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著作权第一章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概述[提要]:本章是著作权制度的基础。主要介绍著作权的基本范畴以及著作权法的基本问题,包括著作权的概念及其基本含义的演变、著作权的特征以及自动取得的原则、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发展概念与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关系。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1)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2)著作权的特征(3)著作权的取得(4)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5)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6)著作权与相关权利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1、著作权概念著作权,也称版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从词源的角度来看,“版权”和“著作权”两个词汇本身都是从西方引进的。与它们相对应的是copyright和author'sright。最初在汉语中创造了这两个词汇的是19世纪的日本法学家。它们在19世纪和20世纪更迭之际先后传入中国。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2、演变: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日本使用词语版权作者权(起源于法国)著作权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织自然人——一、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20世纪初,日本的“著作权”称谓传入我国。1986年我国颁布的《民法通则》将版权和著作权作为同一概念对待。“版权”、“作者权”、“著作权”的词语演进及其发展,反映了著作权法在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上的不同选择。二.著作权的特征(1)内容的双重性权(财产权和人身权)(2)具体化的专有性(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相似地作品)(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我国对于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作限制。三.著作权的取得(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二)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的关系(三)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固定的关系(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1、含义: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法规定的由作品产生著作权的制度。2、原则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没有规定必须办理的手续。该原则与《伯尔尼公约》和《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相一致。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可成为创作主义,与非自动取得原则相对。(指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作者或者其他相关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取得著作权。)(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3、自动取得的条件(1)作品(2)作者国籍: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或者WTO成员之国民,无国籍人以其经常居住地过作为标准(3)作品国籍:首次出版地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WTO成员,在中国自动取得著作权(二)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登记的关系作品登记不是作品产生著作权的条件,也不影响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如下好处:(1)作品登记证可以作为确权的初步证据(2)对计算机软件而言,软件登记证所具有的作用更大。(3)作品登记证还是作者或著作权人进行著作权海关保护登记的必要文件。(4)对某些作品,作品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明其保护期起算点的证据。中韩“传奇”官司达到和解著名网络游戏公司上海盛大引进韩国唯美德公司的《热血传奇》后,又单独开发了《传奇世界》。唯美德公司认为《传奇世界》抄袭《热血传奇》,因此将盛大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2月2日,双方在市一中院达成和解。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为:盛大公司承认唯美德公司对《热血传奇》有著作权,韩国唯美德公司承认盛大公司对《传奇世界》有著作权,双方不再提起任何类似的诉讼,本次诉讼费各自承担。在调解协议中没有涉及经济赔偿内容。中韩“传奇”官司达到和解据了解,《热血传奇》是韩国唯美德公司在2000年9月开发完成的网络游戏。盛大公司将《热血传奇》引进到中国后迅速被玩家追捧。唯美德公司称,2003年初,上海盛大独立开发了网络游戏《传奇世界》并公开运营。《传奇世界》在人物角色、道具、技能、场景设置等方面大量抄袭《热血传奇》。而盛大公司称,《传奇世界》是该公司独立开发完成的游戏软件,使用了与《热血传奇》不同的计算机语言进行编写,两款游戏之间在有些方面明显不同。中韩“传奇”官司达到和解如,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作品登记证可以作为其保护期起算点的证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首次发表之时起算,而且自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以后即使再发表,也不受保护。因此,对这样的作品进行登记,对确定保护期很有好处。(三)著作权自动取得与作品固定的关系(1)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可以是已固定再某种有形物质载体上的作品,也可以是未固定下来的口述作品、即席表演等。(2)英、美版权法规定作品固定作为作品已创作完成的条件,按照此规定,固定作品的时间即是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但这并不影响版权的自动取得的原则。作品的固定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无传播即无权利”。著作权法律制度随传播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而产生并进一步发展。它的产生晚于一般财产所有权制度。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著作权制度的起源1、著作权的令状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而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版权(著作权)的声明出现于我国北宋的历史著述《东都事略》中。但是直到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我国才颁布了一个专门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大清著作权律》,不过该法未及实际实施。2、18世纪初世界上诞生了具有现代意义的著作权法——英国的《安娜女王法令》。随后法国在大革命后于1791年和1793年颁布了两个法令,确立了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在这两个先驱国家的影响下,世界上的著作权法制逐渐分流成了两个哲学派别,即英美国家的“版权”(Copyright)法系和欧洲大陆的“作者权”(Urheberrecht)法系。前者强调著作权是一种经济意义的专有权利,它的代表是英国和美国。后者则基于人权和自然法的精神来理解著作权,它的代表是法国和德国。