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在我们发展党员的依据是2014提年5月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发展党员要经历四个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个人入党五种身份转变入党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提出入党申请2、党组织同申请人谈话3、党员推荐、群团推优4、递交自传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6、指定培养联系人7、培养、教育和考察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1、提出入党申请需要书面申请向什么样的的人可以申请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怎么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2、党组织同申请人谈话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3、党员推荐、群团推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员推荐: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联名推荐28周岁以下团员应经团组织推优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4、递交自传自己撰写个人自传,系统全面介绍自己的历史,及思想演变过程,及时推交给党组织。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党支部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入党培养联系人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6、指定培养联系人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开始对其进行培养、教育1、培养联系人最好是2名。避免培养联系人工作变动影响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2、在指定培养联系人时,要注意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不要硬性指派。同时要注意不能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亲属,以保证培养教育工作的客观性。3、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而且由党龄较长,表现较好的党员担任。1、预备党员和留党查看人员不能担任培养联系人。2、一个党员一般不能同时担任几个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7、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表现情况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形成考察意见并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目当培养对象工作、学习地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汇报,原党组织与现所在党组织联系,现党组织审查确认后继续培养,时间连续计算。注意事项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8、民主测评11、确定为发展对象9、公示示10、报上级党委备案12、指定入党介绍人13、政治审查14、短期集中培训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8、民主测评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必须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会议议程:1、组织委员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培养联系人补充介绍情况。2、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发表意见。3、民主测评党支部根据测评情况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测评情况和支部决定意见公布,并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备案1、民主测评参与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实到会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到会群众根据实际确定。2、留党察看人员没有表决权,预备党员可以以群众代表身份参加投票。3、差票数超过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半数或群众反应有重大问题,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4、大会测评表收回封存3年备查。注意事项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9、公示示为严格标准,防止带病入党,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应将其主要情况填入统一格式的公示表中,向党员、群众公示5-7天,自觉接受监督。1、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未查实或查实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2、属流动人员的,要进行两地公示。注意事项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0、报上级党委备案拟确定为发展对象名单只有先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备案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1、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测评、公示和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备案同意,可召开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2、指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3、政治审查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即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发展对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形成结论材料1、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2、属于流动党员的,还需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注意事项第二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4、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党工委)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要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5、预审18、党支部审议16、填写《入党志愿书》17、讨论接收预备党员19、党委(党工委)审批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5、预审发展对象经过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其入党材料应依次报上级党委(党工委)审查,县级组织部门预审把关1、党委(党工委)审查时,应征求公安、计生、综治等执法纪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2、党委(党工委)要将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势通知党支部,并只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6、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永久性保存材料,是党员本人档案的重要内容。发展对象要在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地填写。支部委员会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议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一般不组织政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7、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议程: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及有关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3、组织委员向会议报告支部委员会的考察和审议情况。4、与会党员酝酿讨论,发表意见。5、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态。6、投票表决。产生监票人和计票人,发放《预备党员接收意见表》,投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确定接收报告上级党组织审议审批1、会议实行“双过半”原则。2、投票实行“一人一票”原则。填选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不能委托他人,可书面向支部表明意见,意见可计入票内,但不能算到会人数。3、接受两个以上,实行“逐个通过”原则。4、表决票需封存5年备查。注意事项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8、党支部审议支部大会通过后,要先送党总支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党委(党工委)审批。第三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19、党委(党工委)审批党委(党工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表决是否批准为预备党员1、是流动人员的,可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谈话。2、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县直属机关系统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组、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3、不能用传阅的方法代替会议审批。4、对上报要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延长不超过6个月。5、审批通过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宣布。注意事项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0、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27、入党材料归档25、讨论预备党员转正24、支部委员会审查23、转正申请22、教育考察21、入党宣誓26、党委(党工委)审批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0、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把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1、入党宣誓党委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预备党员宣誓后在书面誓词签名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2、教育考察党组织生活和个别谈心、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考察意见写入《预备党员考察表》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3、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审查主要情况公布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5、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转正议程:1、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2、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期教育考察情况。3、酝酿讨论,发表意见。宣读未到会党员书面意见。4、预备党员对提出的意见表态。5、表决。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作出是否同间转正决定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议,党委(党工委审批)1、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不长于一年。2、材料不全不清的可推迟研究转正,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3、表决票封存5年。注意事项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26、党委(党工委)审批党委(党工委)在3个月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党龄从预备党员转正之日起算起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