池的归属现行政策的及时体现—如节能政策——消防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其他原因(如从实际出发的务实精神)——住宅干管系统二、编写和审查会概况修订依据根据建设部[1998]94号《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修订工作进程1998年下达计划任务1999年全面开展编写工作2001年《建规》预审会(天津会议)2002年《建规》审查会(长沙会议)2006年《建规》GB50016-2006实施审查和批准时间间隔长的原因消防规范的重要性所决定城市交通隧道的消防是个难题等待《住宅建筑规范》的审查和批准工程建设标准化双轨制简介双轨制第一种探索将技术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种实施时发现:——强制性标准中有推荐性条文——推荐性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双轨制第二种探索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简称《强制性条文》(俗称《强条》)《强制性条文》的缺点:——随动型、被动型、而非主动型——不系统、不完整——滞后、与新修订的国标、行标条文会不一致双轨制第三种探索将现行标准定为《技术标准》另行编制《技术法规》存在管理体制问题: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标准建设部法制司负责法规技术法规的二重性:有技术内容又属于法规性质由谁负责﹖待定!双轨制第四种探索编制《住宅建筑规范》存在问题:——只规定住宅的要求,对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未作规定——编号问题,按GB编号与国标无区别——与国标同为规范,涉及规范的权威性问题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1)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院参编单位(2)中国工程华北市政设计研究院东北电力设计院中国轻工业北京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JohnsManville中国有限公司(外)Huntsman聚氨酯中国有限公司(外)Hilti有限公司(外)主要起草人(部分)倪照鹏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第8章主要起草人):陈孝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黄晓家中国中元兴华工程公司郑铁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建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共有16份其中3份与给水排水专业有关: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和设置12浅谈商业用厨房火灾的防护13对我国建筑防火技术体系的思考消防科研成果有待在规范中反映专题报告题目和内容(1)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和设置》以喷淋为主,减少其他防火措施的投入专题报告题目和内容(2)12《浅谈商业用厨房火灾的防护》保护范围:灶台整体保护排烟罩风管专题报告题目和内容(3)13《对我国建筑防火技术体系的思考》建立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体的建筑防火技术体系编制说明(部分)(1)10关于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设施装置范围的确定近十年来,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管理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但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接下页)编制说明(2)因此,根据多层建筑立足于外部消防扑救,以及自动灭火设施与火灾报警系统的实际使用、维护管理情况,修订时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提高投资效益。(接下页)编制说明(3)在修订稿中,主要增加了在重要建筑以及火灾蔓延迅速场所内的设置自动或半自动灭火设施的规定以及新型、经济、轻便实用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减少了部分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如单元式住宅建筑、某些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古建筑等),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送审稿)前言·修订主要内容(部分)八、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作了修改和调整,增加了泡沫灭火系统和厨房灭火装置的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审查会纪要(摘要)(1)(五)对于公共建筑设置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设施和安全疏散的有关规定。应与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互协调。(接下页)审查会纪要(2)(七)建议“城市消防给水”的内容由国家有关城市消防规划设计规范作出规定。(八)关于固定消防炮和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等问题,建议进一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第3.1.2等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修订本)同时废止三、主要修改内容3.1适用范围的扩大新的建筑形式的出现,要求适用范围的扩大如:城市交通隧道、下沉式广场……适用范围扩大的示例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2.0.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原《建规》术语条文(送审稿)2.0.2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在住宅首层的百货店、超市、副食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饮食店等且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公共服务用房。3.2进一步强调《建规》以外救为主的特点《建规》的特点以外救为主《高规》的特点以自救为主不要求两本规范的条文都一致有些条文两本规范的规定会一致有些条文规定两本规范必然会不一致外救为主示例(1)8.4.4……: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10min为火灾发生、报警,消防车到火灾现场的时间限额)外救为主示例(2)8.4.2……:5高层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层数超过4层的厂房(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且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外救为主示例(3)8.3.1……:5超过7层的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干式消防竖管由消防车供水)外救为主示例(4)8.4.29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的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干式系统,但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干式系统由消防车供水)外救为主示例(5)不特别强调消防水泵的设置(对是否设置消防水泵,具体条文无规定,但实际上并不要求有水灭火系统的建筑都要设消防水泵)3.3体现以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噴淋系统为主的过渡噴淋系统设置部位的增加和调整消火栓系统可适当淡化、弱化噴淋系统设置部位的增加示例(1)8.5.1.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噴淋系统设置部位的增加示例(2)8.5.1.2……;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省级邮政楼的邮袋库)噴淋系统设置部位的增加示例(3)8.5.1.3……;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噴淋系统设置部位的增加示例(4)8.5.1.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3000m2)或总面积大于3000m2(9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噴淋系统设置部位的增加示例(3)8.5.1.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100万册)消火栓系统适当淡化、弱化示例8.3.2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内消火栓。8.3.1.5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8.4.2.9干式系统3.4与相关规范的协调一致与《高规》的协调一致与其他规范的协调一致-灭火系统规范(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行业消防规范(石油、石化、电力、钢铁冶金…等)协会标准问题(推荐性标准,一般不引用与《高规》的协调一致(1)建筑高度《建规》至女儿墙顶部《高规》至屋面面层耐火极限防火墙《建规》4h《高规》3h与《高规》的协调一致(2)低压给水系统《建规》《高规》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地面算起室外地面算起消防水池容量《建规》室内+室外《高规》室内+室外不足部分与《高规》的协调一致示例(1)1.0.2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与《高规》的协调一致示例(2)8.1.3……;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与《高规》的协调一致示例(3)8.4.3.9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静水压力大于1.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既要与原有规范协调一致也要与正在修订的规范协调一致)与《高规》的协调一致示例(4)8.6.2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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