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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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姓名:李静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际法指导教师:张晓芝20090601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作者:李静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雍海英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探讨-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3(5)我国被誉为中药大国,拥有丰富的中药资源.但我国离中药强国还很远,导致这一结果因素很多.其中,我国给予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是一个重要因素.文章分析了当前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及问题,比较了中药不同保护方式(中药品种保护、中药行政保护、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弊,针对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对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可行的策略与建议.2.期刊论文赵丽莉.赵建魁中药专利保护分析-山西中医2003,19(4)我国拥有丰富的中药材资源,但其并没有被有效保护,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更显不足,从而造成了大量中药资源的浪费.笔者欲通过对中药专利保护现状的分析,提出我国现行中药专利保护的一些有效对策.3.学位论文赵细妹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2007近年来,传统中药越来越受认同和关注,世界中药市场的竞争逐渐激烈。我国拥有浩瀚的中医药学典籍、千年的临床实践和丰富的中药资源,在中药现代新药的研究开发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药领域是我国最有潜力,为数不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领域。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得我国中药自主知识产权极为薄弱,面临民族文化遗产被掠夺、企业传统优势领域丧失等严重后果。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为核心初步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现有法律体系本身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存在缺陷,需要完善。同时,现有法律并没有充分考量中药的特性并做出相应规定,致使完全照搬西药标准,难免“削足适履”的尴尬,也因此难以获得发达国家的保护。本文通过具体分析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以及中药品种保护在保护中药领域的适用情况和优劣,提出在现有制度框架内,以专利保护为核心,以商标、商业秘密以及中药品种保护为辅助,方能对中药进行全面、有效、有力的保护,保护中药在国内外市场上的合法权益,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在第一部分介绍了中药的定义和基本范畴,以指明中药的内涵和外延。由于传统中药的许多内容已公开、已过保护期限,属于“公有领域”的公共知识,不应适用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公有领域理论是将中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框架最大的障碍。因此在中药公有领域的界定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基于各自的利益和立场产生争议。本文主张在共同的国际规则形成前,对中医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在于平衡权利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以此为原则界定中药公有领域。本文在第二部分评价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宏观价值和微观优势,指出如果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当性根据是劳动价值论,那么,不向非正式创新如传统医药技术创新提供平等保护,剥夺其产权是不正当的;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和资金优势掠夺发展中国家传统医药资源,国际社会经济获益能力不平衡加剧,不公平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发展中国家因此采取限制措施,但这些措施增加了投资交易的成本,使得传统医药得不到充分利用,效率低下。因此适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传统中药资源,是实现正当性、公平性和效率价值的必然选择,并接着具体分析了在市场层面上,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所在。本文第三部分着重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中药的专利保护。TRIPS协议规定“凡技术可及的范围均为可专利的范围”,中药要适用专利保护,必须进行三性审查。本文具体分析了经古方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新颖性标准;中药复方制剂、中药单方产品、中药方法和中药用途专利的创造性标准;中药产品专利和中药方法专利的实用性标准,指出传统医药与现代科技结合,技术创新使得中药具有可专利性。本文第四部分论及中药的其他保护模式:中药品种保护、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和中药商标保护,主要介绍适用此类制度保护中药的具体情况。本文第五部分评价现有中药保护体制,指出专利保护具有排他性,可以在药品开发的前期提供保护,保护力度大且符合WTO的规则,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是最全面、最高级别的保护.但它也存在审批周期长、复方制剂保护不力、三性审查严格等劣势。中药品种保护则申请条件非常宽泛,具有审批快、保密性强等特点,保护期限上有一定优势。其劣势表现在仅保护中药品种,而不包括中药的生产方法、专用器械等,保护没有排他性,会受到专利保护的阻截,甚至可能损害公众利益,也与国际通行做法不符。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和中药商标保护则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中药提供辅助保护,对全面保护中药有积极效果。本文第六部分主要论及中药现有保护体系的完善,指出首先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把“知识产权”提高到“第四经营资源”的高度,加强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管理,充分认识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其次要完善制度设计、突出主从,强调专利保护的核心地位,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在专利力所不及之处,以中药品种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为辅助和补充手段,以进行全面有效保护;再次论及专利保护的完善,指出必须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技术内容和主题。提出在中药材领域、中药炮制技术和饮片领域、处方与混合物领域和中药制药工程技术领域,根据中药开发过程中应用的技术特征进行分类,分析其具体的技术内容和主题;最后论及从保护的完善。指出要从品牌管理的高度认识商标保护,应将商业秘密保护视为维护核心竞争能力的利器,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修改已经启动并确立五大基本原则,从保护的联合和完善可以有效补充专利保护,将中药置于全面有力的保护之下。本文结语对以上研究作了总结,指出世界中药市场机遇和挑战并存,我国必须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放到战略高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以专利保护为主,以商标、商业秘密和中药品种保护为辅,方能对中药提供有效保护,保护中药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合法权益,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中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4.