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审计技术(二)2011年度医药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远程教育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的要求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的要求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俗话说得好,“好药治病,坏药要命”,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同时也体现了药品是一种高风险的商品。因此,制药生产企业要生产“好药”,就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GMP要求。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的要求要确保产品质量,就应该建立和维持令人满意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药品的正确生产和质量控制。而要满足这些因素,首先必须有经过适当培训并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因为:产品质量取决于过程质量——过程质量取决于工作质量——工作质量取决于人的质量。可见,人员在药品制造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人员可变性最大,又是一个最活跃的因素,因此成为一个最难管理的对象。近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以及“广州伯易事件”就是由于人员的法规及GMP意识薄弱、专业知识不足、工作经验和技能欠缺、培训不到位等方面造成的。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的要求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制药企业就必须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组织机构,拥有数量足够、训练有素符合GMP要求的工作人员承担药品生产的全部工作。这些人员具有相应权限和职责,分工明确无误,有书面的程序文件加以说明;所有人员都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相应的培训,能对药品质量符合性进行控制。机构与人员系统审计的重点: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资质要求、培训以及人员卫生。首先,明确一下GMP对机构与人员方面的要求。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1原则令人满意的质量保证系统的建立和维护,药品的正确生产,依靠人的工作。为此生产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人员来完成各种工作职责。个人的工作职责明确且建立记录。所有人员应了解GMP的原则,为此要进行与之有关的最初和后续的培训,包括相关的卫生培训等。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2一般要求1.2.1生产企业应配备足够的具有必要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每人的工作职责适当,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1.2.2生产企业必须有组织结构图。在负责岗位上的人员应有明确的成文的工作职责,并具有履行职责的权限。他们的职责可由相应资历的指定的人员代理,但在执行GMP方面工作相关的人员的工作职责之间的衔接不得有空缺或重叠。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关键人员1.3.1关键人员包括生产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应负相应的职责(参照75/319/EEC指导原则中22条的有关要求)。一般关键岗位人员都是全职人员,质量控制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应彼此独立。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2具备资格人员的工作职责,概括如下(参照指导原则75/319/EEC的22条):1.3.2.1在欧共体之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有一具备资格人员,保证每批产品均按照指导原则和上市许可的要求经过生产,检验或检查。1.3.2.2在欧共体之外生产的药品,必须有一具备资格人员,保证每批产品在进口来源国进行了相关规定检验。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注:依照指导原则75/319/EEC和欧洲法庭的规定(情形247/81),在欧共体内由一具备资格人员检查很好的药品,无必要由欧共体内其他成员国重新检查或控制。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2.3具备资格人员必须签发证书或相当的文件,证明每批产品都符合相关规定,然后才能放行。具备资格人员承担这些职责的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人员资历的规定,他们应持续不变地为上市许可生产许可持有者行使其职责。他们的职责可以由他人代替,但代替者也必须是具备资格人员。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3生产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下列职责:1.3.3.1保证按相关文件的规定生产和存放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1.3.3.2批准生产操作指令并保证操作严格执行;1.3.3.3保证批生产记录有授权人员评价和签字,然后才能送外部门;1.3.3.4检查生产部门厂房设备维护情况;1.3.3.5保证进行了适当的验证;1.3.3.6保证部门人员经过入职和后续的培训并能适应工作的需求。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4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各项职责:1.3.4.1根据情况,否决或放行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包装前产品,成品;1.3.4.2评价批记录;1.3.4.3保证所有的检验工作已完成;1.3.4.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指南、检验方法和其他的质量控制规程;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4.4批准质量标准、取样指南、检验方法和其他的质量控制规程;1.3.4.5批准和监控所有的委托检验人员;1.3.4.6检查本部门的厂房设备维护情况;1.3.4.7保证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1.3.4.8保证部门人员经过人职和后续的培训并能适应工作的需求;1.3.4.9质量控制部门的其他责任在第9章中加以介绍。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5生产部负责人和质量部负责人对保证产品质量分担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这些职责包括:1.3.5.1书面程序和其他文件的批准,包括更改的内容;1.3.5.2生产区环境的监测和控制;1.3.5.3工厂卫生;1.3.5.4过程验证;1.3.5.5培训;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3.5.6物料供应商的批准和监控;1.3.5.7合同生产商的批准和监控;1.3.5.8物料和产品储藏条件的设计和监控;1.3.5.9记录的保存;1.3.5.10对符合GMP要求的执行情况的监控;1.3.5.11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的监控,包括检查,调查,取样等。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4培训1.4.1生产商应该给在生产区工作的人员和在受控的试验室工作的人员(包括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清洁人员)以及其他工作行为可能会影响到产品质量的人员进行培训。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4.2对新进的人员除了进行GMP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基本培训外,还要进行与所承担的工作直接相关的培训。