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2〕48号关于印发《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铜陵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通知各系、各有关部门:现将《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铜陵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2年11月23日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为加强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第二章管理目标与过程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与毕业实践、毕业实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确定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2.课题的选定: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有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社会调查报告等)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鼓励学生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同一课题允许使用的学生不得超过8名,且对使用同一课题的学生,应有不同小课题的要求,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4.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避免选题过专过窄、大而空泛以及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现象。第五条选题程序和任务的下达1.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启动下一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和指导教师的安排意见。2.各有关教研室根据学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编拟和征集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系批准。3.各系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向毕业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以是系提供选题,或教师提供其课题的子课题,也可由学生自拟题目;第13周由学生所在系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目标及相关要求,年底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开题报告的内容,明确开题意见。4.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及毕业论文(设计)安排意见和学生分组名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查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由各系组织进行,学院教务处和督导组进行抽查、总结,及时指导。第三章指导教师的资格和职责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资格1.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院、系各级管理干部。3.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学校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最多不超过8人。5.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第八条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1.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支持和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鼓励学生选择教师课题的子课题;审阅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2.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计划,拟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3.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4.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辅导答疑,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注意正确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个别指导,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能力。5.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成绩,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评语。7.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8.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第四章学生任务第九条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践环节。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1.认真选题,学生应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无论是选择系供选题、自拟题目、或是参与教师课题,学生都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说明选题理由,经指导老师审查认定。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充分体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内容与要求。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和外文参考资料。只有指导教师明确开题意见以后,学生方可正式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初稿的撰写阶段。5.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十条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做到:1.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2.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铜陵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目录,中、英(外)文摘要等;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致谢等;本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要求在8000字以上,毕业论文的字数在10000字以上(英语专业6000个单词以上,艺术类6000字以上)。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4.结论:简明扼要地说明本课题所做的工作;本课题的创新之处;本课题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的可能方向等。5.工程类各专业应有图纸的要求,设计图纸量视各专业具有情况确定。机械类、土建类学生必须要有用计算机绘制的图纸。6.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和用纸必须统一,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各系将最终的选题按专业汇总,并将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sjjx@tlu.edu.cn)。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学院各系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委员会(小组)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2.实行评阅论文教师与指导教师分开制。评阅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3.各系应在毕业答辩前,将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分组情况、时间、地点等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般划为三个阶段:学生陈述;教师现场出题;学生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5.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50字的评语,并给予相应成绩或等级。6.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按4:3:3的比例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制评分,一般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率控制在10%以内。7.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按学院规定可以补做毕业论文(设计),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第十五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教务处、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层层负责,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1.各系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数应在1-2人,学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应设主任1人,由系主管教学的主任担任。委员设3-5人,秘书1人,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答辩委员会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第十六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照《铜陵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09〕62号)计算。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纸质材料及软盘或电子稿、总结材料、统计表格等资料,由各系部统一收存。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及附件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系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第十八条各系应在答辩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答辩成绩输入教务平台。同时各系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及教研室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基本信息汇总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于下学期开学初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第八章奖惩办法第十九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措施。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院有关部门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应视其程度由所在系报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况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①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②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③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④实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⑤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⑥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第二十条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毕业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各系每年按毕业生人数3%向学院推荐参加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教务处将获得院级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汇集装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