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书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托方: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见证方: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该景区项目位于浙闽交界的龙泉市宝溪乡境内,与住龙镇、竹垟乡接壤,区域位置独特,是龙泉西部旅游的核心景区,也是龙泉市五大旅游资源富集区之一。它是瓯江、闽江、钱塘江三江的发源地,有着十分丰富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1.24亩,总建筑面积3924.17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核心景区区块、青井村及景区主入口区块的主要景点及配套基础设施,并建设大垟坪至披云养生基地简易便道等。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32.45万元。现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委托龙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龙泉市披云山景区(一期)项目。二、委托内容:可研编制、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招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三、项目造价:项目总造价控制在9132.45万元人民币以内。四、资金和资产管理:资金由委托方龙泉市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程度,分别从华夏银行的账户划转到受托方公司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华夏银行账户,由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2根据项目施工合同和建设程度负责监管支付。项目建成后,双方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后,办理资产交接。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方、受托方、见证方、各执一份。六、签订时间: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受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见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