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内部资料请勿公开)主讲人:朱中华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一五年九月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目录•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背景•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重点与典型特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法律原理•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条款解读•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编写指南•2015年版《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与《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2第一部分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的背景3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住建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1996年7月25日,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1日,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3月4日,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4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住建部(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背景•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不适应新颁布的法律法规•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不适应工程设计技术与管理的新要求•2000年版合同不符合工程实践,无法解决设计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更不能作为设计管理规范•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与国际工程设计合同通行做法差距较大等5第二部分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的重点与典型特点6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订•工程设计合同体例•明确了工程设计服务的内涵•明确了对设计分包的要求和对联合体设计的要求•明确了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了工程设计的进度和周期•明确了工程设计文件交付与审查程序•修订了工程设计合同的价格形式•增加了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规定•对于工程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明确规定•对于工程设计的知识产权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工程设计损害赔偿责任做了规定•关于工程设计合同解除做了明确规定•关于工程设计合同争议解决的规定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法律原理8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合同成立的规定•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9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定义】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约形式】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投标】第271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发包形式、分包与承包主体的资质要求】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10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273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第274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发包人对质量进度的检查权】第277条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勘察人与设计人按期保质提交工作成果的义务】第280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承包人保障发包人免予因其原因被索赔的义务】第282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按约提供材料、设备等的义务】第283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的停工补偿义务】第284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发包人原因导致损失的补偿义务】第285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适用承揽合同的规定】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12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合同法》第16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13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案例分析14《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三、工程设计周期•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地点•十、补充协议•十一、合同生效•十二、合同份数15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16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7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设计人•4.工程设计资料•5.工程设计要求•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8.工设计文件审查•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专业责任与保险•13.知识产权•14.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6.合同解除•17.争议解决18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19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1.1词语定义与解释本部分共有29个定义,分为6类•1.1.1合同(8)•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7)•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6)•1.1.4日期和期限(5)•1.1.5合同价格(2)•1.1.6其他(1)20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21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222015年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