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课件)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吴国平法律系课程导论:本课程既是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专业的专业基础必修课,也是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6门考试课中的1门,在课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本科毕业要拿学分,一定要获得绩点分2.0分(相应每门专业课要达到68分以上),该门课的比重也是较高的。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生的历练而会体会得越来越深!罗马三次征服全世界,笫一次靠武力,笫二次靠宗教,笫三次靠法律!法律最具征服力和影响力。学好这门课对于作好经济/会计/审计/财务工作,实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至关重要。经济/会计/审计/财务工作所面临的风险很多,但其中就有一种为法律风险。要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必须学好经济法。学习的内容包括15章。这是经济法中涉及财经法规的主要部分,但不是经济法的全部。经济法中还有许多内容,如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小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金融法、环保法、循环经济法等都没有涉及到,今后大家还应当加强这方面的自学。本课程学习方法:教师框架性提示+学生自学+习题训炼。教师框架性提示:主要简要介绍每章、每节的主要内容。把一些重要的、难点的问题讲透。尽量作一些笔记。学生自学: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后认真复习课本。由于该课程内容多,时间少,很多问题都只能由同学自学,这一点至关重要。习题训炼:大家如有志投入注会考,请多看多做有关习题和考试题;同时我也会陆续把一些重要的问题和案例发到大家邮箱,请收到后一定认真思考。同时良完成规定的作业。要准备一个作业本,作三次作业。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第三节代理制度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五节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尤其是民法的基本理论,如民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教学重点: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2.民事行为的主体、客体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4.诉讼时效制度教学难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诉讼时效制度教学内容:案例1:A市银监局对B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违法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了行政处罚。问题:1、本案属于什么法调整的范围?为什么?2、什么是经济法?3、经济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它与民法调整的对象有什么不同?4、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试分析本案中的构成要素。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本节主要介绍六大方面內容:一、法律的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律渊源和法系四、法律体系五、法律关系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七、本书的体系一、法律的特征(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社会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二)法律的产生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最终形成标志:国家产生,诉讼与审判出现,权利与义务分离。(三)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制定国家认可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实施主要动力:法律必须信仰,否则行同虚设。---伯尔曼教授特殊阶段:借助国家强制力。3.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由技术规范调整,现代也开始纳入法律调整。4.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本位法律观义务本位法律观:切萍果的权利与义务二、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的含义1.法律规范的概念P2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2.法律规范的特点P2(二)法律规范的种类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1.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2.模式(行为规则,分为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3.后果(法律责任,分为肯定式法律后果即合法后果和否定式后果即违法后果)三、法律渊源和法系(一)法律渊源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渊源的种类:判例不作为我国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司法解释;7.国际条约或协定(二)法系1.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2.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3.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2)法官权限不同(3)诉讼程序不同4.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及发展趋势四、法律体系(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二)刑法(三)行政法(四)民商法(五)经济法(六)社会法(七)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五、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概述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表现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的种类重点关注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四)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五)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1.事件2.人的行为六、经济法与经济法体系(一)经济法1.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有许多不同的见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3.经济法与民商法之区别(二)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组织法;2.经济管理法;3.经济活动法七、本书的体系本书共由十五章构成。案例1解答:A市银监局对B市商业银行的贷款违法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了行政处罚。问题:1、本案属于什么法调整的范围?为什么?2、什么是经济法?3、经济调整的对象是什么?它与民法调整的对象有什么不同?4、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5、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试分析本案中的构成要素。案例2:案情:15岁的中学生买20多元的文具盒和3000多元的时装。母亲要求全部退货。问题:该中学生母亲的要求是否合理?分析提示:需要学习和综合应用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相关知识。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2.法律行为的特征: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⑵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⑶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示两大方面.意思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识发生法律效力的效果意识.表示则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识以一定方式(明示或默示)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2.意思表示的分类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三)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二)法律行为的生效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⑴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⑵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三、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⑴自始无效;⑵当然无效⑶绝对无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述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三)撤销权行使:1年(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2.条件的特征⑴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⑵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⑶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⑷条件必须合法。(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一、代理的基本理论(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本人①代理人(被代理人)②③相对人(第三人)不适用代理的范围:亲力亲为特定资格违法行为2.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⑶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⑷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代理与委托;2.代理与代表;3.代理与行纪。(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二、代理权(一)代理权概述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使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一种法律资格。(二)代理权的滥用主要包括: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三、无权代理(一)无权代理概述所谓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在于代理人无代理权。无权代理一般包括: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二)无权代理的后果1、本人的追认---追认权;2、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和撤销权.四、表见代理(一)表见代理的概念概念: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并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三)表见代理的效果--对被代理人有效.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概念: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2.特点:⑴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⑵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⑶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能变更。(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27)(三)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这个民商法中基本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唤醒“权利睡眠者”,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秩序。世界各国多在民法典中对其进行规定。(四)民事诉讼时效主要适应什么法律的规定?主要适应《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2008.8.31出台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

1 / 7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