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名义账户制”介绍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王美桃2014年3月15日1(严禁应用商业目的,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主要内容1蒙古国社会保障制度情况介绍2蒙古国“多支柱”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框架3“NDC”实际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4蒙古国养老金制度改革新动向5个人评价和启示2蒙古国简介•东亚内陆国家,1924年11月26日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92年2月12日更名为“蒙古国”;•总人口:290万人,牧民占总人口的40%左右;•≥60岁人口比重:7.7%;•制度赡养率:35%;•预期寿命:男性75.6岁,女性77.6岁;•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有4个以上子女的妇女可提前到50岁退休;特殊工种的可提前10岁退休。•人均GDP:3508美元。3一、蒙古国社会保障制度情况介绍转轨前蒙古社会保障制度1921年蒙古在前苏联的协助下,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已有80余年的发展历史;1921-1990年间,蒙古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实施国家保障制度,保险项目、福利事业等由国家包揽,社会保险费用全部由国家或集体经济承担,职员或社员参加工作即可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给付资金是国家计划的一部分。转轨后蒙古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世纪90年代后,蒙古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三次改革: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社会福利制度转向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由“现收现付”制转向“名义账户”制(1999年6月);第三,“名义账户”制度完善及补充。(2011)4(一)由社会福利制转向以“现收现付”制5*蒙古国“现收现付”简介•保险种类:养老保险、救济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改革时间:1994年确立“现收现付”制,1995年开始实施•制度特征:典型的“现收现付”制模式;•筹资方式:雇员、雇主缴费;社保资金结余利息收入;滞纳金;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其他收入来源•参保意愿: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其中自雇者和其他人员自愿参加。牧民只有健康保险是强制性的,其他为自愿参加;•缴费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9%,其中雇主缴13.5%,雇员缴5.5%,自雇者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5%;救济保险,1.0%、1.0%、1.0%;健康保险,雇员缴纳,由政府决定,一般不超过6%;工伤保险,雇主缴纳,1.0%或者2.0%,由政府决定减免,自雇者缴纳1.0%;失业保险,雇主0.5%,雇员0.5%。*蒙古国“现收现付”制简介19601970198019851990领取人数(万人)0.474.5311.6715.9716.89月均养老金水平(图格)92136169142157养老金支出(亿图格)0.0520.40.921.993.016•退休年龄:女性55岁,男性60岁•待遇给付标准:缴费满20年的,给付水平为退休前五年连续平均工资的45%;20年以上者,每增加一年在基数上增加1.5%;缴费不足20年的,给付水平按比例减少;*表11990年以前蒙古国养老金领取情况资料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译:《蒙古国国民经济70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页(一)由社会福利制转向以“现收现付”制7*“现收现付”制度运行困难(一)由社会福利制转向以“现收现付”制•财政不可持续:1996-2000年间,养老基金年均收入约占GDP的3%,支出占3.75%;•养老保险覆盖面低:养老计划参保人数不到劳动就业人口的一半,从1996-2000年,参保总量呈下降趋势;(92%、22%)•养老给付水平较低:养老给付的指数化增长远低于物价上涨水平;•人口老龄化加速:1960-2000年,蒙古老龄人口增长非常缓慢,2000年的老龄人口的比例仅为5.2%,到2025年则为11.5%,2050年则为28.6%;•逃漏费现象明显:通过少报或瞒报退休前五年工资收入达到减小缴费目的等。8(二)由“现收现付”制转向“名义账户”制*“名义账户”制实施情况介绍•改革时间:1999年6月,2000年1月开始实施;•制度特征:为1960年后出生人群设立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实为“名义账户”制;•资金来源:雇员、雇主缴费;社保资金结余利息收入;滞纳金;财政预算拨款等;•参保意愿:1960年以后出生的雇员均建立“个人账户”,但牧民和自雇者自愿;•缴费率:养老保险缴费率为19%,其中雇主缴11.5%,雇员缴7.5%,自雇者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在19%的缴费中,15%计入“名义账户”,剩余的4%用来支付最低养老金、遗属和残疾抚恤金以及账户系统行政管理费用;2000-2005年,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005年起,个人账户按3%做实,累计资金进行投资运营。•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其中拥有4个以上18岁以下子女的妇女可以提前到50岁,特殊工种的可提前10年退休;•待遇计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账户“名义资产”转化成年金给付,给付公式根据雇员退休时的生命表来计算确定,按180月分配;目标替代率:工作年满20年的,养老金替代率为29.5%(女职工为26.3%);工作年满40年的,目标替代率为59.1%。9二、蒙古国养老保障层次•蒙古国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体系1.第一支柱:NDC,现收现付制,管理机构为蒙古国社会福利与劳动部(MSWL),属公共管理;2.第二支柱:强制性部分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制度,其投资运营由蒙古国社会福利与劳动部和社会保险国家委员会为共同管理。3.第三支柱:自愿性私人养老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私人管理。功能目标政策措施第一支柱基础养老保险防止老年人口贫困化针对目标群体的社会养老金制度。现收现付第二支柱缴费积累型社会养老保险预防由人口老龄化、残疾和生活来源消失而出现的消费骤减强制性,基金积累的养老金保险制度。