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XXXXXXXX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为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XXXXXXX于2012年7月12日通过了如下决定:一、委派XXXX同志担任“山东XXXXXX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二、委派XXXXX同志担任“山东XXXXXX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三、委派XXXX同志担任“山东XXXXXX有限公司”监事职务。四、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本决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盖章:山东XXXX有限公司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