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规》第6章煤矿安全监察章节结构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概述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第三节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法律制度第四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本章复习题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概述1.监察制度的形成第一阶段:建国初-1970年,煤矿安全监察由劳动部负责,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遵守情况以及安全检查第二阶段:1970-1974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此时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法制进入瘫痪阶段第三阶段:1975-1981年,成立国家劳动总局,并设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矿山从劳动保护局的工作中分出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概述第四阶段:1982-1998年,建立正常的矿山安全监察机制第五阶段:1998年至今,成立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法律制度1982年国务院颁布《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1993年5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煤矿安全立法的重要标志;1996年12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煤炭法。第一节我国煤矿安全监察概述2000年成立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先后就煤矿的监察问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其中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成为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此条例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的主要法规,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障煤矿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及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的法律依据,是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法律武器。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1.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2003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于同年8月1日起实施。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制度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满足“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是指在国家和地区煤矿安全机关对所属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录用、任职、培训、考核、奖惩、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等活动的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为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对新建、改扩建和国有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进行统一的设计审查和竣工达标验收的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制度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察制度包含以下内容: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的行政主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和煤矿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机构,按照煤矿的实际生产能力实行分级管理。煤矿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①设计单位的资质条件②设计应考虑煤矿主要灾害的防护③构件本身的质量④安全设施的投资预算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安全设计的竣工验收煤矿向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监察机关在30日内验收完毕,并书面答复。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竣工合格验收要参照相关标准进行。a)通过工程质量认证b)具备安全生产条件c)能够投入正常使用d)相关资格证书齐全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违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制度的处罚I.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或吊销采矿许可证II.安全设施和条件不合格或未验收擅自生产,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金或吊销采矿许可证III.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3.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消除这些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及时发现和排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由煤矿安全监察机关采取一定方法,依法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依据事故造成死亡人数的多少实行分级负责制度特大恶性事故由国务院或委托部门进行调查委托的检测和鉴定机关须经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认可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地区由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部门进行调查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在发生煤矿事故后,迅速组织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取证、模拟、分析等手段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存在问题和防范措施,并对伤亡者给予应有待遇和对责任者以相应处理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安全监察行政处罚的主体处罚的依据实施处罚的前提实施行政处罚的对象处罚的目的处罚的方式处罚的实施原则:属地原则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6.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制度①含义:从技术、经济、社会的角度,对拟建的煤矿项目和正在生产的煤矿的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并提出问题以及防治对策和措施,为煤炭安全生产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②内容:主要包括从事煤矿安全程度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等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等内容。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7.煤矿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含义: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负有监控治理责任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应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治理或消除,但由于其故意或过失而没有对事故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或监控,而造成事故,对以后果严重的,应对负有监控治理责任的机关及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制度。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8.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含义: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关通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竣工情况的检查验收活动,对煤矿应当具有的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的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主体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第二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9.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责任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主体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和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是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为责任人的对煤矿安全生产层层具体责任及对煤矿安全监察具体负责的制度。第三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1.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属于部门行政法范畴,其特殊性体现在:在形式上是分散制定的通常既是实体规范又是程序规范2.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三类a)煤矿安全监察主体与煤炭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b)煤矿安全监察主体与其内部工作人员的关系c)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3.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分类从制定主体地位和规范的效力角度来分类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制定:《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山西省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三节煤矿安全监察制度从制度体系角度来分类《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第四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0年1月10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挂牌,它当时是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综合司、安全监察司、事故调查司三个部门。又称作技术装备司,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组织或参与会议筹备、公文管理、起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发布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拟定煤矿安全产发展规划、组织相关科研工作、制定淘汰煤矿落后技术和装备的目录、指导煤矿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等工作。综合司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煤矿监察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检查“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等。安全监察司组织和的参与重大事故的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规的制定、全国煤矿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统计分析、煤矿相关人员安全安全资格的培训发证工作等。事故调查司本章复习题1.了解我国监察制度的形成的过程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3.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有哪些?5.煤矿安全监察法律制度的分类方法是什么,并能举出例子。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组成部门有哪些?各自负责什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