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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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鼎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公众的健康危害,降低损失,保护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福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鼎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台风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可能造成的公众健康危害的预防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计生系统自身防范与应对准备工作。-2-其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分别按《福鼎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福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对暴雨、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医疗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制度,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相关疫情监测与防控、饮用水卫生监测与消毒、信息报告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汛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与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暴雨、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2.1市卫计局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卫计局成立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防汛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工作。市卫计局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风工作,局机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2.2专业技术机构职责2.2.1医疗机构:负责对因暴雨、洪水、台风造成伤害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到灾区为伤病员、临时安置点群众、救灾人员等开展医疗救护、心理咨询与干预以及卫生防病相关工作;协助灾区受损医疗机构尽早恢复医疗服务能力和开展巡回医疗,确保灾区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灾害期间,负责本机构受损情况、医疗工作有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2.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械、生物制品)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负责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饮用水水质应急监测、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等工作,指导饮水消毒与生活环境消杀;协助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快速恢复人群疾病监测、-4-病媒生物应急监测和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2.2.3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组织应急队伍到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等的监督执法检查;做好本机构受损情况、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的采集报告和网络直报。2.2.4现场指挥组:发生重大灾情时,按照市防指的部署,市卫计局派遣现场指挥组参加市防指前方救灾指挥部,对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灾区实际,统一指挥调度增援的医疗卫生救援力量,组成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组,支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工作,收集每日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信息,并报委应急保健科汇总。2.3前期准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逐级逐点明确责任人,应明确第一和第二防洪防台责任人(A、B角),要及早全面动员部署,落实防汛防台风责任制,及时完成防汛防台风相关方案、预案的修编,要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落实应急队伍。3响应分级-5-应对暴雨、洪水、台风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响应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执行。4响应工作根据响应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Ⅳ级响应Ⅳ级响应是防汛防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汛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4.1.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暴雨、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4.1.2防汛防台风期间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畅通。4.1.3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风险排查,并落实防御措施,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和设备、药品、仪器、车辆等物资,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6-成建筑公司妥善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4.1.4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街道社区服务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或转送到上级医院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4.1.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备,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4.1.6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救灾防病信息(见附件2表2、表3)报告市卫计局,在灾区参与救灾防病的应急队伍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2表3)也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派出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计局要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当地的受灾和救灾防病情况(见附件1),同时,委托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及时将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网络直报,未恢复网络直报能力的应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遭-7-受暴雨、洪水、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救灾防病信息日报告,市疾控机构应在每日上午9时前将辖区内网络直报的救灾防病信息按附件1汇总后报市卫计局应急办,市卫计局应急办每日上午9:30前报市卫生计生委应急保健科。4.1.7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市卫计局组织对灾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4.2Ⅲ级响应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2.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值班。市级及遭遇或可能遭遇暴雨、洪水或台风袭击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分管领导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2.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区,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4.2.3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要准备好车辆、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4.2.4市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4.2.5市卫计局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应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适时组织市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8-监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灾后防病措施。4.3Ⅱ级响应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3.1遭遇洪水或台风袭击的地区,各级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3.2根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卫生计生委调运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4.4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4.1暴雨、洪水、台风影响期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4.2市卫计局保持与市卫生计生委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救灾防病工作开展情况,4.4.3在市卫生计生委指导下,组织开展救灾防病工作。5现场处置灾情发生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队伍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救灾防病各项工作。-9-5.1组织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出的现场指挥组与当地医疗机构部门人员整合,成立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现场指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宣传报道、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小组,统一部署救援力量。指定受灾乡(镇、街道)联络员,原则上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各受灾乡(镇、街道)对接,根据灾区需要,自主开展灾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到灾区全覆盖。救灾期间,现场卫生应急工作组每日召开会议,各小组汇报每日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商、评估公共卫生风险和医疗卫生救援需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5.2伤员救治灾区各级医疗机构和派驻灾区的紧急医学救援队要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救治与心理干预,必要时,组织医疗队到村落、灾民安置点和救援队伍驻地开展巡回医疗和健康宣传。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时,伤病员救治按《福鼎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5.3应急监测5.3.1疫情、事件和症候群监测-1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迅速恢复网络直报系统能力,在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灾后有关症候群应急监测,包括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皮疹、腹泻、急性黄疸等,重点监测人群包括老弱病残、留守儿童、救援人员等。5.3.2病媒生物监测结合当地主要季节性传染病,开展室内外蚊、蝇、鼠密度和消长情况监测,重点关注场所主要有灾民安置点、救援人员驻地、医疗机构等。5.3.3饮用水水质监测强化灾区饮用水水源水和饮用水的水质应急监测。增加集中供水点与二次供水点等饮用水水质监测频次,加强临时安置点和分散式饮用水(井水、山泉水等)的水质监测。5.4风险评估在灾后不同阶段,市卫计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评价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灾区公共卫生风险和卫生应急处置效果,研判下一阶段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风险管理建议。5.5预防措施5.5.1环境卫生与消杀灭做好灾区垃圾、粪便、污水、家畜家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城建部门、爱卫办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见附件2),对-11-被淹的住所、重点公共场所和灾民安置点与救援队伍驻地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做好病媒生物控制工作,确保灾后无大疫。5.5.2饮水安全做好灾区、灾民安置点等群众饮水卫生安全。根据洪涝灾后消杀灭技术指南,配发水质净化剂、消毒剂,指导灾区居民清洗、消毒受污染的水井等,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消毒。必要时,配发简易消毒装置,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5.5.3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多种形式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病能力。5.5.4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市卫计局要根据当地传染病的发病情况、流行特征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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