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常识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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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常识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科柳建强一.职业病有关概念(一)什么是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职业活动•粉尘、放射性、其它有毒有害(二)职业病特点•多数职业病一旦患上,很难治愈,特别是一些严重的慢性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尘肺病仍是主要职业病危害。•发病时间短、病情重。•发病年龄轻、工龄短。•呈明显的地区和行业分布。54%尘肺患者来源于冶金系统所属企业。•高危人群是农民工。(三)法定职业病•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目前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四)职业病危害•对个人的危害:一旦患上职业病,往往很容易使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致残、致死,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治疗和康复费用昂贵。•对企业的危害:一些企业由于慢性职业病人逐年不断累积,其医疗和福利费因此逐年增加,导致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拖垮。企业必须承担所有费用,甚至被罚款•对国家的危害:鉴于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青壮年,直接影响到我国人口素质和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比较普遍,特别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农民工,其家中老人和孩子无人抚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五)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二、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义务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履行其所要承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履行是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职业病防治法对用人单位的所要承担法定义务作了非常具体、明确的规定,它主要包括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是劳动者享有和行使有关权利的条件和前提。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实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法定责任,这些法定责任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做好的工作。•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义务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是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基础和中心内容。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让劳动者获得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这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的义务由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总责,是因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好坏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重视、是否采取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是否有组织保证等。因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所以自然也就成为本单位职业危害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承担的职业危害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义务工伤社会保险是对因生产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或其遗属提供生活保障、医疗服务、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投保责任,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只要履行了自己的劳动义务,就有权享受为其提供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4、保障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义务预防职业病要从源头抓起,只有在源头实施控制,依法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工作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对预防和减轻职业危害起着关键作用,所以,这一环节做好了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或者减少劳动者受到职业危害的危害。•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的义务职业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项目。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按规定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六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直接影响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着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这些管理措施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义务用人单位在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同时,还应当重视劳动者个人的防护,尊重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8、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义务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技术改造、工艺改革以及选用原材料时,应当将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用人单位在生产活动中,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逐步地寻找并采用无害或危害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代替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材料,达到消除或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目的。•9、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义务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22条的规定履行职业危害告知的义务,是劳动者实现职业卫生知情权的前提条件,只有用人单位充分告知职业危害,劳动者才有可能真正享有知情权。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的形式之一,对劳动者可以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10、设置报警装置和配置现场急救设施的义务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消除或降低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关键措施,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意义重大。所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1、实施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的义务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早期发现职业危害,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职业病二级预防中的关键环节,只有通过日常监测,用人单位才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12、向用人单位提供产品中文说明书和警示说明的义务许多职业危害因素与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有密切关系或者直接由设备、材料产生。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掌握设备、材料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职业病防护措施既注意事项、应急救援措施等,本法特别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材料者,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13、如实告知劳动者真实信息的义务为了维护劳动者职业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姓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14、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义务职业卫生培训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定,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15、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义务•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检索和发现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及时发现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和行政执法提供依据和证据。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几种:•1、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上述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案例: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案某区卫生局监督员对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有22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立案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家具有限公司22名工人均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多,性质严重,考虑从重处罚,经合议后,给予该家具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职业健康检查目的•1、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应按规定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对于在岗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职业禁忌,应当及时调离,改变作业岗位。)•2、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方式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职业健康检查方式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又叫定期检查,是对在岗的职业有害作业者所做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定期检查可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作业,及时处理,减轻职业危害后果,减少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职业健康检查方式离岗时健康检查:即工人在调离或脱离现职业、有害岗位时进行的健康检查。主要是对劳动者的整体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判断其工作期间是否患上了职业病,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社会负担。职业健康检查方式•应急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1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室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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