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微山县韩庄镇性义社区(和谐家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盖章)编制日期:2014年8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总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微山县韩庄镇性义社区(和谐家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邹磊联系人胡震通讯地址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5269708607传真-邮政编码277602建设地点微山县韩庄镇驻地104国道前性义村路段,即韩庄供电所以北至韩庄港以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K7210房地产开发经营占地面积(平方米)93334绿化面积(平方米)61600总投资(万元)23788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19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5.61、项目概况推进城镇的规划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微山县社区安置房工程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微山县面貌,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性义社区(和谐家园)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微山县韩庄镇城市规划和发展的需要,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给小城镇建设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环境。项目建设正处于韩庄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社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综合载体,是区域内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龙头”之一,搞好镇区的建设和管理,才能拉动社会经济较快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为项目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进而促进微山县韩庄镇经济的发展,因此,修建项目区“和谐家园”一期项目骨架是韩庄镇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韩庄镇规划和发展的需要。本项目开发建设符合微山县城乡发展方向和规划要求,可有效改变原村落的落后面貌,满足农民居住、生活的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的的形象和环境,社会效益显著。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微山县韩庄镇人民政府特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建设政策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工程属于性义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改变项目占地原住宅、商铺功能差、占地多、耗能高、无排水系统、居住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不配套的状况,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改造,大大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新增商品房供应,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改善周围环境。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鲁环发[2007]131号文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鲁环发[2007]131号)中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详见表1-1。表1-1鲁环发〔2007〕131符合性序号项目符合情况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2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是√否□3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是√否□4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是√否□5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或“限批”的范围之内是□否√5.1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是否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否√是√否□5.2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否√5.3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之外是否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否√是√否□5.4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有污水排放是□否√是√否□5.5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否√45.6是否处在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5公里之内是□否√6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是□否√6.1是否建在连续2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否√6.2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是□否√6.3是否建在2008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否√6.4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县(市、区是□否√6.5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否√7建设单位原有项目已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期完成治污减排任务是√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选址、选线不在“禁批”和“限批”的范围之内;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的要求。(3)与省环保厅263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建设与26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原则具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本项目属于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取得备案手续。符合(二)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满足“鲁环发[2007]131号文”要求。符合(三)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项目为房地产项目,符合微山县及韩庄镇城乡发展规划。符合(四)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本次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包含符合5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五)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不属于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建设项目;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企业没有既有的减排任务和总量指标;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等。符合(六)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七)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项目与南水北调核心区15km范围内,在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本项目废水在规划区域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运行前,由本项目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小区绿化、地面喷洒水抑尘、小区周围农田农灌等,不直接排入周围地表水环境。符合6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也不属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符合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的项目。符合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本项目不属于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高耗水行业项目、石油化工行业项目、印染、染料行业项目、农药行业项目、以及热电行业项目。符合(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原则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