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宁溧深基坑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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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高城际二期宁溧段土建工程专项监理细则(深基坑安全)编制:批准:日期: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高二期宁溧段土建工程项目监理部一、工程概况1、参建单位1)建设单位: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设计单位: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3)监理单位:上海先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4)勘察单位: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5)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6)工程名称:宁高城际二期宁溧试验段土建工程7)工程项目建设地点:起于金龙路车站终至无想山车站8)工程项目建设工期:2014年9月30日土建结构完成2、监理工作的原则及目标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遵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力求零事故,使安全生产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安全、高效的完成建设任务。3、工程简介宁高城际二期宁溧段DS7-TAO5标包括金龙路车站、无想山车站以及两车站之间的区间段,全长1939.4m。无想山站起讫里程为YCK30+325.3~YCK30+808.7,长483.4m,主体宽度12.3m~86.2m,基坑深约10.35m~16.61m(含垫层),为地下一层结构(局部二层),含4个出入口、2个风道,以及1个冷却塔,总建筑面积16253m²。金龙路车站起讫里程YCK28+869.3~YCK29+112.7,长243.4m,主体宽度32.9m~79.4m,基坑深约10.85m~16.32m,为地下一层结构(局部二层),含4个出入口、2个风道,以及1个冷却塔,总建筑面积13164m²。区间全部为明挖暗埋段。明挖区间起讫里程为CK29+112.7~CK30+325.3,明挖暗埋段全长1212.6m。区间设联络通道一处,中心里程为CK29+750;人防段设在明挖区间,起讫里程为CK29+199.2~CK29+210.1。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安全使用技术规范》JGJ33-20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南京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12版本工程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深基坑施工的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三、专业工程特点根据目前的形势深基坑工程施工事故频发,而且事故一旦发生,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预控措施不到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深基坑工程施工必须编制安全监理细则,明确深基坑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要点。1、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大:本工程部分结构底板位于岩层之上,基坑开挖涉及到爆破施工,给现场施工增加安全隐患。2、深基坑工程施工工序复杂机械设备多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工序交叉施工,容易产生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需用大量机械设备,如履带吊、汽车吊、挖土机、土方运输车等,因此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高,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有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非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全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要领和安全检查要点有清晰的理解,对设备的进场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进行严格的检查控制。对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24小时跟班作业。总之,由于机械设备的多样性、复杂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会造成严重性后果。3、监测项目的设置和执行对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基坑开挖施工期间,根据大量的监测数据,利用理论和数值反分析工具预测预报基坑开挖引起的结构位移和变形及地面沉降的发展,随时掌握结构的位移和地面沉降情况,及时预报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判断结构可能产生变位的原因,信息化指导施工,为有关单位研究对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防止过大变形和沉降的发生,确保结构本身及周围环境的安全是尤为重要的。四、安全监理组织机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用电动态管理高空作业防护防雷接地基坑监测实时监控吊装防护临边防护专业施工安全管理每日现场巡查内页管理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专项安全员安质部合同信息管理工程部办公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监理机构总监代表五、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深基坑工程安全监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分三步进行,具体监理流程见后附深基坑安全监理流程图。1、事前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收集与深基坑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检查施工单位准备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全并满足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文件的要求。2、事中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核心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落实深基坑工程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理旁站、巡视检查的力度,定期组织有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事后控制——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整改是否符合要求同意继续施工或同意复工整理资料归档监理检查验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方暂停施工施工方进行整改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工程暂停令》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意上岗不定期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工程师审查深基坑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每日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报安监站备案是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方案否不符合要求符合规范要求是情况严重拒不整改未停止施工否是五、安全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1、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并作书面记录,履行签字手续,并通过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促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而避免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2、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土石方开挖1.1深基坑土石方开挖之前,应根据该工程基础结构形式、基坑支护、形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周期、周边环境、地面荷载等相关资料,确定深基坑开挖施工专项安全方案。