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树立职业理想培养职业精神教学内容: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四、树立职业理想绘就精彩人生教学目标:1.了解职业和职业道德的含义2.掌握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3.在实践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4.了解职业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教学重点和难点:1.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一)什么是职业1.什么是职业?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2.人们为什么要从事职业活动?职业生活收入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实现自身价值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可分为五种层次:生理上的需要(Physiologicalneeds)安全上的需要(saftyneeds)社会上的需要(Socialneeds)尊重的需要(Esteemneeds)自我实现的需要(Self-realization)3.现在社会上有哪些职业?职业的分类:(1)按照职业的主要职责分类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把职业由粗至细分为四个层次,即8个大类、83个小类、284个细类、1506个职业项目,总共列出职业1881个。(2)按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性质、层次分类钻石领、金领、白领、银领(灰领)、蓝领、粉领、绿领等(3)按照心理个别差异进行分类现实型研究型传统型艺术型企业型社会型工作将深深影响你的一生,它可能造就你,也可能毁灭你。——戴尔·卡耐基铁道部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flv从律师到被告:陈水扁政治舞台30年高铁之父刘志军末路:从“宠儿”到“弃儿”钱多——年均敛财1400万房多——房产有8套历任杭州市萧山县城厢镇副镇长、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2008年4月任杭州市副市长,负责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2009年4月28日,浙江省纪委、浙江省委组织部证实,许迈永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浙江省委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1年5月12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迈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二)职业与道德和法律1.职业道德的含义(p147)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2.职业活动中道德和法律的特征鲜明的职业性明确的规范性调节的有限性公务员: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技术人员:质量第一,精益求精商业服务员:顾客至上,公平交易医务人员:防病治病,救死扶伤教师: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科技工作者:献身科学,造福人类财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安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维护法律尊严文艺工作者:传播真善美塑造美的化身《生命里的最后一分钟》一名公交车司机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里,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的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的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他做完了这三件事,安详的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这名司机叫黄志全,所有的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二)高职生现在应该如何培养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爱岗敬业(1)爱岗:热爱自己的岗位(2)敬业:尊重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敬业”是“爱岗”的前提,一个人如果不尊重自己的职业,很难想象他会热爱自己的岗位。(3)爱岗敬业的要求和表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案例1:“很少有哪个学生看到复杂的方程式或者密密麻麻的英文词汇书会眼睛发光、心情兴奋的。这是人之常情。那还该不该学?要学!也许那不是你的兴趣所在,但你必须强迫自己,培养自己的毅力和学习能力。踏进社会后,至少有一大半人会发现自己的工作不是你喜欢的类型。不喜欢就可以不做吗?社会可没那么简单,社会不是你想象的那样,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一个刚踏出校门的学生是没有核心竞争力可言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学会先在自己不喜欢的岗位上把工作做好,等到有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后,再设法改变环境。我们要在大学阶段起就逐步养成这样的习惯。老实说,这是一个相当痛苦的过程。但要想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就不得不如此。”案例2:沈浩——2009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颁奖辞:两任村官,六载离家,总是和农民面对面,肩并肩。他走得匆忙,放不下村里道路工厂和农田,对不住家中娇妻幼女高堂。那一年,村民按下红手印,改变乡村的命运;如今,他们再次伸出手指,鲜红手印,颗颗都是他的碑文。你是一粒种子,深深地埋进这片多情的土地;你是一面旗帜,高高地飘扬在这希望的田野。你把人民捧在心里,人民就把你举过头顶!站起来,你是一尊雕塑,倒下去,你是一座丰碑!——刘汉俊2.诚实守信(1)诚信无欺“耻辱戒指”的故事一早起床用高露洁致癌牙膏刷牙,给儿子冲一瓶碘超标的雀巢奶粉,自己喝杯过期光明牛奶,吃几个超标面粉做的馒头,夹点臭水池里面腌的榨菜。准备骑车上班,发现车被偷了,报警,警察说你先来登个记,等什么时候我们碰巧发现了,给你打电话。算了,还是省省力气坐公交吧,坐车人真多,手机没放好,不小心被一个小新疆借过去了。中午跟同事一起到肯德基吃顿苏丹红炸鸡,下午给女友打电话,约她到新开的菜馆吃顿地沟油炒的菜,其中有一盘避孕药催大的香辣鳝鱼丝,一个牛肉毒粉丝,老板上一杯重金属超标100倍的碧螺春茶,再喝点含甲醛的啤酒……(2)货真价实(3)信守合同朱镕基总理3次题词“不做假账”第一次是4月16日,他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学院题写了“不做假账”的校训。第二次是10月29日,他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又一次题了词。朱镕基同志平时在各地视察工作时几乎从不题词,惜墨如金。朱镕基总理执笔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凡我校友,不做假账”16个字。会计人员要素质高、讲诚信、有操守,依法办事。他认为这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关系国家的长远利益,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要求所有会计信息都要真实、可靠。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问题是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许多贪污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账分不开。这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朱镕基总理考察国家会计学院信义——孙东林孙水林.mp43.办事公道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在职业活动中,从业者要真正做到办事公道,既需要有一定的修养基础,又需要有较高的识别能力。4.服务群众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在所有职业活动中的集中体现。5.奉献社会要求从业者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树立起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并通过兢兢业业的工作,自觉为社会和他人做贡献。是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也是做人的最高境界。仁者——王万青.mp4(二)高职生现在应该如何培养职业道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敢于坚持真理,发扬开拓进取精神。提倡艰苦朴素,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养成执着认真、刻苦钻研的学习习惯,发扬精益求精精神。自觉培养廉洁自律意识,为以后在职业活动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打下坚实的基础。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一)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二)坚持职业活动中的基本原则(三)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四)依法处理职业活动中的纠纷劳动法公务员法《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纠纷处理(一)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95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P151我国第一部关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基本原则——于2005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152-153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3.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4.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sp(二)坚持职业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P153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4.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三)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的权利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法》规定:合同解除: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部发[1994]481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的义务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的权利(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1.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协商调解申请仲裁起诉2.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1)申诉(2)控告(3)仲裁(4)诉讼四、树立职业理想绘就精彩人生1.实现职业理想的条件(1)了解自己——你能做什么人,最难看清楚的是自己。(2)了解职业——要你干什么,并非所有职业都适合你,也并非你能胜任所有的职业岗位。(3)了解社会——让你干什么职业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