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学美容专项行动调查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2007年4月27日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配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将组织全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打击非法医学美容专项行动调查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学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二、工作目标:(一)研究打击非法医学美容综合治理和长效机制,提出相关建议:1、非法医学美容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2、非法医学美容取缔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3、对无证(人员无证及机构无证)从事非法医学美容单位及美容院教育、规范乃至处罚的方法;4、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机制,治理跨区域、“走穴”非法医学美容的对策;(二)完成省、市、区医疗机构医学美容现状调查:1、开展项目;2、发证情况;3、是否有无证营业情况;4、是否有跨区域、“走穴”现象;5、对中医美容、针灸、推拿按摩、足疗、药足、修脚进行检查摸底;(三)完成省、市、区美容院医学美容现状调查:1、开展项目;2、发证情况;3、是否有无证营业情况;4、是否有跨区域、“走穴”现象;5、是否有利用场所宣传销售违法保健食品、侵入性化妆品、干细胞、胎盘组织等抗皱剂注射等医疗现象;(四)完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的核查报告,提出规范许可管理的建议,进一步明确诊疗科目及两级专业的执业内涵,防止擅自扩大诊疗范围。(五)完成医院及美容院从业人员及机构执业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六)掌握全省打击非法医学美容专项行动的实施、进展情况,推动打击非法美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三、工作内容和方法1、工作内容:对以下违法违规现象进行重点调查,了解其现象和特点,分析原因,着重分析典型案例,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措施(1)无资质的医生、护士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学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和美容院;(2)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学美容;(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4)跨地区、“走穴”行为;(5)对场所出售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资质进行审核;(6)对中医美容、足疗、药足进行检查;现场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主要核准登记项目:机构名称、类别、诊疗科目及许可证有效期、校验及变更;人员的资质、职业类别、职业地点等情况。2、工作方法:(1)、对项目实施县区的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2)、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组采用现场交流、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工作(3)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制作公益性广告、宣传展版和手册,介绍正确的就医方法、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典型医学美容案件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增强群众对非法医学美容识辩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政府网站对全省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省跟踪报道,对全省医疗机构、美容院分别做正反面报道。(5)各地区汇总、分析打击非法医学美容工作情况。(6)展开专题研讨会,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研讨打击非法医学美容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四、项目范围全省境内县级市以上城市为本次行动的工作范围五、实施步骤1、方案制订;2、组织实施、培训;3、检查;4、总结;时间安排:5-6月方案制订、培训6-9月检查10-12月汇总六、工作要求1、各参加项目市区要根据《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电视电话会议》和本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项目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科学、全面、操作性强。2、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调查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项目如期、高质量完成。3、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4、专项资金申请政府财政支持。七、参与人员:各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医政、中医管理局、医疗科监督员为参加人员。