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西方诸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沿革英国日本俄罗斯法国美国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英国于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最突出特点在于使著作权由“印刷翻印权”演变成“版权”。英国奉行商业版权学说,否认其人身意义。这一特点自1956年著作权法始得以改变。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法国早在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6项关于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现行著作权法于1957年颁布,1992年修订,最主要特点是以“人格价值观”为其理论基础,在保护著作财产权的同时,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美国的康涅狄格州于1783年制定了美洲第一部著作权法。1786年,13个州均分别制定了著作权法,但仅在本州内有效。1790年正式颁布统一的联邦著作权法。现行著作权法是1994年的修订本。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日本于1899年制定了该国第一部著作权法。日本著作权立法吸收了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中的“二元论”理论,强调对著作权(财产权)和作者人格权的双重保护。在日本著作权法中,如无特指,“著作权”仅指著作财产权,作者人格权与之并列。日本现行著作权法是1994年重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3年新颁布了《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突出特点是将邻接权与著作权并列,提高了对邻接权人的保护水平。吸收了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立法的精华,加大了保护著作权的力度。此外,对“网络传输”、作品在计算机中的“暂存”等技术引起的法律问题作出了有利于作者的规定。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现已批准或参加《伯尔尼公约》或《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中,大约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三)当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1886年国际上缔结《伯尔尼公约》,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61年《保护表演者、唱片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约》,1971年《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的公约》,1974年《人造卫星播送载有节目信号公约》等。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2.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近代:复制权、演绎权、传播权现代:增加了出租权、连载权、追续权等新权利,邻接权人的利益也逐步在著作权法中得到了确认。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现行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印刷作品+电子作品+民间文学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4.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随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两大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均将其立法宗旨设定为以保护作者权利为中心,兼顾作品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根据国际版权公约的要求,修订自己的著作权法,与国际公约特别是《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保持一致。五、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一)著作权法含义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调整由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形式上的著作权法——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程序制定的《著作权法》(2)实质上的著作权法——包括一切调整著作权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办法》等。五、我国著作权法及其演进(二)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发展1、1910年,我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诞生;2、1915年,北洋政府制定了第二部《著作权法》;3、1928年,国民党政府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三部《著作权法》;4、1990年9月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改。六、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一)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2.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六、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而且其存在不能预定存续期间,并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而著作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其排他性也是有限的。5.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六、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是实行自动保护原则,而商标权实行的是注册原则。2.受保护的条件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已注册的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各国的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案例】一家“掌中宝”制造商向社会征集广告语,要求应征广告语“短小、新颖、贴切、生动”,而且承诺被选定为广告宣传用语的应征作品,其作者将获得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在发送给该制造商的应征广告语中有四条是完全相同的:“×××掌中宝,新潮又轻巧”。在此,这四位应征者对自己创作的广告语,各自享有自己的著作权,而且每一位作者可以依其意志行使自己的著作权,不受其他三位作者的干涉。六、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著作权和商标权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发生交叉关系,即商标设计图案可以作为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也可以构成一件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著作权和商标权也可能发生抵触,即未经他人同意以其作品作为商标标志时,则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六、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构思、内容。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六、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外观设计专利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会发生交叉。对于实用美术,德国、法国、瑞士的著作权法和外观设计法进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