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安全生产条例解读宣讲人:陈久法2018年4月16日一、概述■新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28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全文共七章六十二条。一、概述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八大亮点,贯彻落实新条例是今年我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内容上,新条例与原条例七章五十六条相比,增加了六条,新条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还就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作出规定。二、内容简介:■条例共7章62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二、条例的解读:■亮点一:将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根本要求贯穿始终,吸收、体现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新成果。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举措,我国的安全生产理论也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坚持和推动“安全发展”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布局中。在2006年3月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安全生产工作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项指标被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2006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济政策等。这些在《条例》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二、条例的解读:亮点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具体化、明晰化。这一内容体现在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其中,第二十七条具体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二、条例的解读:亮点二: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具体化、明晰化。(5)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8)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条例的解读:亮点三:进一步理顺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形成了有效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与格局,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合力第三条明确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则进一步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督管理职责进行具体的界定,并对这两类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加以明确。《条例》要求,注意发挥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村(居)委会及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参与和监督作用。这一要求体现在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中。二、条例的解读:亮点四:更加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主体。《条例》用了很大的篇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从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管理、日常检查与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加大事故赔偿成本等方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条例的解读: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一次性支付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这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成本将有所提高。一部分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所赡养人的生活费用等,这一部分按照福建省的最低水平约为8万元支付。另一部分是按照福建省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的标准赔偿:2007年度福建省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万元,共计18万元;2008年度预计可达1.7万元,共计为20万元。这样,赔偿总额应在28万元左右。二、条例的解读:亮点五:突出强调基础和基层工作建设,有利于解决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基础薄弱问题。近年来,福建省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是加强基础与基层建设,尤其是强化与发挥乡镇这一级在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方面想了很多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因此,在《条例》制定时,福建省注意将这些好的做法与经验提炼上升到立法的层次,设计为制度,成为《条例》的一个特色。如第五条明确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则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以明确。二、条例的解读:亮点六:着眼于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条例》更加注意政府预案与企业预案的合理衔接。《条例》第五章专门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作出规定。如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机构;(2)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分工;(3)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人员、装备;(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5)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通信与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方案;二、条例的解读:(6)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7)经费保障;(8)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九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将所制定的预案及时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做到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亮点六:着眼于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二、条例的解读:亮点七:较好地处理了严格执法与搞好服务、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条例》强调政府有关部门应开展安全生产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在安全生产监管中要注意便民、高效,不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时,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因个别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责令全行业停产停业整顿。二、条例的解读:亮点八:强化了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履职意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必须规范行为、廉洁自律,对生产经营单位自身无法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直至隐患排除;不得在其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参股或者变相入股;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二、条例的解读:第四十六条则具体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未依法履行审查、许可、颁发证照等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的;(2)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组织救援致使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扩大的;(4)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5)事故调查报告违背客观事实的;二、条例的解读:(6)要求被审查、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安全生产事项审查、验收过程中收取费用的;(7)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采取措施、未及时移送有权部门处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8)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三、八大亮点亮点一:首次列入“三个必须”原则新条例明确了“管行业、管业务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八大亮点亮点二:安全管理力量配备提新要求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进行了明确。三、八大亮点亮点三:凸显高危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建设工程、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特别规定,规定建设工程不得压缩施工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并明确了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改、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三、八大亮点亮点四:提升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应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应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监管部门应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根据区域特点及安全生产需要,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落实风险应对措施。三、八大亮点亮点五:首将诚信体系纳入立法层面规定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诚信分类管理。对于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的,应记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记录。同时,积极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给予加倍奖励。三、八大亮点亮点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更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三、八大亮点亮点七: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主体,规定重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安监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信息。三、八大亮点亮点八:从业者死亡赔偿标准提高在全国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大幅提高的情况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除享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外,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向其支付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二倍的事故死亡赔偿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