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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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经济法管理学院刘天利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的性质《经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属于必修课内容。•课程的任务本课程主要讲授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导论、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经济纠纷的解决。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主要参考资料1、杨紫煊、徐杰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经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3、潘静成、刘文华编著:《中国经济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考核•平时成绩占25%,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及课堂发言。•考试成绩占75%,根据课程大纲确定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或考查。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授课内容•绪论•第一章经济法导论•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九章保险法律制度•第十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劳动法律制度•第十二章经济纠纷的解决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绪论一、法的本质、特征与分类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效力四、财产所有权五、债六、代理七、诉讼时效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一、法的本质、特征与分类(一)法的本质什么是法?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反映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在本质上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的特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2.法具有普遍适用性;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4.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定程序保障实施。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和国内法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律规范什么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结构。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一)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三要素1.假定,即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有关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的部分。2.处理,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部分。3.制裁,即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在违反本规范时,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制裁通常规定在一部法律的“法律责任”部分。思考题:指出下列条文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部分。《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建立劳动关,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二)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按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按限定行为的范围或程度分类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例如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强制性规范,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是指允许人们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一般属于任意性规范。名词解释例如,《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该规定既是任意性规范,也是授权性规范。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力。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领陆、领水及其底土、领空;依条约,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公布之日生效;规定生效时间;附条件生效。明示废止;默示废止。有无溯及力取决于法对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四、财产所有权(案例)什么是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都能够并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当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非法干涉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和恢复原状,以恢复其对物的支配的圆满状态。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一)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占有他人占有合法占有非法占有他人使用自己使用合法使用非法使用利润孳息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利息、租金指果实、动物的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处分权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方式(1)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直接取得物的财产所有权。•生产。•孳息。•添附:混合、附合、加工。•没收。•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收归国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收归国有。•先占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2)财产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因民事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这是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最主要的方式,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买卖、赠与、互易等。•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因发生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件,而发生遗产继承或遗赠的法律关系,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遗产的财产所有权。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2.财产所有权的消灭•财产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所有人丧失财产所有权的情况。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财产所有权转让•财产所有权客体灭失•财产所有权主体消灭•财产所有人抛弃所有物•财产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三)共有共有产生的原因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如夫妻共有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如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以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什么是共有?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整个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份额,若对外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若要处分共有物,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共同管理,费用按份额比例人分担。分割共有物,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共同管理,或者由有代表权的共有人管理,费用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共同负担。在共同关系存续中,各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重要特别提示: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五、债(案例)什么是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债的发生原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单方允诺其他原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权利。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权请求本人偿还其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有义务偿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对方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常见的单方允诺有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等。例如,因缔约过失,可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拾得遗失物,可在拾得人与遗失物的所有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防止、制止他人合法权益受侵害而实施救助行为,可在因此而受损的救助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六、代理(案例)(一)代理的含义和特征什么是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思考:代理涉及哪几方当事人?答案: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知识拓展: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代理的四个特征(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4)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二)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而产生。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主要存在于有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之间。适用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委托律师代理一般要签订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创设。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则需要由指定机关指定法定代理人。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七、诉讼时效(案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定的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一)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与效果诉讼时效法律要件法律效果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1.胜诉权消灭2.实体权利不消灭2020/2/10《经济法》教学课件(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时效期间。中止事由:●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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