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姚咏泉安全监察处•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四部分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五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文化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1、国家法律•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一条,立法目的)•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综合治理)•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六条)•6、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7、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0、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11、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2、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2、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3、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4、第12条发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1、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2、车间(含工区、工地,下同)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5、第23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发电、供电、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企业、部门及多种经营企业安全机构的设置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自定。不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6、第24条发电、供电、水电施工、火电施工和送变电施工企业的主要生产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它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7、第33条发电、供电企业及在发供、电企业内工作的其他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8、第35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及发电、供电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9、第37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10、第38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11、第39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12、第43条新入厂(局、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局、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13、第44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1、运行、调度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14、例行工作:•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全检查•安全简报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保证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智者千虑必有一失)•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4、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第四部分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五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文化•安全文化定位:保障员工安全、构建企业安全、服务公共安全•安全目标:确立人身死亡事故零指标,牢固树立五个安全观,总体要求做到四个“绝对不允许”,全员构建内蒙古电力和谐、健康、有序的安全环境。•五个安全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安全发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的电网安全观;牢固树立和落实先进的安全管•管理观。牢固树立和落实长远的安全市场观;牢固树立和落实全新的安全文化观。•四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绝对不允许发生重大电网事故;绝对不允许在重要时间和重要地点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安全信条:任何隐患都应当可以控制,任何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安全管理作风:严、细、实、勤•“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防范别人被伤害。•四全管理: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谢谢!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