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第八章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第三节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主要内容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权利: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权利和义务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部分,其中被法律规定或认可的,称为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一法律义务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三第一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一)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法律权利法律权利的特征: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了,社会财富增加了,权利才会越来越多,实现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一)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法律权利法律权利的特征: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一)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法律权利法律权利的特征: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滥用权利,行使权利超过了一定的界限,损害了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普通权利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二)法律权利的分类1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2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指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3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实体性权利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程序性权利指程序法所确认权利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04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三)法律权利与人权人权: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1.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2.法律权利只有与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3.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4.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5.人权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有的人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等;有的人权则是具体国家或地区才承认的权利,如同性恋自由结婚的权利、绝症病人要求安乐死的权利等。6.人权的评价标准也是多元的。不同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内容及其实现方式是不同的,不能用一种标准评价各国的人权状况。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人权与法律权利关系密切7.人权的保障水平和实现程度则取决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尤其要注意,发展中国家不能追捧发达国家的人权,发达国家也不能按照自己的评判标准看待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障。区别看待发达国家的人权保障与发展中国家的人权!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二、法律义务法律义务: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是指政治上、法律上、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相对应,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的对他人的责任。一种是作为:实施积极的行为。一种是不作为: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务等行为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虐待遗弃老人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违反法律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发生重要影响。遵循国家优生优育要求,婚姻法规定婚前检查义务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黑人教官:whatisyoursolepurposeinthisarmy?阿甘:Todowhateveryoutellme,DrillSergeant!黑人教官:Goddamnit,Gump,youareagoddamngenius.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必须由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设定,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员因为特定是由才有搜身的权利,要不都是非法搜身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法律义务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现而转化、派生或消灭。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现而出现转化、派生或免除。法律义务的四个特点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P196第二段,掌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在超市购物的付款义务,要付款就要先取得购物的权利。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购房人才能行使房主权利。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老师:行使教学权利履行教学义务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国家教育的义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老师上课:既是行使教学权利,也是履行教学义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第二节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一)选举权利与义务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人们参加创设或组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所必需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族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权利功能有所不同。选举权保障的是每一个公民通过平等地享有投票权来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的权利,被选举权是通过保障公民的被提名权和候选人的当选权来保障公民享有直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使原则、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我国选举法所规定的选举原则和制度主要包括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自由投票原则以及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混合选区制、多数代表制、委托投票制等。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是选民或代表机关对不称职的代表或者其他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前用投票的方式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或立即免职的权利。公民享有选举权,就应当享有罢免权,因为二者相辅相成。选民行使罢免权,可以制约当选者,使当选者不敢藐视民意,也可以增强当选者的责任感。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选举义务是指公民在选举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因上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二)表达权利与义务表达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国家公共生活的看法、观点、意见的权利。典型的表达方式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等。表达权利的前提是思想自由。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言论自由,不仅是“说”的权利,也指有“听”的权利。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1)不得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2)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其他公民;(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不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6)不得发表猥亵性、淫秽性的言论;(7)不得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言论自由,不可违法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对此,《刑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今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消息前,一定要核实信息的准确性,三思而后行。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2、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依法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由表达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一、政治权利和义务3、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结社的范围包括政治、经济、宗教、学术、艺术以及其他社会学意义上的结社等多种类型。结社自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个人是否结成团体、是否加入团体以及是否退出团体,完全出于个人的意愿;另一方面,团体通过内部的意见交流形成团体的共同意志,并为实现其意志而进行外部活动。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汪大喹结社自由,履行义务•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