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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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冰箱一公司覆膜机采购技术要求一、供货范围:铝基板覆膜机1台。二、技术要求:1、电源:380V/50HZ;2、覆膜速度:5—15mm/s3、工作方式:手动和自动变频调速。4、铝板厚度:0.25---0.6mm、覆膜宽度约800mm。膜厚度0.12mm。覆膜平整粘合均匀、牢固、无气泡、无褶皱。5、铝基板温度:80-100度可调。不修钢滚双面电加热,温度140—260度可调。加热辊布局合理,功率约5KW。6、铝基板宽度:200mm----700mm,7、电器配置:施耐德、欧姆龙器件。8、粘结面:压辊间隙可调,9、人工防铝基板、人工取基板,上料工作台使用平皮带、可调长度约800mm、取料工作台使用钢板长度约250mm。三、安全要求:3.1机械安全要求:3.1.1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法规。供方提供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造成在需方生产现场的一切安全事故(人为因素除外),责任由供方承担。3.1.2设备具备良好和全面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网,防护光电,防护光栅等防护装置,设备上的转动部件、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防护装置等设施,应使操作人员无法进入运行危险区域或者当人员误入危险区域时,设备能够感知到,相应的保护动作,不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即:防护装置应与设备控制系统实现联动互锁。3.1.3设备上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应具备防护装置。3.1.4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可动式防护罩。必要时,应安装联锁装置,以保证未关闭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防护门等)时,不能起动可动零部件;一旦开启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罩、防护门等),设备应立即自动停机。3.1.5对于可能发生飞甩危险,应设置防松脱措施、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防护措施。3.1.6设备中的过冷,过热,辐射等部位,应有良好的屏护装置。3.1.7需方在使用该设备时不需要再增加任何(包括机械、电器)防护装置。3.1.8设备的操作机构,如手柄、手轮、拉杆等,其设置应操纵方便、安全省力、标志清晰、齐全完整、牢固可靠。3.1.9在可能产生超极限的位置配置了可靠的限位装置。跨过设备供人员通行的跨越平台,两侧均应用金属板或护栏全部防护起来。架空设备的下方具备防护板,防止异常时部件掉落。3.2电器安全要求:3.2.1控制系统能保证在设备的供给能源在发生异常时也不会产生危险,设备本身不会损坏,也不会对人员产生伤害。3.2.2控制系统应远离易燃易爆以及高温、高湿、高腐蚀区域,如果无法避免则应设置必要的屏蔽措施,控制柜应具备良好的散热条件。控制线路,应保证即使线路发生故障或损坏也不会造成危害。3.2.3控制系统放置在操作者便于操作和观察的部位。设备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了必要的急停开关。3.2.4设备的电气控制系统: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当设备的线路发生碰壳时,控制系统在0.1秒内切断该线路的供电。3.2.5对于在检查、调整、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必须防止误启动。当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3.2.6能源偶然切断后又重新接通时,设备必须能避免危险运转。3.2.7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设备外壳采用保护接零措施。3.2.8电机安装牢固,控制要求具备过载,短路,断路保护,防护等级IP54以上。对于潮湿环境中的电机要求安装有单独的漏电保护器。3.2.9设备在运行中,当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设备本身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可能引起设备本身更大的损坏,也不可能能对操作者造成伤害。保护措施主要有:动作运行时间保护:当某个动作的实际运行时间超出常规值后就报警;加热温度保护:超出正常加温或降温时间却达不到预定效果则报警;误动作保护:由于管路密封不严泄压,不该动作的部件动作了要有报警;等等。3.2.10配电柜出口周围有防止电线磨损的措施。电源线中间无接头。3.2.11设备布线采用标准线槽或者铁管输送,不能直接在地面上安装。3.3控制柜要求:3.3.1主开关:进线必须三线五线制,即三相电源、一相地线、一相零线用接线鼻子固定。开关规格容量小于所带分开关及设备的负荷。主开关远离DC24V电源。主线路用AC380V或AC220V,控制电路用DC24V。四、总体技术要求:4.1通用部分:4.1.1设备设计符合人机原理,操作方便安全,可最大限度减少工艺动作,降低劳动强度并不会对操作人员的个人身体条件提出高于平常的要求。4.1.2充分考虑设备的运行可靠性和无维修设计,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易于维修维护。4.1.3设备安装、调整、换模、移位方便可靠。因发生以上工作时,设备不得出现因结构不合理引起的变形或破坏。4.1.4设备设计制造充分考虑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品种适应性,有开放性结构方便后来的品种、型号变换和设备技术的升级换代。4.1.5设备整体设计和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设备外型美观,结构工艺性合理并按规范工艺安装到位。4.1.6设备元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周到,防护合理;4.1.7设计充分考虑了工艺操作和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分控制、启停、急停、连动、品保护等,可最大程度保证生产连续、流畅、均衡进行,可最大限度减少设备急开紧停、系统等待等原因引发的效率损失;4.1.8设备运行过程中无异常声音,振动、无异常气味、温升符合标准;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4.1.9润滑装置、气、油等过滤装置齐全有效,系统工作良好能耗正常。设备在相对运动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采用集中或自动润滑方式,在关键润滑部位配置了检测和保护装置,油杯等储油器有油位量化标示。无跑,冒,滴,漏现象。4.1.10设备原材料和部件选择必须选择国产或国际知名品牌的优质产品,原材料和部件无设计缺陷和明显的加工缺陷,连续启停动作10次以上无任何失效和过度磨损现象。4.1.11设备制造厂家不得人为地填加控制系统和软件加密措施94.1.12设备设计应充分考虑部件的标准化和通用性,一般不得采用技术独享性质的元器件,而应自国内和国际知名的供应商处选取;4.1.13该设备的设计加工是建立在对澳柯玛产品、工艺、工位操作排布、使用条件和环境完全了解的基础上并与之相适应。五、仪器仪表要求:①视线和仪表盘面应垂直。②照明不能在仪表盘的玻璃上形成反射,应该把光源安装在使仪表容易看清的位置。③重要仪表或需要频繁观察的仪表应安装在容易看到的地方。