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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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一、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1993年9月1日起实施;2000年7月8日通过修改决定,2000年9月1日起实施。(一)《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1.制定法律原则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如合同法、经济法;权利与义务非对等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如产品质量法、婚姻法;2.制定《产品质量法》的宗旨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3.制定《产品质量法》的主要原则(1)有限范围原则主要调整产品在生产、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重点解决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完善产品质量责任的民事赔偿制度。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2)统一立法、区别管理原则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实施强制性管理(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执法单位);其他产品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3)实行行政区域统一管理、组织协调的属地化原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采用地域管辖的原则。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4)奖优罚劣原则对质量管理先进的企业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给予奖励;采取严厉制裁措施,惩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1.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包括:以销售为目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造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小麦)、初级畜禽产品、建筑工程,未投入流通领域的自用产品、赠予产品等。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用于销售的经过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以及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2.产品质量责任(1)产品质量责任A.定义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义务所应当承担的责任。B.类型综合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不履行保证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如三鹿事件。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2)产品质量责任的判定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对于产品质量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缺陷:以事实为依据,如某拖拉机厂的羊角轴断裂,导致方向失灵致人死亡事故。(3)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不合理危险)造成他人伤害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如三鹿奶粉;标准一经生产者采用,并明确标准在产品标识上,生产者就要承担责任。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A.产品缺陷(不合理风险)类型与原因1)产品本身无危险,但由于设计或制造缺陷带来风险,如儿童玩具。设计缺陷:产品本身无危险,但设计缺陷导致不合理风险,如儿童玩具设计成锐角;制造缺陷:产品本身无危险,但制造缺陷导致不合理风险,如儿童玩具制造中使用了不合格品;2)产品本身有危险,如易燃易爆产品。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告知(指示、说明)缺陷:产品本身有危险,但未使用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明确告知使用时应注意事项,导致不合理风险,如煤气热水器应告知安装在浴室外空气流通的地方,校园内人工湖要立一个标牌:水深危险、禁止游泳。3.《产品质量法》对企业管理的要求对企业质量管理提出了法定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则),包括对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具体企业未做具体规定,企业应按基本要求做具体规定。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4.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四个方面)保证产品内在质量;保证产品质量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2)销售者产品质量义务(四个方面)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保证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5.《产品质量法》明令禁止的欺诈行为(1)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无中生有;冒用:张冠李戴(套用车牌);质量标志:认证标志、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等,是第三方颁发,与产品合格证不同。(2)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在甲地生产的产品不能标为乙地。特定地区的特定产品与其自然条件、传统工艺有关,如在石家庄生产的醋不能标为山西清徐。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3)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厂名、厂址必须真实禁止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无中生有,发生问题找不到生产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冒用:张冠李戴,伤害已有企业利益,造成不正当竞争。(4)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防止降低产品功效,如药品。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6.《产品质量法》对企业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引导措施(1)推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2)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3)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4)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5)实行奖励制度:国家质量管理奖等。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7.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概述我国1985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管理的法规,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和有效的法制手段。定义:是指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制度;特征:执法主体是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执法依据是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执法对象是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执法性质是监督检查。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2)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A.监督产品范围: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消费者或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B.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C.组织方式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与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国家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以减少费用。D.产品检验检验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任何费用,其费用按国务院规定列支;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E.复议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可向实施的或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受理部门应作出复检结论。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F.监督依据对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四级标准的,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为依据;对没有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为依据;既无标准,又无规定或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标签标明的质量指标为依据。F.处罚监督抽查不合格,由实施监督抽查的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预期不改,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责令停业、限期整顿;限期整顿后复查仍不合格,吊销营业执照。8.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1)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A.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是产品销售者、生产者不履行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买卖合同范畴。B.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是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建立的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制度。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C.法律关系:销售者与消费者,或者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平等主体间,在产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合同性质。•法律关系主体:销售者与消费者,或者销售者与生产者、供货者;•法律关系的客体:买卖的产品;•法律关系的终结:合同结束。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D.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销售者销售的产品违反了其所做的产品质量担保,销售者就应当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2)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方式基本形式:修理、更换、退货和赔偿损失(退货责任),简称“三包”规定。当担保条件相对于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消费者时,按照约定的产品质量担保条件执行;当担保条件相对于国家有关规定不利于消费者时,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担保条件执行。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3)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时间规定的产品质量担保期限或者产品质量保证期。(4)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追偿首先是销售者依法向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追偿的依据是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供货者之间的产品买卖合同。9.质量奖励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1)中国质量奖2001年启动“全国质量管理奖”,2006年更名为“中国质量奖”;是政府奖,按获奖者分为组织奖和个人奖;按奖项类别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提名奖;组织奖用于奖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良好、效益突出的组织;个人奖用于奖励对质量竞争力提升、质量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评奖周期:每2年1次;评奖名额: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与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中国质量提名奖获奖组织与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90个,具体数量视情况而定;评奖组织: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中国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是组织领导机构,下设中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和中国质量奖监督委员会,分别承担评审职能和监督职能;评奖流程:申请推荐、评审论证、审核批准;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评奖步骤:部署、申请、推荐、受理审查、材料评审、提名公示、现场评审、答辩审议、审核公示、批准、表彰授奖;申请资格与条件A.组织奖: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设计的各类组织;条件包括质量、技术、品牌、效益四个方面,依据是《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B.个人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经验,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制造的质量水平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是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一线工作人员(标准不同)。评审人员:统一考核、资格认定、分级使用、优胜劣汰。(2)地方政府质量奖由地方政府组织。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二、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要求职业道德准则:专业人员在执业时应具有的执业态度和维护执业信誉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本质:不只是遵守禁令,而应是一种自觉地对正直和真诚行为所作出的永不改变的承诺;质量管理职业:对外向顾客负责,对内向企业的生命负责。第一章质量管理概论第三节产品质量法和职业道德规范(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行为准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全面提高质量、改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国民质量意识、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诚实、公正、全心全意地为企业(组织)顾客和公众服务;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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