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法律依据体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GB5009标准体系等《浓香型白酒》《蜂蜜》《肉干》《蘑菇罐头》等《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乳制品企业良好规范》《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基础标准行业规范产品标准检测标准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2013年第8号公告,公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1994),新标准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主要区别——修改了标准名称和标准结构;——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附录A“食品加工环境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新标准的主要特点遵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强调的食品安全管理原则,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管理理念。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引入了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的理念。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该严格执行本标准,并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术语和定义2.1污染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物、化学、物理污染因素传入的过程。2.2虫害由昆虫、鸟类、啮齿类动物等生物(包括苍蝇、蟑螂、麻雀、老鼠等)造成的不良影响。2.3食品加工人员直接接触包装或未包装的食品、食品设备和器具、食品接触面的操作人员。2.4接触表面设备、工器具、人体等可被接触到的表面。术语和定义2.5分离通过在物品、设施、区域之间留有一定空间,而非通过设置物理阻断的方式进行隔离。2.6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2.7食品加工场所用于食品加工处理的建筑物和场地,以及按照相同方式管理的其他建筑物、场地和周围环境等。2.8监控按照预设的方式和参数进行观察或测定,以评估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2.9工作服根据不同生产区域的要求,为降低食品加工人员对食品的污染风险而配备的专用服装。《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标准的结构示意图管理人员13专业技术人员13食品加工人员6.3食品原料7.2食品添加剂7.3食品相关产品7.4其他7.5检验9.1食品的贮存和运输10产品召回管理11培训12选址3.1及厂区环境3.2设计和布局4.1建筑内部结构和材料4.2供水设施5.1.1排水设施5.1.2清洁消毒设施5.1.3废弃物存放设施5.1.4个人卫生设施5.1.5通风设施5.1.6照明设施5.1.7仓储设施5.1.8温控设施5.1.9设施5.1生产设备5.2.1监控设备5.2.2设备的保养维护5.2.3设备5.2厂房及设施6.2加工人员6.3虫害控制6.4废弃物6.5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8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化学污染建立适宜的管理制度记录和文件管理14包装8.53.2厂区环境3.2.1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3.2.2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3.2.3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同《通则》2.1.2)3.2.4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3.2.5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3.2.6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同《通则》2.1.3,坑式厕所)3.2厂区环境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原则:4.2.1内部结构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通则》2.2.2对生产车间的要求:生产车间的高度应符合有关要求;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无裂缝,排水状况良好;墙壁一般应当使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房顶应无灰尘;位于洗手、更衣设施外的厠所应为水冲式。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2.2顶棚4.2.2.1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观察清洁状况的材料建造;若直接在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4.2.2.2顶棚应易于清洁、消毒,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虫害和霉菌孳生。4.2.2.3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2.3墙壁4.2.3.1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4.2.3.2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例如设置漫弯形交界面等。4.2.5地面4.2.5.1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4.2.5.2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合理的内部结构合理的内部结构5.1设施5.1.2排水设施5.1.2.1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5.1.2.2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5.1.2.3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5.1.2.4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5.1.2.5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5.1设施5.1.3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通则》2.4.3: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1设施5.1.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5.1设施5.1.5个人卫生设施5.1.5.1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必要时特定的作业区入口处可按需要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5.1.5.2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5.1设施5.1.5.3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的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5.1.5.4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如有需要,应在作业区内适当位置加设洗手和(或)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5.1.5.5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食品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必要时应设置冷热水混合器。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应在临近洗手设施的显著位置标示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5.1.5.6根据对食品加工人员清洁程度的要求,必要时应可设置风淋室、淋浴室等设施。5.1设施5.1设施5.1.6通风设施5.1.6.1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5.1.6.2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5.1.6.3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5.1.6.4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5.1设施5.1.7照明设施5.1.7.1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5.1.7.2如需在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照明设施,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通则2.2.5)5.1设施5.1.8仓储设施5.1.8.1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5.1.8.2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5.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通则》库房要求2.3.1)库房设置图5.2设备5.2.1生产设备5.2.1.1一般要求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5.2.1.2材质5.2.1.2.1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5.2.1.2.2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5.2.1.3设计5.2.1.3.1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5.2.1.3.2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5.2设备5.2.2监控设备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应定期校准、维护。5.2.3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人员要求13.1应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13.3管理人员应了解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能够判断潜在的危险,采取适当的预防和纠正措施,确保有效管理。6.3.1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6.3.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6.3.1.3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6.3.3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人员培训要求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