1.2基坑开挖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照分层、分段、分块、对称、均衡、限时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土石方开挖应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加固、降水等应达到设计施工要求。1.3施工便道布置、材料堆放、挖土顺序、挖土方法应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不利影响。1.4挖土机械、施工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施工作业的,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坡道的宽度应能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1.5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且应及时外运。1.6基坑开挖应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方式;分层厚度按土质确定,开挖过程中临时边坡坡度按计算确定。1.7机械挖土时,坑底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土,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严禁超挖。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时应及时浇筑垫层,1.8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应在大面积垫层浇筑完毕后开挖。1.9基坑开挖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严禁有水挖土作业。1.10基坑周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米,防护栏杆应安装牢固,材料符合要求;基坑内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梯道。2)降水和排水2.1基坑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挖深、地下水降深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宜按照工程要求、含水土层性质、周边环境条件等选择明排、真空井点、喷射井点、管井、渗井等方法。2.2管井降水和积水明排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出水含沙量。2.3抽排出的水应进行处理,妥善排出场外,防止倒灌入基坑内。2.4降水方法应根据地质条件、降水目的、降水技术要求、降水工程可能涉及的环境保护范围等进行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2.4.1基础施工时地下水位应保持在基坑底面以下0.5米以下或满足设计施工要求。2.4.2能防止土颗粒的流失。2.4.3抽排地下水对地下水资源影响较小并能充分利用。2.4.4抽排地下水对基坑周边的形状影响在可控范围内。2.5集水明排应符合以下要求:2.5.1排水沟和集水坑应布置在地下结构外边距坡脚不小于0.5米。2.5.2排水沟深度应根据基坑排水量确定。2.5.3集水坑壁应有防护结构,并采用碎石滤水层和泵头包纱布等措施。2.5.4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时,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深度也应不断加深,并及时将集水井里的水排出基坑。2.5.5排水设备宜采用潜水泵、离心泵或污水泵,水泵的泵量、扬程、水量可以根据排水量大小和基坑深度确定。2.6管井降水应符合以下要求:2.6.1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环圈式设置,当基坑面积较大且局部有深挖区域时也可在基坑内部设置。2.6.2管井降水抽水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成井施工完一口井即可投入试运行一口井,以便及时抽通水井,确保井的出水量。(2)试运行前,需测定各口井和地面标高、静止水位,然后开始试运行,以检查抽水设备、抽水与排水系统能否满足排水要求。(3)抽出的地下水分别进入集装箱后。由箱内水泵排到基坑内排水沟。(4)注意对降水井的保护,防止挖土机破坏。(5)井点应连续运转,避免间歇和反复抽水,保证降水位缓慢下降,达到降深要求后,调整井点布局,保证动水位稳定,减小在降水期间引起的地面沉降量。3)基坑支护结构3.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条件和周边环保要求、气候情况编制支护结构施工方案。3.2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与基坑开挖、降水相互协调,各工序、工况符合设计要求。3.3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和拆除不应影响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物的使用,必要时应采取建设环境影响的措施。3.4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应对支护结构自身、已施工的主体结构和邻近道路、市政管线、地下设施周围建筑物等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相应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支护结构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影响。3.5施工现场临时便道布置、材料堆放、车辆行走路线等应符合荷载设计要求。3.6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导致周边建筑物不均匀沉降过大时,应采取调整支护体系或施工工艺、施工速度,或设置隔离桩、加固建筑物地基基础、反压、降水纠偏等措施。3.7土钉墙施工应配合挖土、降水等作业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3.7.1挖土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协调同步,逐层开挖并施工土钉,禁止超挖;挖土分段段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预留土墩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值。3.7.2开挖后应及时封闭临空面,应在24小时内完成土钉安设并喷射混凝土面层。3.7.3上一层土钉完成注浆后,应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间隔72小时后方可允许开挖下一层土方。3.7.4施工期间坡顶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3.7.5土钉支护应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坑内排水沟离边壁应大于1米,坡面应按照设计要求分层设置水平向泄水管。3.7.6周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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