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析通知关于实行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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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清平乐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关于实行《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建立、完善适应打造“四最”品牌需要和符合“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2004年4月,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结合实际,对局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并新制定了《局长接待日制度》。新修订的《局党组会议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经2004年4月22日局机关作风暨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同意,自2004年4月23日起正式实行。二〇〇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目录1、局党组会议制度2、局长办公会议制度3、局务会制度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5、岗位责任制度6、首问负责制度7、一次性告知制度8、限时办结制度9、服务承诺制度10、失职追究制度11、同岗替代制度12、否定报备制度13、规划审批会议制度14、学习制度15、考勤管理制度16、安全卫生制度17、车辆管理制度18、财务管理制度19、回访调研制度20、局长接待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一、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行政工作;起草和审核局发出的各种行政类文件、资料;负责文件收发、印发、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人事、财务、审计、保卫、保密、信访、教育、接待、后勤等工作。二、技术处负责规划业务和相关业务的综合协调;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总平面图的审查及报批工作;对各项城市用地、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局科研项目和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划设计成果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报批;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核管理及规划设计市场的协调管理;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规划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建筑艺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三、用地规划处负责组织各项建设规划的选址论证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规划选址图;负责依法对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绘制规划定点图;对全市各项建设用地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规划用地调整意见;负责依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规划及详细规划协调各区、县组织编制乡、镇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规划审查及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及报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私宅用地和改建的审批工作。四、建筑规划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类临时建筑及外立面装修的管理工作,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五、市政管线规划处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及城市管线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查,核发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安排和协调各类管线规划的年度综合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面积大于5千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市政管线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南昌地区各项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并管理城市勘测的成果资料。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二、首问人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局办理或打电话给本局,被询问到或接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三、首问人的责任。1、所问事项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及时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2、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热情相待,认真受理。如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人应主动告知办事程序,带到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应及时与办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并解答对方需办理的事宜。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需要协调的,由局领导及时组织协调答复办事人。3、所问事项不属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也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并帮助。4、对于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地倾听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负责抓落实的单位应把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群众。四、首问责任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悉本局各项业务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每个工作人员职责范围;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刻苦钻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五、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1、首问人不能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有关责任人。2、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需办理的事宜的。3、对办事人员不热情,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的有关事项。4、对办事人员或投诉举报群众要求办事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5、对群众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的。6、有损我局形象的其他行为。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二、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申办人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三、工作人员对申办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审理后,应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四、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五、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列出补充清单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六、对不符合规定,未能审批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无法办理的理由。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限时办结制度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单位或个人到我局有关处室办理业务时,各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不得无故拖延的制度。二、对要办理的事项,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局向社会公布承诺明确办事时限规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在法定时限内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各处室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及所办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方便群众、务实高效的具体限时办事制度。三、对于受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申请事项时,经办人要严格执行否定报备制度,认真填写《否定报备表》,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结的原因,填写业务受理回执,送达服务对象。四、各业务部门应将各项常规性的工作时限要求以上墙或印发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布。五、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各业务部门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对承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六、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服务承诺制度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按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二、服务内容1、建设项目受理;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3、城市规划监察。三、服务标准1、凡持有有效计划文件、建设项目所在位置地形图及建设申请者,我局设在市办证中心窗口实施全工作日受理报建服务。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符合政策、法规,资料手续齐备,已编控制性详规地段内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未编制控规地项目,在10个工作日办结。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符合政策、法规,资料手续齐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意见返回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4、审查规划设计方案,符合规划条件,资料手续齐备的,在7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并予答复。5、审查建筑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函复。(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政策、法规,具备会审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需要修改的,退回报建单位整改时间除外。“特事特办”项目,不受期限约束。7、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8、办理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政策、法规,资料手续齐备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9、办理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查验时,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线,5个工作日内验线,5个工作日内一层验线,5个工作日内二层验线。11、发现违法建设,在1个工作日内到违法建设现场调查核实,下达督查通知,举报电话:6832856。12、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四、工作纪律在执行承诺制度和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中,我局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权谋私。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我局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投诉程序我局设有实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不履行承诺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可投诉到局。经调查核实,确属我局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制度,将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自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之日起,5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投诉电话:6829490。六、有关说明凡有违法建设未处理完善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在上述承诺范围内。承诺时限系指法定工作日。失职追究制度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实行待岗学习、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3、违反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命令,不服从组织的任免或工作安排的;4、违反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当年已被告诫2次的;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成较坏影响的;6、由于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的;7、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影响本单位形象的;8、不执行收费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9、受到市效能投诉中心3886000投诉,经调查属实,性质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10、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的;11、其他有必须予以待岗处理的。1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1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1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同岗代替制度一、同岗替代制度的涵义本局工作人员在行政事宜或工作过程中,因故需离开本职岗位时,必须将本职工作交代或移交相同部门中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另一人,由另一人替代其行使职权、处理相关业务的制度。二、同岗替代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局范围内直接对外服务的窗口性岗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业务上要求不可替代的相关岗位以外的工作岗位。三、同岗替代制度的适用条件(一)上班时间工作人员(A角)因公外出,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不能到岗的,要向同岗的另一位工作人员(B角)交代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由B角自然顶岗。B角无法顶岗的,要及时向直接领导报告,由领导指定其他人顶岗。同岗替代人员具体由各处室负责人安排。(二)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等离岗三天(含三天)以上不能上岗的,应和直接领导指定顶岗的工作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由顶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三)B角工作人员在替代A角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遇有不便处理或无法处理的事项时,应及时向处室领导报告,并诚恳、耐心地向服务对象解释,同时要将该事项详细记录在册,待A角工作人员复岗时认真移交。(四)处室领导因故不在岗的,参照上述规定,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四、同岗替代制度的责任追究替岗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行政,坚持原则,认真办事,按时完成任务。凡在替岗期间发生工作差错、失误的,责任由替岗人员承担;对于交接不清产生的问题,由处室负责人承担。否定报备制度一、否定报备制度的涵义否定报备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业务时,对不符合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手续、材料不全等不能办理或因材料不全、手续不齐暂时不能办理的“一书两证”等业务事项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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