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11.我国药师协会的地位与作用药师协会是代表药学工作者行业的社会团体,是药师的自律性组织,是联系药师行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药师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是一个与正式组织、正式制度相平行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必要组成因素,有其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药师行业服务、自律、维权、协调,药师执业规范管理,提高药师执业能力,组织药师业务培训;进行行业调查研究、组织药师开展对外交流等方面有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培养和发展市场体系,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颁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我国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和作用,确保行业协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我国药师协会是在我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开始全面转型的形势下成立的。我国药师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药师队伍的管理,将由单一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向行业自律协同管理模式转变,标志着我国药师队伍管理向着国际化的管理模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由于我国药师协会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省市的药师协会尚未成立,药师协会的地位不清晰,药师协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药品研制、生产、检验、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不同领域工作的药学工作者对我国药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了解甚少。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广大的执业药师和药师从了解行业协会的概念、特点、职能等内容为起点,进而认识我国药师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加入到所在地的药师协会中去,共同促进我国药师协会功能的提升和协会作用的发挥。一、概述(一)行业协会的概念1、行业协会是民间组织,国际上称为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当今社会中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由政治国家、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三大板块组成。三者之间的组合方式、力量对比的调整过程,构成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动因。现今,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已经成为我国深化改革攻坚的重点,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以政治为中心、无限权力政府的一元化体制,向市场经济时代的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化结构分离。通过国家政府管理体制的这一转变,已经把民间组织纳入到了社会管理的主体范畴,使民间组织成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1表达社会利益诉求的重要制度形式,从而调动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推动社会管理的多元化发展。所以,现今我国药师协会作为非政府组织其地位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发挥药师协会的作用是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内容,是不容忽视的。2、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行业协会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已经起到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产生与发展,是社会化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自行业的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行业协会的重要性并提出要把协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来。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分类中,社会团体是重要的一类,在社会团体分类中,行业协会属于民间社团组织中的一大类。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团组织共分为四类,即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行业协会是同行业之间,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维护共同利益,进行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自愿形式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它作为政府和行业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发挥协会作用的意义在于,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协会把分散的行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利益表达,参与政治生活,实行一定程度自治。这样,既可以提高管理效绩,又可以避免政府直接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而没有回旋余地。(二)行业协会的特点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参加的社会团体,它是以协会章程为行为规范,以维护行业具体利益为目的的。作为社会中介,它要体现出社会性、公正性、自律性和独立性,把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和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有机结合起来。行业协会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协会会员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或人员为主体,协会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而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可以克服区域内同行业单打独斗,散兵作战,难以形成合力的散乱状态。行业协会具有熟悉行业、了解企业、对市场的预知能力、掌握行业内部外部信息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等方面不可替代的独特优势,能够配合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经济运行分析,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进行行业内部监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三)行业协会的职能协会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2在行业协会比较发达的国家,成熟的行业协会主要的内部职能是:制定行业标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协调会员之间的利益。除此之外,行业协会还要代表会员与政府沟通,这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昀重要的协会职能。其次,参与立法,也是协会不可缺少的重要职能。在涉及特定产业的立法时,该产业中的各个行业协会总是积极地参与立法活动,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经验减少法律的立法成本和执行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行业的利益。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业服务行业协会是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它的基本职能应该突出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向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技术咨询、员工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通过协会的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和行业办事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向企业提供或发布行业发展研究、行业统计分析和行业政策规范等方面的资料,组织或举办会展招商、商务考察、产品推介等活动;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为行业开拓市场服务。2、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是行业协会自下而上的根本,如果行业协会忽视自律,失去了公正性,协会组织也就不可能对行业进行有效管理,就会偏离协会的目标。行业自律。就是依据协会章程或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并参与产品标准的制定;监督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执业,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法律法规、达不到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会员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行业评定,维护行业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维护权益代表协会会员,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向政府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企业和行业的要求;代表行业内的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代表行业企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依法维护行业利益。4、行业协调协调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挥协会所承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会员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行业政策;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行使社会监督职能,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公3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四)协会需要理顺的几个关系行业协会有其自身发展规律,但它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然要与社会发生联系,与其它社会组织进行交往,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有利于理顺社会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利于协会作用的发挥。1、理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我国对社会团体采取双重管理的体制,即由民政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管理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政府管理某项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对行业协会具体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行业协会应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接受其管理和监督。协会还要及时了解业务主管部门的政策动态、改革趋势,掌握第一手资料,随时调整协会的工作思路,把业务主管单位的政策动态、改革趋势,行业政策及时传达给协会会员。同时,行业协会要定好位,不越权,完成政府委托的工作要做到手续完备,履行程序。2、理顺与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是各类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合法身份,才能开展活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赋予,开展监督,进行年度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等。行业协会应将协会的重大活动、领导人的变更、出台的行业政策、财务状况、工作制度等向民政部门报告,使登记管理机关了解、掌握协会的情况,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可以及时了解国家关于行业协会的方针、政策,调整协会的工作,使协会的工作与国家的大政方针紧紧相扣。同时可以利用民政部门管理协会的平台,借鉴、学习一些办得好的、办得有特色的协会的经验。3、理顺与协会会员的关系会员是协会的基础,没有广大会员的加入,协会就是一个空壳。协会要具有凝聚与吸引会员的能力,协会的工作离不开会员的支持和参与。会员入会是希望得到协会的服务与帮助,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得到协会的鼎力相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会是广大会员的靠山与后盾,协会应该让广大会员有“家”的感觉。协会要把自己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服务广大会员身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诉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培训和咨询,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使广大会员从中受益,从而体现出加入协会的优越性,协会也才能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壮大。4、理顺与社会的关系行业协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要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利益,服从社会的需要,不得引领4其成员对抗社会,误导企业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此,协会要向社会各界作广泛宣传,宣传社会利益与协会目标是一致的,让社会了解、认识协会的宗旨、性质和工作范围,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当前,我国全社会的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行业协会也要围绕这一目标,动员全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正当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二、药师协会的性质与职能由于我国各地的药师协会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此仅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为例,对我国药师协会的性质和职能进行介绍。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2003年2月22日正式成立,具有全国性的药师协会。自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之后,现已有16个省市相继成立了药师协会。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于2009年6月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国务院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一)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性质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是由与执业药师相关的个人及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科研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团体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执业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合理用药;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服务。(三)中国执业药师协会业务范围1、履行团体职责,加强执业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维护执业药师合法权益;2、制定执业药师职业规范、道德准则,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推进执业药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的管理和建设;3、学习、宣传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合理用药有关规章制度;4、组织开展与执业药师相关的药学方面的研究工作;5、开展与执业药师相关的培训服务及继续教育,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能力;6、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制定;承担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及监管等方面的任务和项目;57、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8、介绍、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9、通过对执业药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