④仪表盘数值精度,应使操作者能很快读出,且读出的单位能直接应用,原则上不要再进行换算。⑤压力、流量和温度仪表应有上、下限和正常值的标记。⑥仪表刻度的增加方向,原则上是由左到右,由下到上。⑦操作器和有关仪表应相互对应,按操作程序布置。⑧操作器的动作方向原则上应和仪表的指针的动作方向一致。⑨如操作器会对仪表发生影响,则应把仪表装在不受干扰的地方。如操作器和仪表装的很近,要注意使操作人员的手部不易碰到开关按钮。⑩为防止主要机器误操作应设置联锁回路。⑾设备验收时提供设备上使用仪表、仪器的合格证和随机附带的说明书。六、RoHS要求:6.1设备可能对产品造成RoHS污染的设备部位、部件要采用符合RoHS要求的材料,保证不对产品造成RoHS污染,确保经过该设备的产品符合RoHS要求。6.2对以上采用的材料、部件提供符合RoHS要求检测证明。七、元器件配置要求:7.1关于元器件的选择,要求采用国际或者国内知名公司的产品,不允许采用供方独有(供方技术独享)而其他公司没有的件。7.2如果供方设备实际元器件的品牌与要求的品牌不符,供方有责任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成合同所列品牌。7.3供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品牌来提供设备或配套部件,不自行变更品牌和规格型号。如果在设备到货时出现规格型号和品牌与约定不符的问题,则视为供方的偷工减料行为,供方除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更换外,另外还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设备或配套部件价值的10倍进行处罚。该罚款由供方直接交给需方。八、备件要求:8.1随机备件明细:8.2合同签定后供方需向需方提供易损件的明细、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更换周期,至少保证供货十年;不论是否在质保期内采购备件均享受最优惠价;供方因成本降低而造成备件供货价格下降的,应及时通知需方。需方在采购过程中对某一备件价格提出异议的,供方应及时做出解释或解决。8.3一般备件,在接到需方通知7天内提供。对于个别金额较大非易损件需要生产工厂提供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供方无法控制的因素除外,如海关等)。供货周期自供方接到需方指定人员(需方已授权并通告供方的人员)书面认可起计算。九、发货要求:9.1全部全新的设备以及附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需方现场。9.2供方保证设备(包括备件和资料)一次全部发货。如果出现漏发,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运输费,增值税等)由供方负责。如因此耽误工期,需方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向供方索赔。9.3供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包装,作好防雨、防潮、防锈等以及防撞等措施,运输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供方负责。十、设备颜色及安装要求:10.1设备颜色:按照双方确认的色板确认。10.2需方责任:10.2.1向供方提供设备布局图,按照供方的图纸准备土建工程。10.2.2需方负责供水、电、气、蒸汽到施工现场中设备的一次接点上。地基等土建工程由需方负责,供方需要提前2个月提供地基基础图纸及以上接口的大体位置和规格要求。10.2.3为设备的调试提供配合。10.3供方技术责任:10.3.1工程项目的设计、制造、安装应符合国家对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10.3.2供方在安装、调试期间及生产中负责对需方操作人员进行有关技术培训,达到能独立操作的水平。10.3.3负责提供工程项目中有关的技术资料图纸。10.3.4供方对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吊拉卸货、就位、安装、调试等全过程负责。10.3.5供方提供的设备经组装调试,就能达到合同要求,不需要需方进行任何额外的组装或加工或提供其他件。十一、培训要求:时间、地点、人员、目标、培训材料。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方免费对需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原理、操作、维护、维修等方面的培训,并在调试完成后对需方指定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关于操作维修的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和双方人员的确认),达到独立操作设备和一般故障排除程度。设备运行期间供方免费每月对需方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安全培训(培训应有记录和双方人员的确认)。供方应根据需方实际需求,对需方进行部分专业知识培训(例如液压部分、PLC编程)。十二、设备验收:12.1设备在供方制造完毕,进行出厂前的预验收;12.2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试生产,试生产中同时对系统进行最终调整。达到生产要求后,交付需方进行设备的试生产。设备试生产一个月无任何故障后,双方进行设备的正式验收。13.3验收要求:见验收标准。十三、设备资料13.1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说明书。13.2设备整体平面布置图、电气原理图、工作原理图、气动、液压原理图。13.3设备安全培训资料,光盘。13.4备件明细表。十四、设备质保14.1质保期内A、供方对设备提供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年。B、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由供方无偿维修、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备件更换由供方无偿提供。若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部件费用由需方承担,但供方必须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C、供方工程师向需方提供免费技术热线支持,供方工程师应在接到服务咨询电话后1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提供维修技术指导;如果通过远程指导无法解决问题,供方应接到需方需求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D、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修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超出约定的期限30天仍不能维修合格,设备不能正常生产的,则视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供方同意需方的退货或换货要求,并赔偿需方的直接损失。14.2质保期外供方对设备提供终生服务。供方不得拒绝需方的现场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外,供方将继续向需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供方根据需方要求提供有偿现场技术服务。(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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