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培训教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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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2014版)解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2014版)(以下简称“新版规定”)宣贯和学习要求,根据个人学习理解,对“新版规定”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版)(以下简称“03版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解读,希望给大家在学习国家电网公司“新版规定”有一定的启发。○前言“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规定的名称上不同,将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改为“安全工作规定”,体现大安全的管理理念。03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版:安全工作规定一规定名称的不同“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章节排列上均为十五章;2、“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规定条款项进行合并与删减,“03版规定”123条,“新版规定”111条;1、3、“新版规定”与“03版规定”在章节的题目和规定内容进行了重新整理、编排。4、“03版规定”十五章标题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与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二规定章节的不同“新版规定”更强调“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后国网公司(国网二级机构、集体企业)、省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一体化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监督管理建设,监督内容与要求;重新规范了安全例行工作内容与要求;提出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新规定;明确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理念;强调和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了电网企业使用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对原临时工的管理变为委托业务,扩延了原安全管理的范畴;明确了对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新规定等。6、二规定章节的不同5、“新版规定”十五章标题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风险管理;第十章应急管理;第十一章事故调查;第十二章电网使用相关方的安全要求;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与委托业务;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03版规定”共8项内容(1-8);“新版规定”改为7项内容(1-7)。2、第二条把原“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改为“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依法治企。1、3、把原第二条中“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改为“用于规范公司系统安全工作基本要求”,删除了“管理关系”;删除第三条对“管理关系”的解释,体现了国家电网公司一体化的管理要求。4、增加“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事故调查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科学有效并持续改进的工作体系。”体现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理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理念。三第一章总则原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改为“公司各级单位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改为“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体现了大安全的思想,强调电网企业各部门、各环节、各流程的安全管理;同时强调各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注:“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共同履行安全职责的要求。5、三第一章总则“03版规定”共8项内容(9-16);“新版规定”改为4项内容(8-11)。2、“新版规定”明确了国网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目标;删除了对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水电施工企业,输变电、供电、发电、集中检修和施工企业,网省调度部门,年度百日安全记录等;1、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原第九条、新第八条),原六项,增加为八项,增加“煤矿透水、瓦斯爆炸;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事件)”。四第二章目标4、省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原第十条、新第九条),安全目标要求变动较大,原五项,增加为七项。增加了“不发生五级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煤矿重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删除了“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将原“不发生特大电网、设备事故”改为“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地市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原第十二条、新第十条),安全目标要求变动较大;原四项,增加为七项: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五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煤矿较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5、四第二章目标县公司级单位的安全目标: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故;不发生六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件;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七级及以上信息系统事件;不发生煤矿一般及以上非伤亡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其他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事件)。6、适应了“三集五大”体系扁平化管理,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对应;明确安全目标分层、分级管控;进一步强调了对高危、重要客户、信息安全安全管理,体现了社会责任。7、“03版规定”共六项内容;“新版规定”改为五项内容。1、五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二条(原第十七条),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2、“第十三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正职安全工作的基本职责:……”(“03版规定”九条要求,“新版规定”十二条要求),增加了三条“(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九)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十)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修订了三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三)全面了解安全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突出隐患管理,突出了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建立与管控,重新明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的要求。3、“第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原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总监协助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第十九条)明确了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的职责。4、五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五条公司各级单位的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逐级负制。安全保证体系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体系负责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原第二十条)明确了安全工作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的职责。5、“第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实行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追究。在公司各级单位内部考核上,上级单位为下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原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6、六第四章监督管理1、“03版规定”共6项内容;“新版规定”改为9项内容;新增加4条管理内容,在原条款基础上重新明确5条管理要求。2、“第十七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对其他职能部门和下级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对原第二十四条的重新界定)3、“第十八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4、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六第四章监督管理5、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6、“新版规定”对原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按照“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对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要求的重新界定。3、7、“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二)专业搭配合理,岗位职责明确;(三)配备监督管理工作必需的装备。”*对原第二十八条的重重新界定,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与装备配置原则。六第四章监督管理3、8.1“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牵头并督促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和安全风险管控等工作,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技术;(二)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基建、生产、发电、供用电、农电、信息等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负责组织交通安全、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三)监督涉及电网、设备、信息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六第四章监督管理3、8.2(四)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相关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五)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六)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安全方面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七)负责编制安全应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应急体系建设及公司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人武、保卫管理;负责指导集体企业安全监察相关管理工作。”*对原规定中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重新界定和细化,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六第四章监督管理3、9、“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责任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第二十三条……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的安全状况提供诊断、分析和评价。”“第二十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十五条公司各级单位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包括对外委托和接受委托开展的输变电设备运维、检修以及营销等运营业务,下同)项目,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新规定增加的内容,重新界定安全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内容、手段和方法和要求;提出了承、发包工程和委托业务的监督管理。七第五章规程制度3、“03版规定”共6项内容(29-34);“新版规定”也是6项内容(26-31)。本章节变化较小,主要是针对“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管理要求而进行的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应严格贯彻公司颁发的制度标准及其他规范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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