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社会单位消防标识、挂图第一节社会单位消防标识第二节社会单位消防挂图附件:2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验收标准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1政府牵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社会单位(场所)进行实地检查;2对社会单位(场所)员工进行理论测试,分现场提问和笔试两种形式进行;3单位(场所)火灾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以及随机设定起火点或异常情况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人员和物资疏散等情况;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及基础台帐;5严格按照标准逐一检查单位(场所)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置及各项责任、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1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2社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3社会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4社会单位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统一提请州政府办公室或州公安局以文件形式核准下发合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