第三支柱补充性养老保险附加性商业保险计划职业年金计划、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等•表2蒙古国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资料来源:ТэтгэвэрийнБодлогынШинэчлэлийнХувилбарууд.,2012оны1дүгээрсарын20保险种类雇佣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与之相当的收入投保人的劳动收入与之相当的收入自愿投保者按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11.57.59.5救济保险1.01.01.0健康保险以不超过6%的标准每年由政府决定工伤保险1.0或2.0由政府决定减免——1.0事业保险0.50.5合计14-159-1511.510(一)“名义账户制”缴费率♠改革前后,蒙古国社会保险总缴费率未变,雇主和雇员之间缴费分配比发生变动,雇员缴费率由5.5%上升到7.5%。♠改革前后,自雇者的社保缴费率未发生变化。•表32003年雇主、雇员和自雇者需缴纳的保险费用比例(%)资料来源:《蒙古国社会保险法》,乌兰巴托,2004年。保险种类雇佣单位的劳动工资及与之相当的收入投保人的劳动收入与之相当的收入合计自愿投保者按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7.07.014.010.0救济保险0.50.51.01.0工伤保险1.0-3.01.0-3.01.0失业保险0.50.51.0健康保险2.02.04.05360图格/月*670图格/月**合计11.0-13.010.021.0-23.0*外国公民或无国籍**牧民、学生以及国家保险负责范围的公民和囚犯11(一)“名义账户制”缴费率♠改革后,社会保险制度有所改善,但是制度覆盖率仍较低。♠2008年,为减轻企业负担,养老保险缴费率下调到14%,雇主和雇员各缴一半。•表42010年雇主、雇员和自雇者需缴纳的保险费用比例(%)资料来源:НДЕГ。工作年限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旧制度新制度旧制度新制度4065.959.13559.351.759.3463052.744.352.739.52546.136.946.132.92039.129.539.626.312(二)“名义账户制”养老金替代率♠改革后,目标养老金替代率下降明显下降;♠理论上,“名义账户制”财政可持续性加强•表5蒙古国养老金替代率变化(%)资料来源:JohnB.Williamson,AssessingtheNotionalDefinedContributionModel,BostonCollege,Oct.2004(三)“名义账户制”待遇水平13•♠1960年1月1日前出生职工的养老金水平,仍按“现收现付”制度执行。精算原则,社保缴费超过20年的,基准工资平均每年按2.25%的速度增长,且缴费每超过一年按1.5%调整增加。20年累计养老金额不低于工资总额的75%,•♠1960年以后出生职工,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余额,按确定公式计算。缴费超过15年的未达到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可按最低养老金发放;缴费不足15年的无资格领取最低养老金。最低养老金水平为退休前3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0%,并按照年度0.5%速度增长。社会保险基金总收支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盈余收入支出2011.9376.8429.2-52.4237.8328.52012.9538.6646.4-107.8345.3510.42013.9689.3764.8-75.5443.7603.214三、“名义账户制”实际运行效果评估•1.制度财务状况未有明显改善♠改革后养老金支出占GDP比重有增加趋势,从2003年养老金收支缺口约为GDP的1%,到2010年上升为GDP的3%。养老金支出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保险总缴费率下降提供了空间,社会保险预算在改革初期是盈余的。据统计,2008年蒙古国养老金溢价率较低,过去10年养老金收入相对稳定,养老金溢价率约为GDP的4.8%。♠截止2013年9月,蒙古国养老保险、社会福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五项保险,分别支出603.2十亿图格、42.4十亿图格、21.5十亿图格、10.1十亿图格、健康保险87.6十亿图格。♠表6蒙古国社会保险总收支单位:十亿图格资料来源:蒙古国福利和劳动局()15图1养老金缴费人数、养老金领取人数和经济活动人数单位:人资料来源:2009年蒙古国统计年鉴•2.制度覆盖率先降后升,制度赡养率明显下降♠NDC制度下,多数牧民、自雇者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职工等被遗留在制度之外。♠近年来,随着蒙古国国民经济结构变化,矿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劳动力在私人部分就业增加,而非正规部门的社保缴费率较高,约为26%-28%,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有下降趋势。♠在1995-2009年期间,蒙古国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改善,制度覆盖率先下降后上升趋势(参见图1)。由于,养老金领取人数超出了缴费人数增长率,制度赡养率从1995年的55%下降为2009年的35%。16♠3.过渡期较长,避免了短期养老待遇的快速下降•在NDC制度下,1960年以后出生的雇员加入新制度,在此之前出生的雇员仍执行旧制度。在法定退休年龄为60(女性为55岁)岁,在2000年至2020年期间,多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给付仍采用旧制度的标准,较长的转换期避免了短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快速下降。♠4.最低养老金制度设立,为低收入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养老金给付•在NDC制度下,缴费满15年以上的雇员,缴费累计不足最低养老金给付标准,可领取最低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20%+(缴费年数-15)×0.5%];缴费不足15年的没有最低养老金的受益资格。三、名义账户制实际运行效果评估17四、蒙古国养老金改革存在的问题•1.三支柱保障体系尚未有效运行♠蒙古国向新制度过渡时,仍以现收现付制为主,只是针对不同年龄人群采取了不同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三支柱保障体系未能发挥有效作用。•2.养老金财政补贴金额不断加重♠目前,蒙古国的养老金政策仍是可持续的,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财政补贴金额呈现长期增长趋势。2003年养老金赤字为GDP的1%,2010年约为GDP的3%,2015年为6%,2055年将更高。2001年总社会保障支出相当于GDP的5%,到2009年将增加到GDP的6.2%。原因如下:人口老龄化加速,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