期刊论文莫瑶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药现代化进程-世界科学技术-中药现代化2001,3(3)知识产权制度在中药产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保护中药资源、促进科研水平提高、促进和保障中药产业规模化的重要作用,是保障和推动中药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目前在中药知识产权申请量方面仍具有优势,但技术含量不容乐观.中药行业应大力加强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尽快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以适应中药现代化和迎接加入WTO后国际竞争的需要.5.学位论文王振宇中药现代化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06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普及、绿色潮流的涌现、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以“自然疗法”为特点的天然药物产业越来越成为全球制药业最具有发展前景和最具有竞争性的特色产业。最具中国知识产权优势的中药产业受到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96年开展了《中药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2002年制定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药产业被列入了国家战略性产业。随后,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中医药界积极投身于中药领域,全国掀起了中药现代化的高潮。本文通过对十年中药现代化发展之路的回顾,评价中药现代化的发展现状,研究中药现代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探讨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本文认为,十年来,国家众多部门积极参与支持中药现代化的发展,一大批中药科研项目和产业政策列入了研究计划,现代科技广泛运用于中药产业,推动了中药产业的发展,中药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药现代化的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中医药传承危机、产业发展水平低下、知识产权流失、中药资源濒危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药现代化的发展。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对中医药的科学理论认识不足、科研与教育存在误区、管理和立法滞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制约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改革管理体制、加强立法、培育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龙头中药企业、鼓励发展中药科技产业园和孵化器等九条对策和建议,以加快中药现代化的发展,实现中药现代化的重大突破。6.期刊论文黄玮.张文生.孟繁蕴.王永炎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行业自主创新——中药创制时代的思考-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2008,2(4)对我国中医药产业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中医药行业必须加强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不继承,无发展;不创新,无出路.通过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行业自主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提升中医药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走中医药特色的创新发展之路.7.期刊论文张伟波中国传统医药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发明与创新(综合版)2007,(11)我国传统民族医药资源丰富.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就有汉、藏、蒙等共16种民族医药和1.2807万种传统中药资源.其中,仅320种常用植物类药材的总蕴藏量就达850万吨.8.学位论文郑磊专利中药平行进口的法律机制研究2007医药产业事关一国人民群众的健康,中药是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少数学科领域之一,富含中华民族的智慧、创造和贡献,中药产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加入世贸组织后,在进口药品大量涌入、用药费用不断上涨、新的西药受知识产权保护无法随意仿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我国的中药资源,开发中药新产品显得尤为重要,而各国也会全力参与我国中药市场的竞争。国外的制药大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稳定的质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低廉的价格,逐年加大对我国中药品的出口,洋中药的进口量逐年增加。在此形势下,研究专利中药的平行进口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律规则是利益平衡的产物,与其它法律制度相比较,它与“利益”有着天然的联系。不从利益或效益的角度研究专利中药的平行进口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虽然符合逻辑或者发达国家的要求,听起来言之凿凿,但有可能偏离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对我国中药民族产业的发展形成障碍。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出发,以利益平衡为支点,论述了利益平衡论在专利中药平行进口问题研究中的作用,在通过比较研究后提出,确立专利中药的平行进口法律制度,必须立足于我国国情,建立在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深刻理解之上,从效益的观点出发,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节奏,根据我国医药工业发展的现状,以保护民族中药企业的发展为目标,合理平衡民族中药工业和国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充分利用有关国际公约中的例外条款,树立我国专利中药平行进口法律制度独立的品格。基于我国中药产业的现状,笔者认为对于专利中药平行进口问题,原则上应当采取允许的态度,具体到个案,如果允许专利中药平行进口会从根本上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时,可以灵活适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具体的行政执法或司法判例予以纠正。9.期刊论文黄水清.HuangShuiqing传统中医秘方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医药管理杂志2003,13(6)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良好的疗效为世人所瞩目,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不但推动了世界传统医学乃至现代医学的发展,同时中药还成为了新药开发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使用的中药资源有12807种,其中药用植物为11146种,药用动物1581种,药用矿物80种.常用中草药五六百种,利用这些中草药形成的方剂数不胜数,临床总结的秘、验方达30多万个,有记载的就有6万多个.我国中成药已达35大类,43种剂型,约6000种.1992年以来,从中药植物中开发出的新药有200多种,中药已成为新药物来源的宝库[1].10.会议论文徐晋红关于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2006我国是生产和使用中草药的大国,中草药毒副作用小、疗效神奇,令无数中国人备感自豪;但是,而今我国已经成为中药的进口国。国外制药公司对中药的开发力度纷纷加大,我国的中药行业受到国际竞争对手强有力的挑战,中药资源不断流失,中药知识产权受到严重威胁。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研究中药保护措施来维护和巩固中药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已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介绍了加强中药保护的紧迫性,提出制约我国中药发展的因素主要是中药的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我国中药制药设备落后、技术创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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