培训应该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并需要定期对培训的结果进行评估。应制订培训计划,并由生产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批准。培训活动要进行记录。1.4.3在污染高危区域工作的人员,如洁净区或处理高活性、毒性、感染或过敏性材料的区域,需要进行特别培训。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4.4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最好不要进入生产区或质量控制区,如果不可避免,他们必须事先进行培训,特别是针对人员洁净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面。同时陪同他们进行密切指导。1.4.5对质量保证的概念、所有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应用的方法,都应该在培训中进行全面的讨论。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5人员卫生1.5.1应建立详细的卫生清洁程序,适用于工厂的各种需要。应包括健康。清洁方法和工作服使用方面的操作程序。在生产区或质量控制区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程序理解并严格执行,卫生规程必须由管理层进行审定,并在培训过程中进行广泛的讨论。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5.2所有人员必须自招聘开始进行健康检查。生产商必须根据自己的产品情况,制定相关的人员卫生要求。在首次健康检查之后,还要在工作需要的时候或个人健康状况需要的时候进行检查。1.5.3采取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参与药品生产人员没有传染病和体表暴露伤口。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5.4每个进入生产区的人员,都必须穿戴与生产操作相适应的工作服。1.5.5在生产区或储存区吃、喝、嚼或吸烟,或在上述区域储存食品、饮料、香烟或个人药品都是不允许的。1.欧盟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1.5.6应避免用裸手直接接触暴露的药品或与药品有直接接触的设备的表面。1.5.7要对人员进行洗手设施使用方面的培训。1.5.8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特殊要求,例如无菌制剂,在附件中分别说明。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WHO的GMP在第二章人员中,分别阐述了对人员要求的原则、一般要求、关键人员、培训、人员卫生的要求。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人员2.1.1良好质量体系的建立和维持以及药品和原料药的正确生产与控制都取决于人。因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承担企业的工作职责。每一人员的职责都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并确保有关人员理解无误。所有人员都应熟悉与之相关的GMP原则。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1.1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必要素质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每一人员所承担的职责不应过多,以免影响工作质量。2.1.1.2企业应用组织机构图明确表明其组织机构。所有负责人员应有书面的工作职责,并拥有相应的权力,其责权可授予具有相当资质的副职。GMP实施人员的责任不得有空缺或未予说明的重叠。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所有人员均应了解与之有关的GMP原则,并应接受初级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应的卫生规程;应激励所有人员尽全力树立并保持高质量标准。2.1.1.3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进入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这些区域不得用作非该区工作人员的通道。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2关键人员2.1.2.1关键人员包括生产部门经理、质量控制部门经理和销售/发运部门经理以及受权人。一般的关键职位应由全职人员担任。生产和质量控制部门经理应相互独立。大型企业中,必要时可将有些工作职能委托给代理人或部门,但责任不得委托。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2.2负责监管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关键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定要求的科学教育和实践经验,所受教育应包括下列学科的适当组合:(a)化学(分析化学或有机化学)或生物化学;(b)化学工程;(c)微生物学;(d)药学技术;(e)药理学和毒理学;(f)生理学;或(g)其它有关学科。他们还应具有足够的药品生产和质量保证实践经验;在此之前,他们首先应经过一个预备期;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应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工作。这些关键人员所接受的科学教育与实际经验应使其能够应用科学原理并根据其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对所遇实际问题的理解,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2.3一般而言,生产部门经理和质量控制部门经理具有一些共同的质量责任。根据各国的法规要求,这些责任可能包括: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A.书面规程和其它文件(包括修订版)的批准;B.生产环境的监控;C.工厂卫生;D.工艺验证和分析仪器的校验;E.培训,包括质量保证原则及其实施;F.供应商的批准和监督;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G.被委托方的批准和监督;H.物料和产品贮存条件的确定和监控;I.记录的保存;J.GMP执行状况的监控;K.为监控某些质量影响因素而进行的检查、调查和取样。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2.4生产部门经理一般负有下述责任:A.确保产品根据书面规程进行生产和贮存而保证产品质量;B.批准生产作业方法(包括生产过程控制)并确保严格执行;C.确保生产记录在送变质量控制部门前由指定人员对其进行评审并签名;D.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E.确保生产工艺的验证和控制设备的校验都已实施并记录归档,有关报告可供查阅;F.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初级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做出适当的调整。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1.2.5质量控制部门经理一般负有下述责任:A.审批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B.评价批记录;C.确保所有必要的检验得以实施;D.批准取样方法、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和其它质量控制规程;E.批准和监督由被委托方承担的委托检验2F.检查本部门、厂房和设备的维护情况ZG.确保所需的验证(包括检验方法的验证)以及控制设备的校正都已进行;H.确保本部门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初级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做出适当的调整。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2培训2.2.1企业应根据书面方案向所有需要进入生产区、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技术、维护和清洁人员)以及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其它人员提供培训。2.WHO的GMP对机构与人员的要求2.2.2新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